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通過朋友租給外人對方開到舊車交易市場過戶成交價7萬元——
上午租車給別人,當天愛車就被開到舊車市場賣掉了。車主徐女士說,她把車輛登記證書等手續一股腦放在車內,給人留下了可乘之機。徐女士於2004年購買了一輛灰色捷達轎車。4月10日一早,她通過朋友將車租給了一位姓範的先生,約定當天下午歸還。然而,範先生並沒有還車,而是到舊車市場把車賣了。
「他在電話裡說把車過戶了,讓我不用管了。」徐女士說,她隨後從車管所查到了交易地點。
昨天下午,徐女士向記者出示了從市場拿到的一張二手車銷售發票的複印件,上面顯示:她的車已被人以7萬元的價格過戶給了一個叫劉慧萍的女士。辦理手續的日期是4月10日。
徐女士說,前一陣她家裡正在裝修,因此就將車輛的登記證書和行駛證等放在了車裡,車裡還有一張自己的舊身份證複印件。
「我本人沒到場,他們憑什麼就能把我的車給過戶了啊!」她氣憤地說,市場方表示當時範先生提供的手續齊全,還有她的委託書。
今天上午,徐女士告訴記者,她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做筆跡鑑定,以證明委託書是偽造的。但範先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他有證據證明車是他的,自己有權處置。
市場方回應
手續齊全 賣車者有委託書
北京市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的劉華林副總經理告訴記者,機動車辦理過戶需要查驗車輛、車輛登記證書、行駛本、雙方身份證,如果車主不到現場,需給被委託人寫一張委託書。「徐女士的車在辦理過戶手續時,被委託人是有委託書的。」劉經理表示,他們的過戶手續沒有任何失當之處。記者提出查看,但劉經理拒絕了記者的要求。
原車主可起訴要求撤銷過戶手續
今天上午,大地律師事務所的卿森泉律師告訴記者,徐女士可以以「私自轉讓」為由對範先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登記方撤銷其車輛過戶手續。卿律師還表示,徐女士將車輛登記證書等全部放在車裡也有一定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