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公務員為什麼交的養老保險不一樣呢、什麼是同工同酬?看到你這個提問,可能很多人和你一樣,心裡都是不平衡的,但是任何事情都是有規矩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就是法律法規,只要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的,都是合法合規的,個人感嘆又有什麼用呢?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稍微懂點社保知識的人都知道,企業職工和公務員交的養老保險沒有什麼不一樣,在我的認知中就是一樣的,都是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執行,從繳費比例、繳費的方式,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都是完全一樣的。當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在名稱上的確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有差別的,但實際上都是屬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所以在退休後會產生比較大的差異,主要還是行業之間、職業之間,勞動報酬之間等個體的因素導致的。但是這種差異,並不是只有公務員和企業職工才有,就是企業職工之間,因為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等導致的差異也是非常巨大的。
公務員的養老金雖然有差異,在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之前,主要還是制度導致的差異。在2014年10月之前,公務員是不用繳納養老保險就能辦理退休的,而且退休後的養老金與在崗時的工資差距只有10%左右,職務越高,職級越高,工作年限越長的,這種差距就會越大,制度性的差異這不是人為能夠改變的,要改變的是制度。自從2014年10月公務員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以後,雖然繳費比例和企業職工沒有差別,但是由於公務員的工資體系和企業不一樣,而企業之間由於企業的性質不一樣,工資制度也不一樣。
公務員享受的是財政撥款,服務的主體是國家,國家就是公務員的老闆,國家的收入來源就是財政收入,所以公務員單位的繳費,雖然是以單位的形式的出現,但是公務員工作的單位是屬於國家機關,法律是國家制定的,所以按時足額為公務員繳納養老保險,公務員個人按照企業職工的方式從本人工資扣除一點,這都是社保法規定的繳費方式。反觀我們的企業,在國有企業也是一樣的,國有企業是國家的,國家是國有企業的老闆,所以對於國有企業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也是天經地義的。
但是除了公務員,除了國有企業以外,我們還有一半左右的職工是在私人機構任職,是在私人企業裡工作,我們為誰工作,誰就要為職工支付部分養老保險費用,這就是社保法的核心內容,但私營企業由於企業是老闆的,每賺的一分錢的也是老闆的,所以私人老闆和國家老闆相比,在對待員工養老保險這個問題上,雖然執行的都是社保法,但認知程度的不一致,法制觀念也是完全不同的,所以私人企業老闆要想鑽點法律的空子,少為員工繳納一點的養老保險也就不奇怪了。私人老闆的這種僥倖心理是直接導致企業職工在退休後,與公務員相比,甚至與同是國有企業職工的人相比,養老金的差距都是很大的直接原因。這種差距主要還是繳費基數的差距,繳費年限的差距,並不是養老保險制度形成的差異,我想這個觀點大家一定要樹立起來。
至於你說的什麼是同工同酬,同工同酬這是沒有錯的,但還有一句話叫按勞分配,多勞多得。這個原則除了適用於在崗職工以外,也同樣適用於養老金的計算。作為在崗職工的同工同酬,主要還是和崗位之間,同行業之間進行對比,對比的結果也是有差異的存在,並不是每個人的待遇都會一樣,待遇差別體現的資歷、能力和個人的價值,我們不能拿一個普通職工的待遇和公務員比,職業不同待遇也是不同的,同工同酬只是分配體系的原則,公務員和企業職工,本身就不會是同一個職業,不是同一個工種,不是同一種勞動,所以也就不存在同酬的問題。
綜上所述,企業職工繳納的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公務員繳納的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這在名稱上肯定是有差別的,但在內容上都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其繳費的比例、繳費基數的確定,個人帳戶的計入方法,養老金的計算方式等都是沒有差別的。但由於個體收入和職業特徵等出現的差異,這是完全正常的現象,我們不能以所謂同工同酬作為藉口,要求每一個人的工資或是養老金都一個樣,勞動之間的差異永遠都會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