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於家庭矛盾引發的26歲女子用農藥灌死了自己一歲半的兒子,隨後自己也在家中自殺的事情引起了大家的廣泛關注。在案發現場還有一份手寫的遺書,上面寫著「我做鬼也不會放過他們,是公公婆婆把我逼死了」。到底是多麼大的仇恨才能讓一個年輕的母親帶著孩子憤然離開人世。即使她是孩子的母親,也沒有權利去剝奪幼小孩子的生命。就是這樣一份手寫的遺書,將大家的仇恨立馬拉到了女子公公婆婆的身上。
據知情人透露,是因為公婆家要拆遷,女子希望自己也能分到房子,但是公公婆婆並不同意她的要求,後來女子就一哭二鬧三上吊,公婆見狀不但沒有進行勸阻而且還刺激女子說,「你要是想自殺把孩子也帶走」。
原來事情的原因,就是因為拆遷款財產的問題。生活可以重新來過,但生命只有一次。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剝奪他人的性命。此事當中的母親,未免太過於衝動和沒有理智了,錢沒有了可以再賺,但是生命沒有了,還可以重新再來嗎?
平心而論首先作為兒媳婦來講,真的沒有必要去以死相逼來爭奪老人的財產,房子本來就是老人的,給還是不給都是老人自己的事情;那作為公婆來講的話,雖然是自己的房子,有權利決定給不給兒媳,但是出言刺激本就情緒激動的兒媳婦,也實在是不應該的。可能當時只是一時生氣說出的氣話,卻沒成想現在變成了現實,不知道老人對於此事來講,會不會覺得特別的痛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