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兒
父母把子女養大成人,都花費了很多的心力,等到老了以後,渴望兒女結草銜環,回報自己也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在經濟基礎上,孩子的實力還不如退休的父母,父母還要向他索要贍養費,這合理嗎?
昨天,我在電視上看見一個調解節目,一個退休金3千的母親,向月收入2千多的女兒索要贍養費。據悉,這位母親老伴去世了,現在只留下她和女兒。女兒和她關係不太好,兩人經常吵架,鬧得互相不待見。後來,這位母親年齡慢慢增加,身上也出現了大大小小的疾病,她就動了向女兒要600元贍養費的念頭。她女兒月薪2千多,表示沒有能力支付她贍養費,兩個人談不攏,就鬧到了電視臺的調解室。
這位母親堅持認為,她養育女兒多年,奶水錢也值這個價,600塊錢贍養費是她應得的。以至於,調解現場場面一度尷尬。那麼退休金3千的母親,每月找收入2千多的女兒要贍養費,合理嗎?
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退休金比兒女工資還多的父母,還能向兒女要贍養費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如果父母生活困難或者沒有沒有能力,是可以向子女索要贍養費的。即便老人的退休金比兒女工資多,但是是老人的合法收入,並不能代替兒女的贍養費。所以,從法律上來講,退休金3千的母親,每月找收入2千多的女兒要贍養費是合理的。
在贍養費方面,父母和子女應該儘量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問題
但是,生活不是白紙黑字的法律能安排明白的。如果兒女經濟條件很困難,父母還不講情面地索要贍養費,可能錢要到了,但是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情分就丟了。人的生活裡,若是只有錢,沒有了血親的安慰,情感上的孤寂就很難排解。父母和子女是最親的親人,在遇到矛盾的時候,應該儘可能地站在對方的角度上去思考問題。
收入更多的母親,找女兒索要贍養費,也應該體諒女兒的難處,不要把女兒逼到生活的絕境;而收入少的女兒,也應該理解母親的難處,想要贍養費提高生活質量。各退一步,母親少找女兒要一點贍養費,女兒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不能委屈了母親。
贍養費該怎麼給,給多少?
父母有退休金,子女也應該給贍養費。不過,兒女向父母支付多少贍養費沒有統一標準,要根據父母本身有沒有退休金、生活困難程度決定。一般,兒女給的贍養費,要能夠保證父母的生活水平。最起碼不低於當地生活保障水平。父母最終能獲得子女的多少贍養費,也要看子女自身的經濟水平和子女的數量。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父母獲得的贍養費,是按照子女收入的20%-30%的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