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豆的海報造型設計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2020-09-18 天津津南法院

轉自:京法網事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繫刪除。



很多人小時候都曾幻想

成為電影明星

偷偷模仿「愛豆」髮型和穿搭

感覺就是街上最靚的仔

明星的日常穿搭可以模仿

但是你知道嗎

藝人用於宣傳的具有獨創性的

海報造型設計享有著作權

受法律保護


本期京小槌就來聊聊

藝人造型中的法律事兒


藝人的造型設計都包含什麼?

「藝人造型設計」主要包含髮型、妝容、服裝。藝人寫真往往都會突出一個主題,髮型、妝容和服裝與之相呼應和搭配。還有些藝人的攝影作品或雜誌封面,布景、道具更是經過攝影師的精心搭配,表達了攝影師的藝術品味,是攝影作品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藝人的造型設計都包含了哪些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客體?

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客體是作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作品的類型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從明星的造型設計的表現形式上來看,能夠適用的作品類型主要為美術作品和攝影作品。


是否什麼樣的造型都能夠被著作權法保護?

造型設計若要被保護,必須滿足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的構成要件。作品的構成要件包括:

1.須為人類的智力成果;

2.是被客觀感知的外在表達;

3.文學、藝術或科學領域內的成果;

4.具有獨創性。

「文學、藝術性」,是指能夠傳遞思想感情或展示文藝美感的智力成果。有些造型設計過於簡單,更傾向於生活衣著實用性搭配的,達不到「文學、藝術」領域內的能夠傳遞思想感情的「藝術性」要求,此類造型設計不受保護。「獨創性」要求勞動者從無到有的獨立的創造出來或者以他人已有的作品為基礎再行創作,由此而產生的成果與原作品之間存在著可以被客觀識別的差異。


明星海報中相似的造型和布置設置是否構成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十)項規定,攝影作品是指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攝影師利用照相機和光感材料為工具,運用畫面構圖、光線、影調(或色調)、布景及造型等多手段綜合表現出來的具有主題性的藝術形象,是攝影作品的獨創性的體現。


明星的人像攝影作品與現實題材或自然風景等攝影作品不同。現實題材或自然風景等攝影作品更偏向於捕捉瞬間或利用光線和角度選擇成像,明星攝影作品會更依賴背景、服飾、妝容、構圖等元素進行綜合表達。


因此,攝影師對背景、服飾、妝容、構圖等元素組合的安排是否具有獨創性,就是判定能否被著作權保護的關鍵要素。若攝影師對背景、服飾、妝容、構圖等元素具有極高的獨創性安排,這些元素相互呼應能夠共同表現出一定的主旨思想,則這種選擇和安排應當被保護,若他人抄襲進行相似拍攝,則構成侵權。

若攝影作品中的明星的造型和整體構圖等過於簡單,即使該明星的神情具有極大的戲劇張力,但該攝影作品中的內容是一種思想的外化,並不能被作為著作權的客體所保護,另一名演員以相同的神情和相同簡單的構圖和布置所拍攝的照片並不構成侵權。

需要強調一點的是,背景、服飾、妝容、構圖等元素必須是攝影師為拍攝需要所進行的獨創性的安排,而並不是對已經存在的客觀情況的拍攝。

若同一攝影師使用的背景、服飾、妝容、構圖等元素是攝影領域慣常的使用方法,多次使用在先的攝影作品中,他人也採取相似布局和構圖等元素進行拍攝的,不構成侵權。


法官建議

1.攝影師應當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和原創,若有大比例的借鑑,應當徵得原創人同意。

2.攝影師如果對造型和布局等有獨創性的設計和安排,並有創作底稿的,應當妥善保存。

3.若攝影師發現被他人侵權,應儘快做好證據固定,拿起法律武器,捍衛正當權利。

4.作為刊登攝影作品的報刊和雜誌,應當盡到應盡的審核義務,對於具有明顯的涉嫌侵權的作品,應當禁止發布。

相關焦點

  • 考試類圖書、試題等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付出創造性勞動所完成的試題受著作權法保護——美國教育考試服務中心訴北京市海澱區私立新東方學校未經許可使用TOEFL試題侵犯其著作權和商標專用權糾紛案本案要旨:如果每一道試題從設計創作過程看,需付出創造性勞動才能完成,則該試題具有獨創性,屬於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應受我國法律保護,由此彙編而成的整套試題也應受到我國法律保護
  • 節目模式中哪些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
    原標題:節目模式中哪些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 近日,一則韓國政府要治「抄襲」的新聞吸引了大眾眼球。報導稱,因海外電視臺抄襲韓國綜藝節目成風,各種山寨節目泛濫,韓國政府將積極應對維權事宜。
  • 算命網站被抄襲索賠20萬,法院駁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算命網站被抄襲索賠20萬,法院駁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周瑞平、王小江/@人民法院報 2019-08-07 12:09
  • 不構成「作品」的樓盤名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爭議】  對於「金領之都」樓盤名稱是否能夠構成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原、被告及雙方律師在一審、二審中各執己見,主要存在三種觀點:  原告認為,對創作者來說,樓盤名稱系其智力成果;對開發商來說,適當的樓盤名稱可使其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對消費者來說,樓盤名稱可幫助其認知樓盤特點,選擇符合其需求的樓盤。
  • 「時事新聞」文章配圖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智慧財產權國際公約對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時事新聞」也給出了類似的界定。如伯爾尼公約第2條第8項規定:本公約所提供的保護不得適用於日常新聞或純報刊消息性質的社會新聞。伯爾尼公約指南對此規定的正當性解釋是:之所以不保護純粹消息或繁雜事實,也不保護對這些消息或事實的單純報導,是因為這些材料不具備可以稱之為作品的必要條件【1】。
  • 【案例】有限表達的學術觀點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思想與表達二分法的基本原理,著作權法只保護作品的表達,不保護作品所反映的思想、觀點。本案的焦點在於《我》文中「其實質為在先技術與標的技術之間聯繫程度問題。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劉某主張的權利內容為「實質是事物與事物之間的聯繫程度問題」、「具有專利創造性就是指在先技術與標的技術兩個整體之間邏輯推理上不具有充分條件性因果關係」,上述內容是關於專利創造性判斷標準的學術觀點,著作權法並不保護作品所反映的思想和觀點。
  • 《汽車人總動員》被判抄襲:擬人化表達方式受著作權法保護
    法官表示,上海知產法院審理後認為,對於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實質性相似的判斷,要考慮兩組動畫形象的相同點是否是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表達。雖然將汽車進行擬人化設計屬於思想範疇,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擬人化的具體表達方式則屬於表達範疇,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據了解,2015年7月,國產動畫電影《汽車人總動員》在國內上映。
  • 有限表達的學術觀點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附判決書」
    裁判要旨:依據思想與表達二分法的基本原理,著作權法不保護學術觀點本身,僅保護對學術觀點的表達,如該表達為有限表達,則其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即使該學術觀點為首次提出亦不例外,否則將導致壟斷思想的後果,妨礙思想的傳播和表達自由,阻礙社會發展與進步。
  • 金羽傑PK波司登,羽絨服成衣設計受著作權保護嗎?
    服裝成品一般而言是工業生產的產物,能否成為美術作品適用著作權法予以保護,應當從如下兩方面進行考量:其一,服裝成衣的造型、結構和色彩組合而成的整體外型是否體現了作者具有個性的安排和選擇;其二,其具有的藝術美感能否在物理上或者觀念上與其實用性進行分離
  • 服裝行業應該怎樣保護著作權
    對於第一類,因其不符合著作權法中對「作品」的「獨創性」要求,因而無法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對於第二類,它一般是由專門的服裝設計者設計,表達著特定的思想與情感,體現了設計者的獨特構思,因此完全具備了作品「獨創性」的要求,屬於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作品,應受著作權法保護。二、服裝設計圖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 愛豆回歸造型爆?他們身後的Cody了解一下
    其中,愛豆每次回歸時候的造型都是萬眾矚目的,所以Cody們的壓力就很大了,在有限的時間內為即將回歸的愛豆們設計出符合歌曲的造型,可比單純地做一套拍攝造型或者活動造型更為艱難。從每次率先曝光的MV中我們不難發現,愛豆的造型一般會變換多套,但都大同小異。就拿泫雅最新回歸單曲《Flower Shower》舉例。泫雅在mv中換了多套小裙子,而這些小裙子都是有存在一定的花朵概念,並帶有暖色系的共性。
  • 拿什麼來保護你,原創服裝設計?
    對此,一審法院認為,服裝設計手稿內容包括該服裝的輪廓走向及尺寸角度,體現了一定的設計獨創性,屬於「為生產繪製的產品設計圖」圖形作品。原告提交的設計手稿的作品性質為產品設計圖,以線條及圖畫表現出產品的設計結構,在設計圖上明確標示了產品的角度、比例、構造等要素,故該作品的用途在於指導產品實物製造,且原告依據該設計圖實際製造產品實物,該產品即為具有一定藝術意義造型的成衣製品。
  • BlankPink強勢回歸,四位女愛豆造型各異張力十足!魅力難以阻擋
    終於要等到BlankPink的回歸了,時隔一年零兩個月YG終於宣布BlankPink的正式回歸日期了,並且還放出BlankPink的回歸海報,四位頂級女愛豆造型各異張力十足,一舉一動都讓人心跳加速,真的是神仙組合。
  • PPT模板是否受著作權法律保護?
    2012年2月6日,原告與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廣州市房管局)籤訂一份《PPT製作服務協議》,原告為被告提供「某座談會PPT」設計,並設計製作了會議PPT文件。同年2月15日,原告將上述PPT文件稿交付給廣州市房管局。
  • 張國棟(棟梁)造價設計:墓碑署名權是否被保護?
    一、墓碑署名權是否被保護是的。署名權作為著作人身權的一項權利,各國法律都有規定。對於什麼是署名權,主要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中國著作權法的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第二種觀點認為署名權是指作者在自己創作的作品及其複製件上標記姓名的權利,又稱姓名表示權。
  • 韓國愛豆寸頭造型,都暻秀最不違和,金容仙女愛豆光頭第一人
    點擊右上角「關注」,了解韓娛等更多娛樂消息韓國愛豆產業非常發達,隨著發展的還有韓國的時尚、妝容產業,這些都是跟隨著愛豆產業隨之興起的。韓國愛豆有非常多的出圈造型、妝容,比如金泫雅的造型、妝容,已經成為全網模仿的時尚風向標了。
  • 為何是著作權法,但不是專利權法和商標權法?
    雖然在中文中,「著作」是作品或著述的意思,從字面來看,著作權和作者權是不同的含義,但是日本法在翻譯成英文文本時,著作權就是指「作者的權利」,而並非「作品的權利」。無論是英美法,還是大陸法中,幾乎難以看到「作品權(right of work)」的說法,所以,你要是把「著作權」翻譯成「作品權(right of work)」,我猜測無論是英國美國人,還是法國德國人都會覺得怪怪的。
  • 電影署名「導演作品」違反著作權法!
    9月11日,在第三屆中國(寧波)影視編劇高峰論壇上,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著名編劇王興東再次為編劇呼籲,過去老電影的海報,編劇署名都排在第一位,但新宣傳海報,為了突出導演,編劇名字直接被抹掉。法律賦予編劇14種權利,但整個行業都在有意抹殺編劇!而且,電影署名「導演作品」,是違反著作權法的。
  • 拿什麼保護你,我的原創服裝設計?
    首先涉及到的是服裝成衣能不能構成作品,受著作權保護。 「服裝成衣能不能構成作品,國際公約沒有明確規定,各國的規定也不一致。」北京君策智慧財產權發展中心副主任許超在接受中國智慧財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第二條列舉的作品中沒有將服裝包含其中。各國立法時考慮到本國利益,根據服裝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作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
  • 【研究】服裝設計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困境與出路
    然而,我們在司法實務中,仍然將服裝成品認定為功能性工業品,很難受到著作權法的有效保護。服裝成品能否享受著作權法保護以及該如何保護一直為業界、學術界廣為爭論,而莫衷一是。司法實踐似乎又給人們潑了一盆冷水。時至今日,在司法判決中,以服裝設計著作權保護服裝成品的勝訴案例還是屈指可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