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未成年人撫養費由誰主張?

2020-12-02 惠農法院

以案說法:未成年人撫養費由誰主張?

在離婚案件中,大多數的案件都會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撫養費問題,但是撫養費究竟由誰來主張?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還是未成年人自己?惠農區人民法院近日就受理了這樣的一起撫養費主體不適格的案件。

原告張某與被告王某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婚生子小王由張某撫養,王某每月支付小王撫養費1000元至其能夠獨立生活時為止。協議籤訂後,王某起初能夠按時支付小王的撫養費,的確盡到了一個父親的責任。但沒過多久,原告張某就發現王某總是聯繫不到,孩子的撫養費也沒有再支付過,張某隻好一個人帶著小王艱難維持生活。一次偶然的機會,聽朋友說對於這種拖欠孩子撫養費的情況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張某也就抱著試一試的態度在惠農區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主張孩子的撫養費。法官受理案件後,發現本案的主體張某不能作為該案的原告來主張孩子的撫養費,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向法院主張給付撫養費的是孩子的權利,父親或母親可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經過法官講解後張某才恍然大悟,在確保張某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後,法院駁回了張某的起訴。

供稿:馬成玉

審核:華文曦

編輯:丁亞楠

相關焦點

  • 【以案說法】不付撫養費就不能探望孩子?法院判決:不予支持
    【以案說法】不付撫養費就不能探望孩子?說法探望權,是指父母雙方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後,非直接撫養一方享有的可在一定時間、地點及方式探望子女的權利,而給付孩子撫養費是一種義務,探望權的形成或者消失,不以撫養義務是否履行作為前提和基礎。在本案中,劉先生不按時給付孩子撫養費的行為,不能作為甄女士拒絕其行使探望權的法定理由。
  • 【以案說法】離婚時為爭孩子不要撫養費,事後反悔了還能再主張嗎?
    原來,兒子小浩一紙訴狀將他告上了法庭,要求父親每月承擔1500元的撫養費,至其獨立生活為止。「當初約定好由孩子母親承擔所有的撫養費,怎麼現在又反悔了。」吳先生有些懵了。他找到兒子了解情況後得知,原來是前妻劉女士以孩子的名義起訴他索要撫養費。電話中,劉女士表示,「孩子現在上了初中,擇校費有幾萬塊,而且為了孩子上學還租了房,各種開銷我一人負擔不起。」
  • 【談案說法】未婚生子撫養權歸誰?法院這樣調解
    【談案說法】未婚生子撫養權歸誰?何某將柯某起訴至茂南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柯乙的撫養權歸何某,並由柯某每月支付2500元撫養費。同日,柯甲也在何某的代理下再次起訴柯某,請求每月增加撫養費1300元。法院調解該兩件案件由同一主審法官承辦。
  • 民法典與未成年人 | 父母離婚後,孩子由誰來撫養?
    民法典與未成年人 | 父母離婚後,孩子由誰來撫養?《民法典》第37條規定:「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 以案說法 | 離婚後,子女一方因患重大疾病可要求增加撫養費
    雖然被告梁某已按照《離婚協議書》約定一次性支付了原告的撫養費,但現原告經醫院診斷患有重大疾病,原告母親為有利於原告健康成長,多次帶其到醫院醫治,所產生的大額醫療費,原告母親難以獨自承受,作為原告父親的被告梁某有義務共同承擔該醫療費用。因此,原告主張要求被告承擔自原告起訴之日起至原告治療結束期間的治療費用的一半的訴訟請求,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 【以案說法】重組家庭能成為拒付撫養費的理由嗎?
    【以案說法】重組家庭能成為拒付撫養費的理由嗎? ◎案情回顧 ◎黃小姐與陳先生於2012年辦理離婚,約定婚生女兒小晴由黃小姐撫養,由陳先生按每月收入30%支付撫養費。離婚後的陳先生很快組織了新的家庭,而開始了新生活的陳先生卻以沒工作無收入為由,遲遲不按離婚協議的約定支付撫養費,在黃小姐的再三催促下支付過數百元的費用後,便不再支付。
  • 父母分居期間,子女是否可主張「婚內撫養費」
    父母分居期間,子女是否可主張「婚內撫養費」 2020-12-09 10:5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小司說法】離婚時為爭孩子不要撫養費,事後反悔了還能再主張嗎?
    原來,兒子小浩一紙訴狀將他告上了法庭,要求父親每月承擔1500元的撫養費,至其獨立生活為止。「當初約定好由孩子母親承擔所有的撫養費,怎麼現在又反悔了。」吳先生有些懵了。 他找到兒子了解情況後得知,原來是前妻劉女士以孩子的名義起訴他索要撫養費。電話中,劉女士表示,「孩子現在上了初中,擇校費有幾萬塊,而且為了孩子上學還租了房,各種開銷我一人負擔不起。」
  • |【以案釋法③】已滿十八周歲的成年子女可否向父母主張撫養費?
    家事法驛 |【以案釋法③】已滿十八周歲的成年子女可否向父母主張撫養費?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法定的義務如果子女已經成年能否再向父母主張撫養費
  • 【以案釋法】離婚時為爭孩子不要撫養費,事後反悔了還能再主張嗎?
    原來,兒子小浩一紙訴狀將他告上了法庭,要求父親每月承擔1500元的撫養費,至其獨立生活為止。「當初約定好由孩子母親承擔所有的撫養費,怎麼現在又反悔了。」吳先生有些懵了。他找到兒子了解情況後得知,原來是前妻劉女士以孩子的名義起訴他索要撫養費。電話中,劉女士表示,「孩子現在上了初中,擇校費有幾萬塊,而且為了孩子上學還租了房,各種開銷我一人負擔不起。」
  • 【以案普法】離婚時為爭孩子不要撫養費,事後反悔了還能再主張嗎?
    原來,兒子小浩一紙訴狀將他告上了法庭,要求父親每月承擔1500元的撫養費,至其獨立生活為止。「當初約定好由孩子母親承擔所有的撫養費,怎麼現在又反悔了。」吳先生有些懵了。他找到兒子了解情況後得知,原來是前妻劉女士以孩子的名義起訴他索要撫養費。電話中,劉女士表示,「孩子現在上了初中,擇校費有幾萬塊,而且為了孩子上學還租了房,各種開銷我一人負擔不起。」
  • 【以案說法】繼父母離婚,能否要求繼子女返還撫養費?
    【以案說法】繼父母離婚,能否要求繼子女返還撫養費?關於原告是否需要返還被告購買金飾的12500元的問題,被告在結婚期間,給付原告財物購買金飾,屬於彩禮性質,屬於以締結婚姻為目的贈與,是一種附條件的行為,現條件已經成就——原、被告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共同生活,故被告要求返還購買金飾12500元的主張,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關於原告是否需要返還被告給其繼女兒(原告與其前夫所生)的上中專的學費13500元。
  • 以案釋法丨離婚時為爭孩子不要撫養費,事後反悔了還能再主張嗎?
    原來,兒子小浩一紙訴狀將他告上了法庭,要求父親每月承擔1500元的撫養費,至其獨立生活為止。「當初約定好由孩子母親承擔所有的撫養費,怎麼現在又反悔了。」吳先生有些懵了。他找到兒子了解情況後得知,原來是前妻劉女士以孩子的名義起訴他索要撫養費。電話中,劉女士表示,「孩子現在上了初中,擇校費有幾萬塊,而且為了孩子上學還租了房,各種開銷我一人負擔不起。」
  • 【以案釋法】不按時支付撫養費,子女只能每月申請強制執行嗎?
    【以案釋法】不按時支付撫養費,子女只能每月申請強制執行嗎?撫養費一般應定期給付但如果義務人有拖欠撫養費的不良記錄或者有一方在異國他鄉子女難以再次主張撫養費等情形且義務人有支付能力的
  • 離婚協議約定由一方承擔孩子撫養費 另一方還可索要撫養費嗎?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籤訂離婚協議,已經約定未成年子女由一方撫養,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有必要時向另一方提出撫養費要求嗎?  近日,石棉縣法院公布了一起夫妻雙方離婚時約定未成年子女由其中一方撫養,但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撫養能力確實不能滿足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學習,於是撫養方代理其兩名子女上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義務的案件。
  • 放棄撫養費之後能否再次主張?
    ,今後孩子的撫養費也不再向男方主張,男方自願放棄探視權,男方同意孩子在成年後不需要對其履行贍養義務。2020年1月12日,女方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男方向孩子支付2014年8月至2019年12月撫養費、教育費以及醫療費。2020年1月起至孩子滿18周歲止,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費1000元,教育費、醫療費由雙方各半承擔。
  • 以案說法 | 子女非親生,離婚時能否主張賠償?
    2014年5月,李某生育了兒子李小某,李小某自出生後一直由外婆負責照料,張某常年在外打工,父子倆平時相處甚少。2019年年底,張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起訴的同時他還提供了一份親子鑑定報告,根據報告顯示,張某與李小某沒有親子關係。張某據此要求李某返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代為支出的李小某的撫養費用,同時要求李某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 無法獨立生活的成年殘障人士可以向父母主張撫養費嗎?
    無法獨立生活的成年殘障人士可以向父母主張撫養費嗎?林某甲雖已成年,但無勞動能力,林某乙作為父親,應當依法承擔部分撫養費。律師說法律師說法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均有對未成年子及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該義務不因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改變。
  • 離婚時不要撫養費,事後還有機會再主張嗎?
    雙方同意離婚,同時協議兒子婚後與父親同住,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均由吳先生承擔。從那以後,小浩和父親一起生活了7年。2016年,劉女士向揚州開發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修改原來的離婚協議。近日,開發區法院審理了這起撫養費糾紛案件。審判期間,被告人吳先生拿出他和劉女士的「離婚協議」,向法官解釋說,「根據原來的協議,小浩是由母親撫養長大的。」我不會支付我兒子的撫養費。我應該遵守協議。審判期間,法官問劉女士和吳先生,為什麼他們同意吳先生不承擔撫養費離婚。
  • 離婚時沒要撫養費,事後還有機會再主張嗎?
    原來,兒子小浩一紙訴狀將他告上了法庭,要求父親每月承擔1500元的撫養費,至其獨立生活為止。「當初約定好由孩子母親承擔所有的撫養費,怎麼現在又反悔了。」吳先生有些懵了。他找到兒子了解情況後得知,原來是前妻劉女士以孩子的名義起訴他索要撫養費。電話中,劉女士表示,「孩子現在上了初中,擇校費有幾萬塊,而且為了孩子上學還租了房,各種開銷我一人負擔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