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12日訊(本網記者 馮旭)近日,東南網《直通屏山》收到網友留言,反映漳州某水渠工程暴力施工,未做好安全防護,威脅到周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記者向各方面了解了情況。【留言詳情】
施工導致道路塌陷開裂(網友供圖)
網友:工程施工危及居民房產和通行安全
網友張女士告訴記者,今年5月25日起,小梅溪低排渠工程進入施工,省道207漳州下庵村琥珀嶺路段被攔腰截斷。修渠造路屬於民生工程,張女士願意支持,但令她不滿的是施工單位「野蠻施工、暴力施工」,導致旁邊的路基出現巨大裂縫,最寬處達到60釐米左右,長約100米。更嚴重的是,施工方沒有採取應急預案,導致張女士緊鄰施工地帶的房屋出現牆體裂縫,店鋪玻璃門變形,開合困難。
從張女士提供的影像資料上看,其經營的佳盛家具店與施工圍擋僅隔數米,店鋪門前的水泥地上有清晰裂痕,塑料圍擋上則醒目提示「前方土體塌方,敬請繞行」。通往佳盛家具店的道路一側已被挖開,路基明顯下沉開裂,在另一側形成巨大的裂縫,觸目驚心。「小孩子打趣說這就是一道大峽谷!」張女士苦笑著說,周邊還有幾個村的村民要經由此路通行,而道路變得坑窪難行,旁邊沒有防護,也沒裝路燈,經常有人騎電動車摔倒。她認為,安全無小事,居民的通行安全及財產安全應該受到足夠的重視。
店鋪前地面有明顯裂痕(網友供圖)
建設單位:屬徵遷紅線範圍,徵遷款已發放
記者向項目業主單位了解情況時,漳州市圓山市政建設有限公司王女士向記者提供了一段官方回復,其中解釋:現場開裂沉降位置位於該項目徵遷紅線範圍內,發現問題時已及時採取加固措施;而房屋屬項目徵遷範圍內的構築物,屬於已領取徵遷款卻未及時拆除的構築物,徵遷戶於2019年1月15日籤字確認補償,徵遷指揮部於2019年1月30日撥付相應的徵遷補償款,因此不存在房屋及財產損失。
回覆中還提到,小梅溪低排渠整治項目不僅可以改善九湖鎮排澇體系,還能提升九湖鎮水系環境,對片區環境改善具有重要意義。工程自進場施工起,便本著「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進行施工作業。尤其是207省道箱涵,施工難度大,為此項目部專門邀請5位專家進行深基坑論證,在現場施工時也嚴格按照論證通過的深基坑方案進行施工,對箱涵四周全部採用鋼板樁支護,開挖時安排人員進行監測。
據王女士介紹,目前施工現場已增設圍擋和防護欄杆。記者欲確認防護設施的設置時間,以及該道路是否還有他人通行,王女士未作回應。她只表示,張女士一戶已經籤訂徵遷補償協議且領取徵遷款,卻拒絕配合拆遷工作,還將高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告上了法庭。「因為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們不方便回答太多。」
房屋牆壁明顯開裂(網友供圖)
高新區:工程施工應該保證當事人的安全
針對拆遷問題,張女士解釋,漳州市高新區管委會及龍海市九湖鎮政府以漳州市南山文化生態園下庵片區項目建設為由進行徵遷,在徵遷過程中自行作了測量要求自己在補償登記表上簽字,她本不認可,但對方說先籤字沒關係,面積可以再測量,如有錯誤可以再改,於是自己先行籤了字。「結果籤完字他們就不理我了,趁我出差時還把我沒籤約的房屋給推了。後來我才得知,漳州市南山文化生態園下庵片區項目並沒有任何批准手續,我的房屋店面也不在南山文化園的範圍內,而且此次徵遷沒有對徵收方案及徵收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告,程序上嚴重違法。」張女士認為,這種情況下簽署的補償登記表應屬無效。
「現在我店鋪門口的裂縫越來越多,很擔心接下來玻璃門會破碎。」張女士認為,在徵遷出現爭議的情況下,自己的財產安全和通行安全應該得到保障,況且附近還有幾戶未籤約居民由此通行。
記者欲向該區域所屬的九湖鎮政府了解情況,多次聯繫書記、鎮長,對方或不接電話,或稱要「了解下情況」,便再無回音。高新區管委會田允瑞副主任則告訴記者,南山文化生態園在上世紀90年代便已立項,包括了下庵片區。他表示,拆遷中的爭議等待法院裁決即可,工程施工應該保證當事人的安全,他會讓鎮裡協調此事。
網友稱現有道路防護仍存安全隱患(網友供圖)
律師:產權人有權主張權利,可申請證據保全
福建省消委會維權律師團成員、福州建達律師事務所邱國營律師認為,若上述情況屬實,該事件涉及的房屋雖然不在施工方的作業範圍內,卻在其施工的安全範圍內,施工方應對施工影響進行充分預判,向當地政府提出清障要求,再行施工,否則須對導致的安全問題承擔責任;作為政府,對已經作出的拆遷決定,若業主不肯配合、阻撓拆遷決定實施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推倒房屋後再交由工程隊施工,以保障生命和財產安全;對案涉房產業主而言,既已就拆遷補償相關爭議提起訴訟,可在訴訟中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委託評估機構測量房屋面積等,固定相關證據後即應配合拆遷工作,儘可能減少對民生工程施工進度的影響。
福建省消委會維權律師團成員、福建至聖律師事務所謝長華則提出,作為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要證明自己的籤字非真實意思表示,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在法律尚未裁決拆遷補償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其房屋存在所有權爭議,只有房產的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才有權向施工方提出交涉和主張權利。至於張女士是否還是該房產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謝長華認為,房產證是政府對外公示的憑證,如果張女士的房產證已交出或被註銷,那麼只有新的業主及合法使用人才有權向施工方主張權利,哪怕拆遷人的程序有問題,張女士也只能先行搬離,再通過訴訟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反之,如果張女士仍然持有該房屋的產權證,按照物權大於債權的原則,她有權向施工方主張權利。
在記者發稿前,張女士告知,已收到漳浦縣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其訴訟因「已喪失案涉地塊及地上附著物相應的權益」「沒有訴訟主體資格」被駁回,她將提起上訴。東南網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