20年!長期盤踞在呼市東瓦窯地區的劉素琴集團一審宣判,曾強拆強佔土地、拉攏腐蝕公職人員等

2020-09-10 內蒙古晨報

9月7日下午,通遼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素琴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逃稅罪、騙取貸款罪、詐騙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等9項罪名判處劉素琴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10名被告人根據所觸犯的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的刑罰。

據通遼政法公眾號此前消息,以劉素琴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依託其成立的呼和浩特市東瓦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利用家族、宗族成員的勢力長期盤踞在呼和浩特東瓦窯地區,通過惡意拖欠工程款、偷逃稅款、騙取貸款、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強拆強佔土地、拉攏腐蝕公職人員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依仗組織勢力多次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騙取貸款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嚴重危害了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2019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掃黑辦和賽罕區紀委監察委曾發布公告,最高懸賞3萬元徵集該犯罪組織線索。

記者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呼和浩特市東瓦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涉及多起糾紛,而該公司法人為劉素琴。

奈曼旗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素琴組織、領導,其餘被告人參加,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的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劉素琴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其餘人的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奈曼旗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悔罪的表現及對社會的危害性等,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內蒙古晨報綜合報導

責編:趙鵬飛

相關焦點

  • 20年!長期盤踞在呼和浩特東瓦窯地區,劉素琴涉黑案一審宣判
    9月7日下午,通遼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素琴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的刑罰。據通遼政法公眾號此前消息,以劉素琴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依託其成立的呼和浩特市東瓦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利用家族、宗族成員的勢力長期盤踞在呼和浩特東瓦窯地區
  • 「城事」20年!長期盤踞在呼和浩特東瓦窯地區,劉素琴涉黑案一審宣判
    9月7日下午,通遼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素琴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逃稅罪、騙取貸款罪、詐騙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等9項罪名判處劉素琴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10名被告人根據所觸犯的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 宣判!長期盤踞在呼和浩特東瓦窯地區一涉黑組織11人被判刑
    9月7日下午,奈曼旗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素琴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逃稅罪、騙取貸款罪、詐騙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等9項罪名判處劉素琴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 長期盤踞在呼和浩特東瓦窯地區 一涉黑組織11人被判刑
    9月7日下午,通遼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素琴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逃稅罪、騙取貸款罪、詐騙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等9項罪名判處劉素琴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10名被告人根據所觸犯的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的刑罰。
  • 長期盤踞在呼和浩特東瓦窯地區一涉黑組織11人被判刑
    9月7日下午,通遼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素琴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逃稅罪、騙取貸款罪、詐騙罪、行賄罪、強迫交易罪等9項罪名判處劉素琴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10名被告人根據所觸犯的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的刑罰
  • 通遼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對被劉素琴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9月7日下午,通遼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素琴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的刑罰。據通遼政法公眾號此前消息,以劉素琴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依託其成立的呼和浩特市東瓦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利用家族、宗族成員的勢力長期盤踞在呼和浩特東瓦窯地區,通過惡意拖欠工程款、偷逃稅款、騙取貸款、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強拆強佔土地、拉攏腐蝕公職人員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依仗組織勢力多次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
  • 內蒙古一起涉黑案11人一審獲刑 主犯被判20年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奈曼旗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被告人劉素琴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對他們分別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據辦案人員介紹,以劉素琴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依託呼和浩特市東瓦窯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利用家族、宗族成員的勢力,長期盤踞在呼和浩特東瓦窯地區,通過惡意拖欠工程款、偷逃稅款、騙取貸款、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強拆強佔土地、拉攏腐蝕公職人員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依仗組織勢力多次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騙取貸款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嚴重危害了群眾的人身
  • 海南宣判一起特大涉黑團夥案:拉攏腐蝕公職人員 87人獲刑
    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楊昌武等人涉黑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對組織、領導者楊昌武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8宗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兩名組織、領導者楊健傳、楊昌運,分別獲刑23年、22年,其餘84名團夥成員分別被判處19年至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 吉林長春劉立軍等人涉黑案一審宣判,拉攏14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
    19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立軍等23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該組織多年來向吉林省榆樹市多名房地產開發商及其他經營者高息放貸,設置高額抵押物,在催收欠款時以暴力、軟暴力手段,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威脅、恐嚇、滋擾被害人,肆意確定抵押物價格及還款期限,勒索財物,強佔抵押物及被害人的其他財產,欺壓、殘害百姓,非法強佔經營者的巨額財產,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
  • 盤踞20餘年,非法斂財1.26億!海南楊昌武等人涉黑犯罪案一審宣判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楊昌武等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進行一審宣判。組織、領導者楊昌武,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8宗罪,數罪併罰,一審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兩名組織、領導者楊健傳、楊昌運分別獲刑23年、22年,其餘8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4個月至19年不等有期徒刑。
  • 北京一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一審宣判 首要分子高福新判無期
    對王廣雙、王洪春等5名國家公職人員分別以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職守罪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罰。對劉潤濱、安衛國等4名被告人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北京市三中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高福新以其實際控制的原北京東方長安商貿有限公司、北京東方新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依託,以親友關係、經濟利益為紐帶,糾集被告人李紅軍、高福剛等數人,長期盤踞於密雲區核心地帶,圍繞舊城改造、土地開發等項目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拉攏、腐蝕國家及農村基層組織人員,逐步形成以高福新為首要分子,以李紅軍、高福剛、張小強、劉海霞等
  • 花垣法院:向衛民、向衛兵等9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向衛民、向衛兵等9人涉黑案一審宣判現場2020年7月28日,花垣縣人民法院對向衛民、向衛兵等9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該犯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非法釆礦、開設賭場、高利放貸、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了巨大的經濟利益,其大部分被組織、領導者向衛民及其妻子龍雪兒所佔有,部分經濟利益用於豢養組織成員、購買槍枝、拉攏腐蝕國家公職人員等用途,支持了犯罪組織的生存、發展、壯大,為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經濟保障。
  • 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起底吉林長春劉立軍涉黑案
    19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立軍等23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共涉及12項罪名。被告人劉立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等9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是一起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案件,該案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並有多人給其充當「保護傘」。
  • 北京三中院對高福新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作出一審判決
    11月6日,北京三中院對市檢三分院提起公訴的高福新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詐騙罪、貪汙罪等罪名,對集團首要分子高福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紅軍、高福剛等17名集團成員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 北京三中院對高福新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審判決 27人獲刑
    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記者吳文詡)記者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6日對高福新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系列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詐騙罪、貪汙罪等罪名,對集團首要分子高福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利用惡名立威 軟暴力手段為主 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起底吉林長春劉立軍涉黑案
    新華社長春10月19日電題:利用惡名立威 軟暴力手段為主 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起底吉林長春劉立軍涉黑案新華社記者19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立軍等23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該案共涉及12項罪名。
  • 主犯被判25年!海口中院對潘海文等42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宣判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2月23日消息(記者 王天宇 通訊員 覃易瓊)12月23日,海口中院對被告人潘海文等42人涉黑犯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案件宣判現場。2004年,潘海文通過非法手段當選萬寧市萬城鎮永範村委會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並利用其職務便利,拉攏村「兩委」成員和宗親人員,安排親信在村委會擔任重要職務,控制大小村務,糾集了村內一幫閒散人員及有前科劣跡的人員作為村內打手,對持反對意見的村民打擊報復,逐漸確立了強勢地位並控制農村基層政權。至此,以潘海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 吉林長春「劉立軍涉黑案」一審宣判 亮法治利劍,還百姓安寧
    10月19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立軍等23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立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等9項罪名,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組織內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2年6個月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財產,依法予以追繳或沒收。
  • 非法牟利1億餘元,主犯被判刑25年!海南潘海文等4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職務侵佔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妨害公務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被告人潘海衝(潘海文胞弟)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蘭州一黑惡勢力團夥一審宣判,首犯獲刑24年
    蘭州一黑惡勢力團夥一審宣判,首犯獲刑24年11月30日,蘭州市七裡河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範某斌等人涉嫌黑社會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範某斌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