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被判入香港九龍碼頭女童院的13歲女孩阿芳,每晚都會做著同樣一個惡夢,夢裡有個沒有頭的女人,渾身是血的向阿芳索要自己的頭顱,阿芳受不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同社工講了這個夢,並在講述夢境的同時,道出了一件上個月剛發生的血腥慘案。
1999年3月17日,梁勝祖,梁偉倫兩人受陳文樂吩咐,將在夜總會工作的樊敏儀押走,禁錮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的31號樓3樓的一處住宅內。據陳文樂說,樊敏儀因偷取了自己的錢包,被逼迫償還高於所丟失財物數倍金額的錢款,儘管樊敏儀為了償還債務,懷孕後仍然在接客,但因日益高漲的欠款數額,最終還是無力償還,因而觸怒了三人。
受害人-樊敏儀
幾人押解樊敏儀來到該住宅後,將房屋的窗戶用木板釘上,並威脅她不準大叫,被禁錮在住宅內的樊敏儀,被三人虐待毆打,身體多處骨折損傷。三人還將她反手捆綁起來,用燒熔的塑料吸管滴在她的腿上,逼迫她發出笑聲。
在此期間,梁偉倫帶著自己的女朋友阿芳也來到此住宅內,從此時起,阿芳同他們一起經歷了樊敏儀被虐待的整個過程,據阿芳回憶,除了虐待毆打,樊敏儀還被逼迫喝過他們的尿,阿芳也被要求將糞便拉入紙盒中,逼迫樊敏儀吃掉。
除了質問樊敏儀什麼時候可以還錢外,三人更是將折磨她當成了一種樂趣,他們將燒的滾燙的熱油直接倒入她的口中,導致她的口腔,食道,胃部等多處灼傷,因毆打導致流血的部位,他們便用辣椒油塗抹上去,如果傷口轉好,開始結痂,他們便會掀開結痂的部分,重新抹上辣椒油,如此反覆。無論受害人怎麼苦苦哀求,都無濟於事。
如此的折磨一個月後,受害人樊敏儀終於支撐不住,重重的倒下了,為了防止受害人裝死欺騙他們,加害人還用打火機燒受害人的腳背,逼迫她挪動身體,可是一直沒有反應。
發現樊敏儀死後,兇手們便準備毀屍滅跡,死者死後的第二天,三人合力將死者搬入浴缸中,由梁勝祖負責放血,割開死者身體後,大量器官滑落出來,由於屍體散發著惡臭,梁勝祖和梁偉倫二人忍受不了噁心,最後由陳文樂負責肢解屍體,受害人身體肢解部分,被三人丟棄在了垃圾站,內臟部分更是隨意用塑膠袋包裹丟棄在了大廈旁的屋簷上。
而多出的碎肉部分,陳文樂便吩咐二人拿去餵狗,另外,陳文樂還將死者的頭顱切割下來,放進鍋內烹煮,並不時撈出,對著已經閉眼的頭顱喃喃自語。烹煮完頭顱之後,三人隨意找了一個Hello Kitty的玩偶,拆開縫線,取出部分棉花,將頭顱塞進玩偶身體內,又重新縫合好,隨後將玩偶隨意丟棄在了牆角。至此,幾人方才散去。
藏死者頭顱的玩偶
案件揭露後,警方迅速帶人前往三人家中進行抓捕,第一被告陳文樂,在案發後,已攜帶妻兒逃離原住所,躲在了自己的一朋友住處,警方獲知居住地後,上門抓獲了陳文樂,第二被告梁勝祖主動投案自首,第三被告梁偉倫在得知事件暴露後,逃往了廣西,隨後,在多地警方的合力協助下,梁偉倫也成功被抓獲。
2000年10月9日,三人被控謀殺罪、非法禁錮及阻止屍體合法殮葬罪被正式起訴,三人除了對謀殺罪不予認可以外,其他兩項罪名沒有異議,經過陪審團的裁議,以6:1的票數裁定三人謀殺罪名不成立,改為誤殺,法官以當時最嚴厲的判刑,判處三人終身監禁。
法院的裁決下來以後,三人均表示要提起上訴,但是法院駁回了陳文樂及梁偉倫的上訴要求,而第二被告人梁勝祖,因為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加上死者死亡當天,自己並不在案發現場,被獲準上訴,另外,梁勝祖在獄中積極參加基督教會,表現良好,考慮到他有悔過的決心,法官遂改判梁勝祖18年有期徒刑。
由於此案的殘忍程度,被港民稱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先前寫過一篇《案件系列004-綾瀨水泥殺人案》兩起案件很類似,只能說此案「有過之而無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