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引
作為刑辯律師,你有過迷茫的時候嗎?
說沒有的,我知道你是什麼人了:你是一個說謊的人。
嗯,起碼在我看來是這樣的。
那天,當我接到小A家屬的委託時,家屬對其犯罪情況是一無所知的。
我相信了。
當我見到小A的時候我才知道,他的案子周五就要開庭,所以我們只有一個星期的準備時間。最重要的是,小A告訴我他進入女主人的房間,只想偷點東西,並沒有想猥褻女主人,他是無罪的。
我又相信了。
......
這個強制猥褻的案子,讓我陷入了執業生涯裡,一個比較大的迷茫期當中。
有點恍惚間,我回想起了當我第一次跨入西南政法大學法律診所的那天……
▲ 庭立方·廣東維庭律師事務所,高佩潔律師
01.
那年那個9月,帶著夏日的餘溫。
我眼裡有光,心裡有火。
那天,在2011年的9月。9月,還帶著夏日的餘溫,繼續燃燒著我對成為一名專業法律人的熱情。
當我加入法診的時候,我開始對律師這個行業充滿著敬仰與嚮往。法診是西政的法律援助機構,這個「學生律師團體」點燃了我對日後執業方向的確定。「所有人的正義」是法診人一直以來的信仰,而這個信仰終於在法診生活的點點滴滴中成為我內心深處所堅守的原則與火熱。有人曾說法診是一扇窗,讓我們能夠在學校中觀察社會;又因為專業與業務範圍的關係,這種觀察更多地是一種法律的視角。簡言之,法診的內涵之一是「法眼看世界」。於是,在這個無關利益、無關潛規則、無關權勢、無關等級的地方,有一群人站在律師的立場,以最純粹的方式去踐行自己心中對於正義、對於法律的想法。就是這樣一個影響我至深的組織給了我一個想做律師的夢。
如果說選擇刑法去讀研是我的興趣所致,那麼成為一名刑辯律師就是我的終身信仰。2014年,我隻身來到深圳實習,希望能夠近距離地接觸我所摯愛的刑辯工作。雖然只有短短一個月的時間,但是迎接我的卻是沒有雙休、每天加班到很晚、剛來就需要直接上手工作等現實。現在還清楚地記得第一個周五在辦公室熬夜到凌晨5點寫法律意見書,剛回到家,老闆讓我9點去辦公室進行討論……不可否認的是,這和我當初設想的工作完全不同,我知道律師的工作很辛苦,但是沒有想到工作壓力和工作強度會那麼大。即是如此,我並未因這樣的工作強度產生退縮的想法,相反地,在這樣的工作中我產生了滿足感與成就感,我意外地享受著為數不多的工作時間,並且堅定自己以後一定要成為一名真正的刑辯律師的想法。
重回學校讀研,我也在思考著到底為什麼要為那些有罪的人進行辯護。終於,在艾倫·德肖維茨的書中,我找到了答案。每個人都應該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而只有法官才能決定一個人是否有罪、其應受到什麼樣的懲罰,而在此之前,被告應該享有一個公平的辯護機會。「由於被告生來在智力和其他方面都良莠不齊,他們在表達能力、思維邏輯和雄辯口才方面差別很大。被告辯護律師——他們在這方面受過專門訓練——就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為被告提供這些幫助。」在我看來,刑辯律師的存在就是給予犯罪嫌疑人一個公平的、表達自己的機會,最大限度地幫助犯罪嫌疑人爭取最公正、合理的審判。
選擇刑法學去讀研,是因為我想要加深自己的理論知識和專業基礎。一個月的實習讓我充分地認識到自己的刑法理論功底有多薄弱,而簡簡單單的一個刑法條文居然可以演繹出那麼多形形色色的案件。在刑事領域中了解得越多,越讓我對這個領域著迷,我從未那麼清晰地看到自己到底想要什麼。刑事辯護這條路,我一定要堅定地走下去。
02.
作繭可以化蝶飛,
也可以作繭自縛?
也許很多人在擇業的時候首先考慮的是現實問題,能不能獲得職業認可、能不能獲得滋潤的生活、能不能名利雙收,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我相信,只有不再為生活而煩惱的人,可能才會有精力去關注物質之外的精神追求吧。但是,人往往容易被眼前的生活蒙蔽,所以眼睛看到的就只有為了生活而生活,自己不願意再去想生活之外的一些問題,於是久而久之也漸漸忘記了最初萌發過的也許只是潛意識裡的那份超脫的嚮往。
作為一個剛剛畢業初入職場的新人,在我感受到生活工作所帶來的壓力之前,可能對於自己的職業選擇還是有著內心的堅持與嚮往。我相信每一個法律人在進入社會之前都有著對法律、對公平正義的一些激情與崇拜,於是我們眼高手低、只想接受光鮮亮麗的職業感,形而上地追求著心中的正義;但事實是,律師行業,尤其是刑辯律師並不是一個起點很高的職業,所以很多人在看到其低待遇的現實時就產生了退意,而能堅持下來的,也許是因為對於自己所學專業的不拋棄,也許是因為對於正義的一絲嚮往,無論什麼樣的原因,我更願意相信是因為自己內心對於自己、對於法律、對於正義的堅持與信念才會讓我毫不猶豫地走入這個行業並能一直堅持下去。
如果說新人對法律有情懷是正常的事情,那麼在工作多年之後依然能夠保有法律情懷的人,我相信並不多。雖然很多人做到了名利雙收,但是我始終覺得現實的人生裡無法完全做到名利雙收,這是職業屬性決定的。一個名譽甚高的教授可能只是生活無憂,做不到富翁的地步;而一個首富企業家可能只是名聲甚好,做不到名譽威望令人折服。所以,職業屬性決定了一個人只能在某一方面獲得巨大的成功與認可。
或許標籤化不是對人、對行業最正確的認識方式,但一定是最直觀的印象。對於律師,可能追求利益是一個很明顯的標籤,而這個標籤背後就是對律師的普遍看法:律師會把當事人的利益作為其自己處事的標準。於是,當一名律師習慣了想方設法為當事人解決問題的時候,他還能記住自己作為一名法律人要對法律盡忠嗎?來深之後,我先後加入了兩個律所,跟隨兩位律師學習。兩位律師風格迥異,卻都有自己擅長和獨特之處,也讓我對刑事律師有了一個深刻的了解和認識。
我所認識的第一位師父(M律師)是一個除了為當事人爭取利益最大化之外,依然保有忠於事實與法律,堅持無愧於良知的法律人。我相信保有一份對法律的熱情與信仰對於一名從業多年的律師來說一定是難能可貴的。從他的身上,我看到的不只是對於成為一名成功的辯護人所應當具備的注重細節、思維開闊、頭腦睿智、洞察世事、行事理性等處事風格,更有著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所應當具備的崇尚公正、勇於擔當、海納百川的信仰與品格。也許,就是因為有著如此廣闊的心胸與眼界,才讓他能夠打破傳統思維,創建刑事專業化團隊。他有著專業敏銳的職業素養,所以才能讓他披荊斬棘、勇於創新,成為首個刑辯團隊的領導者;他有著虛懷若谷的師道尊嚴,所以才能讓他苦心經營、費心指導,為青年刑辯律師提供良好的發展平臺。
M律師教會我的除了一名專業的刑辯律師所應具備的良好的專業素養、洞明世事的觀察力、獨立思考的判斷力、追求正義的使命感,更有著「笑傲江湖載酒行,伴君仗劍走天涯」的英雄主義情懷,以及「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的普世情懷。
我的第二位師父(P律師)除了具有專業的知識及較高的執業技能以外,為人處事非常成熟穩重。最重要的是,雖然說話平和溫柔,卻很有說服力,並且邏輯思維能力很強,法律思維清晰,往往能快速抓住一個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及核心問題。如果說M律師教給我的是刑辯律師宏觀的價值觀和執業理念,那P律師教會我的則是刑辯律師微觀的案件敏銳度和處理方式。在P律師那裡,我真正意義上了解掌握了刑事案件辦理的全流程,不僅熟悉了刑事案件辦理中各階段需要做的工作,從實踐意義上接觸了真實的刑事案件;更重要的是,在面對阻力和困難時,依然對事實和法律保有基本的堅守和信仰之心。
記得當時T某案件在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是以申請簡易程序提起的,即使如此,P律師依然認為我們對於該案不能只走程序,還是要對事實問題進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辯護意見。於是,在第一次開庭時,我們直接表明了這一觀點,但是法官當即表示,如果堅持對事實有爭議,當天無法開庭,不能用簡易程序審理,要轉為普通程序。在其他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都表示對本案事實沒有爭議的情況下,P律師依然堅持要事實審,故而第一次開庭沒有開成。其他辯護人的觀點很明確:這樣一個簡單的刑事案件,基本可以做到時案時消,儘快開庭,儘快出判決,這樣可以儘快結案,被告人也可以少關押點時間。但是P律師還是堅持要將本案的事實搞清楚,當看到庭後一群人圍著他要解釋和說法的時候,我的第一感覺竟是佩服,同時看到了在他面前顯得渺小的自己。最終P律師和其他被告人家屬及辯護人都進行了溝通,說服了他們,本案轉為了普通程序審理。在審理過程中,所有辯護人也充分表達了對於本案拘禁事實部分的辯護意見,無論是從拘禁的時間,還是從拘禁的強度來看,都能夠證明本案非法拘禁強度相對較小,參與人員情節都非常輕微,而法院最終也採納了這一觀點,做出了最有利於所有被告人的判決。
從P律師身上,我看到了一名律師對於自己所從事職業、對於法律和事實的基本堅持。很多時候,可能我們所缺少的不是聰明才智、不是專業能力,而是對事實和法律的一點堅持。對於有P律師這樣的指導老師,我感到非常的幸運,他所言傳身教的一些基本品質可能才是我從事這個職業最需要學習、吸收的地方。
我以為在深圳做律師是一件很簡單的事,但事實證明,簡單的是我自己。除了專業紮實,努力做案件,更多的是學會如何與人相處,和你的當事人、客戶、同事、同行、老闆、公檢法機關......處處都是學問。我一直覺得自己是一個只適合低頭做事的人,不擅長談客戶、不擅長與公檢法溝通、不擅長與老闆交流,總之就是不善言辭。不知道是不是書讀多了就有點傻,在人情世故方面,可能我缺的不是一星半點,也因此吃足了苦頭。
有個客戶曾對我說:「高律師,看你的樣子,感覺和我女兒一樣大,也就十多歲,我還在想這麼年輕的律師,怎麼能辯護呢。但是看到你做的事,給我辯護方案,我覺得你很厲害啊,太專業了。」
但現實是,當客戶看到你的第一眼就會既定地下決定:這人太年輕了,不行。在機會都不會給的前提下,何談專業能力。明明已經三十歲的我,卻始終讓人感覺我還年輕,大抵最不喜歡長得年輕的行業就是律師行業了吧。ANYWAY,堅守自己的理想,做自己喜歡的事,對於擅長的繼續堅守,對於不擅長的努力學習,一定不會錯。
03.
刑事律師,尋找的是事實真相,
還是捍衛辯護結果呢?
作為一名刑辯律師,最初的迷茫可能也是第一個考驗就是面對要真相還是要勝利的選擇。對於律師,尤其是對刑辯律師來說,到底是結果重要還是真相重要?甚至很多人問過我,你作為律師是不是從來不管案子是對是錯、當事人是善是惡、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只一味地追求勝利和利益。在我執業初期,也一直面臨著這個困惑,尤其是作為刑事律師,想要知道真相,卻又覺得不該知道真相。
案例一:想知道真相的強制猥褻案
在小A的案子裡,我看他言辭懇切,細節各方面都描述得很詳細,所以聽信了他的話,準備了無罪辯護的材料。
01
周一下午,我向法院提交了授權材料,申請閱卷。看完卷之後,我依然選擇相信小A說的,他沒有猥褻女主人;他之所以在第一次供述中認罪是因為當天醉酒,他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做了筆錄。
02
周二,我提交了查閱訊問錄音錄像的申請,對於他第一次供述的情況通過訊問錄像可以一目了然。
03
周三,我和法官就法律問題進行了溝通與討論,我能夠從法官的言辭中直觀地感受出其已經認定小A確實猥褻了女主人,其罪名成立。基於此,我再次會見了小A,小A依然堅稱自己沒有做過,但是對於一些疑點和矛盾之處,他並沒有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和說明。
04
周四,仔細研究了監控視頻(只有走道監控)之後,我自己也產生了懷疑,小A對於進出房間、在房間停留時間等重要的事實情節上都給我提供了不實的信息。
05
周五上午,我再次會見了小A,並向其講述了本案的利害情況,說明了其可能面臨的各種法律後果。其中,我特別強調「作為你的辯護律師,即使你依然讓我進行無罪辯護,我也會為了你的利益進行無罪辯護的;然而,所有的前提是,你必須對我說實話,我是你的律師,是你利益的維護者,如果你都不能對我說實話,會直接導致我對證據、對事實、對案件的判斷出現錯誤,這樣做出來的辯護肯定不會是最有利的。你應該信任我,我不可能得知你犯罪後以公訴人的角色要求你一定認罪或者怎樣,但是如果你連我都不信任,你如何能夠確信我的辯護就是正確的呢。」最終,小A向我說了實話,坦誠自己確實做了,並願意認罪。
在開庭之前我和法官再次進行了溝通,以期為其爭取最大的量刑空間,並通過法官聯繫了被害人,希望可以拿到被害人諒解,對小A從輕處罰。然而,事與願違,被害人提出的賠償數額無法和家屬達成一致。
短短2個小時的時間,我的心理經歷著過山車一樣的緊張與焦慮,在得知真相的那一刻,我也糾結於繼續做無罪辯護還是進行認罪認罰;在聯繫被害人那一刻,我也糾結於是否會給她帶來二次傷害。最終,我還是選擇站在事實的立場上,做了認罪認罰,提交了短短四頁的認罪辯護詞。即使公訴機關庭上力陳小A所造成的惡劣影響及後果,要求法官嚴懲;但法官在其數罪併罰的情況下,只判處了小A一年半的有期徒刑,遠遠低於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
「你真的是一名很優秀的辯護人,不像其他辯護人一樣只想體現自己的專業,希望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陳詞,而全然不顧當事人最終會被判處什麼樣的刑罰。我看到了你全力地想為自己的當事人爭取最好的結果,不然也不會勸他認罪認罰,就是為了讓他能夠獲得最輕的判決結果。」聽到法官這樣的評價,我看著手邊被自己摒棄的十多頁的無罪辯護意見,心有安慰。
案例二:追求辯護結果的故意殺人案
當我第一次見到小B的時候,有點被他嚇到了:帶著黑頭套、雙手有手銬、腳上有腳銬;我在深圳的看守所,似乎從未見過這樣被帶出來的關押人員,我示意民警摘下他的頭套,之後和他進行了交流。起初他只是沉默不語,但後面說到具體案情時,尤其是談及和妻子能否離婚的話題時,他越說越激動,口中喃喃「我那麼愛她,我不要離婚」,並不停地用雙手捶打面前的石板,驚動了民警,民警讓他冷靜下來......
這是一起因婚外情引發的案件,小B在得知妻子與小C有染的情況下,依然不願意和妻子分開,在無數次地爭吵之後,小B默認了妻子與小C的婚外情,這種畸形的家庭關係一直持續到案發。之所以用畸形來形容他們的關係,是因為小B似乎默認了,在其上班加班期間,妻子和小C一起生活;而在小B不上班的時候,則是和小B生活。即使如此,妻子自從和小C在一起後,再也沒有和小B有過性生活,而小B每次要求與妻子發生性行為時都被拒絕。終於,所有積攢的矛盾與不滿,在某一件小事上爆發了。某天,小B下班回家之後,看到妻子在晾小C的衣服,氣不過,就不讓妻子晾衣服,但妻子不同意,於是兩人爭吵了起來。隨著兩人爭吵越發激烈,小B對小C的仇恨一時間被徹底點燃,於是從床下拿出一把水果刀就衝下去了,要找小C拼命。當然,小B並沒有殺死小C,通過監控錄像,可以清晰地看到小B徑直跑向小C,手拿小刀直接朝向小C的脖子,但因力度不夠,並未造成小C死亡......
在構思辯護思路時,我對於本案的定性存疑。說實話,我也挺想知道小B的主觀意識到底是想殺了小C,還是只想教育一下小C,並未想殺他。通過幾次會見,小B對於自己的行為也不斷出現反覆與翻供,所以對於小B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存疑。最終,我還是選擇將小B認定為故意殺人罪進行辯護;原因很簡單,如果是故意殺人,有未遂情節,可以減輕處罰,其量刑會遠遠低於故意傷害的認定了。最終,小B以故意殺人罪(未遂)被判處兩年半有期徒刑,可以說就故意殺人罪來說,這已經是最低量刑了。
強制猥褻的案子是我極力想要事實真相的結果,故意殺人的案子是我極力想要最佳辯護的結果。事後我曾不斷地反思,作為一名刑事辯護律師,或許不應該把追求事實真相放在第一位,那是公訴人的工作,如果辯護律師都要做公訴人的工作,那律師的定位和價值如何體現呢。刑辯律師眼裡的真相應該就是當事人提供的真相,就是證據呈現的真相。其實,我不確定一個一味追求事實真相的律師能否成為一名好律師,但是我確定,盡力維護你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可能並且應當是一名刑辯律師的職責所在吧。
04.
值得一提的是,
我,越來越清楚我想要的到底是什麼。
我知道很多時候一個人的想法是會隨著時間和所謂的現實而慢慢發生改變的,我希望自己被改變的只是行為方式而不是起步時的初心。
2016年9月,我開始了在羅馬尼亞為期一年的漢語教師志願者工作。作為老師去支教是我從兒時就想做的事情,終於有一個合適的時間和機會讓我去完成這件事的時候,不可否認我是非常感激和開心的。在國外的志願者生活遠比我想像得輕鬆很多,我每個月拿著八、九千的「補貼」而每周的固定工作時間只有10個小時左右,再加上寒暑假、宗教假等節假日,生活可以說是非常舒服安逸的。
然而,回國從事我熱愛的刑辯工作,我清楚地知道可能每天工作時間都不只10小時,還拿不到一個月九千的工資。當初外方院長極力希望我可以留下來,但是我自己內心深處清楚地知道:成為一名刑辯律師是我上大學之後的夢想,我不否認一個人的想法是會隨著時間和現實的改變而改變,在我選擇法學而沒去讀師範的那一刻,我就知道我的未來好像發生了變化,而當我讀研之後,我確定自己只想做一件事就是成為一名刑辯律師。
這一路走來,我遇到太多反對和阻礙的聲音,但是就像我在羅國告訴我學生的那樣:我無比地嚮往成為一名刑辯律師,我想堅守自己對於法律、對於正義、對於刑事辯護這個職業的熱情與信仰;我知道當我畢業之後,我會走上一條自己早已做好決定的路,並為之奮鬥一生,那麼在羅的這短短一年時間就是我了卻兒時心願的一年。我義無反顧地回來面對「殘酷的現實」,為了讓自己心無旁騖地從事自己熱愛的刑辯工作,我覺得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結語
我,捫心自問,在我的執業過程中,還會迷茫嗎?
我覺得我還會。
但是,我還可以繼續肯定的說:
既然已經踏上這段旅途,便只顧風雨兼程。
因為我更明白我所追尋的,到底是什麼。
我依然相信那些看似樸素的詞彙:公平,正義,平等,自由,權利……
我依然相信,我能再做點什麼,讓自己覺得無畏此生。
作者丨維小庭
排版丨老斑鳩
校對丨一棵菠菜
審核丨老斑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