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訊(記者 曹菲)11月5日下午,記者從成都市民政局獲悉,近日,成都市出臺《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的意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意見》擴大了補貼對象範圍,提高了補貼標準,對實施方式等進行了完善。具體有什麼變化?記者進行了梳理。
一是擴大補貼範圍。
原補貼的範圍為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
新的補貼制度增加了低保邊緣家庭中的中度及重度失能老年人,讓更多困難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養老服務補貼。
二是提高補貼標準。
對居家和社區養老的低保家庭中的自理老年人,及低保邊緣家庭中的中度及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年給予600元基本養老服務補貼,比原有標準每人每年增加100元。
對低保家庭中的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分別給予每人每月300元、500元的基本養老服務補貼,均比原有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入住機構的,在居家和社區養老補貼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增加200元。
三是改進服務選定方式。
補貼以養老服務券(卡)等非現金形式發放,由區(市)縣具體組織實施。補貼對象在補貼用途範圍內與服務主體籤訂協議,自行選定服務項目、服務主體。
具體包括:(1)助餐、助潔、助急、助行、助浴、助醫服務;(2)社區日間照料、機構供養服務;(3)老年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服務;(4)其他符合規定的為老服務。
另外,這次《意見》明確了困難老年人的範圍。
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和郫都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家庭月人均收入630元。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和蒲江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家庭月人均收入560元。)
低保邊緣家庭中的老年人:上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對應區(市)縣,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準100%以內(即家庭月人均收入631-1260元,561-1120元)的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