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有錢難買老來伴兒」,老公、老婆之所以有個「老」字,是因為他(她)會是您一生的伴侶。
對於已經結婚42年的張先生老兩口來說,近日卻遇到一些問題,兒子和女兒都已經成家立業,他倆卻要上法庭「鬧離婚」。
離婚鬧得「動靜挺大」,一雙兒女都要上法庭作證,「我證明我的老父親有第三者……」
老張要離婚:「我在這個家沒地位」
「我們之間本來就沒什麼感情,結婚以後天天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吵個不停,早就想離了。」說這話的是丈夫老張,今年已是64歲的他主動來法院起訴離婚。
面對坐在對面比自己還大一歲的妻子,他向法官講了他要離婚的理由。「我們是1969年經人介紹結的婚,沒啥感情基礎,婚後常常吵個沒完,性格合不來。」更讓老張現在都不能釋懷的一件事,就是他女兒結婚的事。
老張說,1996年,他的大女兒結婚,「她居然問都不問我一句就自個兒做主了,我在這個家還有什麼地位?」說到這裡,老張的情緒很激動,經過法官勸解稍稍緩和了一些。
接下來,他又告訴法官這些年單位效益不好,妻子還一直管著家裡的錢,自己一直很拮据。不僅如此,妻子甚至瞞著他將戶籍自行遷出,給他的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可以說,我們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
「2010年的時候我就到法院起訴要和她離婚,但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一年來,我們的關係沒有任何改善,這次我非要離婚不可。」老張說得很堅決。
老伴說丈夫:「他在外面有了女人」
「我為啥要和他分居?為啥管著家裡的錢不給他?為啥把戶口遷走?」妻子劉女士提起丈夫離婚的事就生氣。
她說,他在外面又找了個女人,長年累月不回家,這日子的確沒法過了。「上次上法院要不是孩子堅決不同意俺倆離婚,我早就不和他過了。」劉女士的一番話語出驚人,看來他們之間另有隱情。劉女士告訴法官,如果老張堅持離婚,她將索要5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子女出庭作證:老父親有第三者
「這麼多年,作為父親,你管過我們嗎?家裡面什麼事都是媽媽在操心,連我結婚你都不願多管,你這樣的父親還合格嗎?」女兒聲淚俱下的指責讓老張低下了頭,女兒在隨後法官對她的問話中,也說出了父親在外面有女人的事實。
此時,老張眼裡充滿了愧疚的淚水。
劉女士說,這次開庭,「我的女兒和兒子都願意為我作證」。劉女士和法官說了後,法官同意了她的請求。
此時的老張除了悔恨的淚水外,可能還有更多的意外,他沒想到女兒跑到法庭控訴他的不是,而且還說他在外面有女人。
沒想到,子女的作證徹底打破了僵局,老張的孩子一致傾向母親,指責老張在外面有第三者。
據法官介紹,其實,他們的兒子也願意作證,只是法庭只同意了他們的女兒出庭作證。
事情至此,真相大白,但雙方不願意調解。
9月28日,中原區法院認定老張和劉女士之間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審判決準予二人離婚。
考慮到老張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在外與異性共同生活,對家庭破裂負有一定責任,對劉女士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故判令其賠償劉女士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元。(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