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電視節目上向明星女兒索要天價贍養費,引發廣泛關注。
法治周末記者 趙晨熙
一筆5000萬元的天價贍養費,在令眾人瞠目結舌之餘,也讓很多人再次關注到子女對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標準問題。
近日,天津電視臺一檔名為《法眼大律師》的欄目播出了一集名為《我找明星女兒要五千萬》的節目,節目中,求助者65歲的李先生指控現年30歲、中央戲劇學院畢業的明星女兒在大學畢業之後身價上億元,卻拒絕贍養他。這位李先生與女明星的母親在女明星不到兩歲的時候就已經離婚,女明星由母親獨自撫養長大。李先生後因持有、販賣毒品獲罪入獄,出獄後曾到女明星所在的片場探班,但女明星拒絕見面,李先生感到自尊心受挫,並在節目中表示要向該女明星索要5000萬元的天價贍養費。
「以往討論贍養費的問題,人們更多的是站在子女沒有對父母進到孝道,指責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角度,但也要注意實際中有些父母可能存在惡意索要贍養費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教授劉俊海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採訪時強調。
天價贍養費實踐中難被支持
明星、天價贍養費……這些關鍵詞不由得讓不少人聯想到了此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歌星張韶涵和其父母的贍養費之爭。在很多人看來,之所以明星等高收入群體經常會被曝出被父母討要天價贍養費的問題,主要是因為他們的收入很高,有能力支付這些高額的贍養費。
「明星的收入多高啊!我女兒演過40多部的電視劇,一集的片酬是50萬元左右,再加上各式各樣的代言和綜藝收入,5000萬元絕對是有理有據的。」在上述節目中,女明星的父親李先生也坦言正是因為女兒的高收入,讓他有了索要高額贍養費的「底氣」。
在北京市律師協會婚姻家庭委員會委員、北京律師張荊看來,一些父母也是抓住了明星重視個人聲譽這一關鍵,畢竟如果事情鬧大,會給他們的形象乃至事業帶來巨大的影響,這就有可能讓他們「就範」。
「不過即便認定需給付贍養費,其實也與子女的收入高低沒有太大的關聯。」張荊向法治周末記者解釋稱,根據法律規定,贍養費的給付標準首先要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如果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當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兩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實際中,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一般要綜合考慮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和贍養人的經濟能力。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從司法實踐來看,一般包括六個方面,一是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二是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三是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四是老年人的住房費用;五是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六是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最終確定贍養費標準是要綜合這些因素來考量的。」張荊強調,贍養費不等同於分割財產,如果說是夫妻離婚,可以將共同財產進行平分,但是給付贍養費的多少,與子女收入的高低並沒有直接關係,贍養費只是滿足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例如上述事件,女明星的父親李先生聲稱要享受和女明星母親一樣的生活質量,「她開豪車住別墅我也需要一樣的。」對此劉俊海直言,這些奢侈型的生活要求,不在贍養費之列,即便明星有條件支付,這種明顯超出法律規範範疇的天價贍養費也是不會得到支持的。
法定贍養義務不能免除
對於這起事件,很多網友都為明星「打抱不平」,認為這位父親在孩子年幼時離婚,之後又因毒品犯罪入獄而沒有在女兒成長期間盡到撫養義務,現在等女兒成名後了來索要贍養費,純屬「無理取鬧」,「這樣的父親應該和他老死不相往來。」事實上,從法律關係來說,父母的這種行為並不會阻斷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劉俊海介紹,我國憲法和婚姻法都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這意味著,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法定義務。」劉俊海指出,法律也明確了兩種情況下,子女可以拒絕贍養父母,第一種情況是父母曾有遺棄子女,對子女實施性侵害、虐待、謀殺等暴力犯罪行為的;第二種情況是子女實在沒有能力負擔贍養父母的責任,這其中又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成年子女未婚或者離異但是沒有經濟來源、喪失勞動能力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第二種情況是成年子女已婚但是沒有經濟收入且家庭收入也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除此之外,無論父母是否吸毒、甚至有沒有盡到過撫養義務,原則上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都不能免除。
但是否親生父母向子女索要贍養費,就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對此,張荊向法治周末記者強調,父母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也要具備先決條件,一是無勞動能力;二是生活困難,如果父母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是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
從司法實踐來看,認定生活困難一般會從老人是否有固定住房,有無如退休金等固定收入來源,是否患有嚴重疾病等方面來考慮。
給錢只是贍養義務的一部分
就前述事件來看,如果最終證明該女星的父親確實生活困難,那麼其要求支付贍養費的部分訴求應該會得到支持,但贍養費用絕不會如此高額。
事實上,除了明星外,很多子女都曾對贍養費支付感到困惑。
陳華(化名)就深有感觸。他在不到一歲的時候,父母就因感情不和離婚了,離婚後的父親長期外出打工,並有吸毒史,陳華由母親一人撫養成年。此後,陳華與父親發生矛盾,兩人籤當時署了一份斷絕父子關係的協議書,註明雙方就此斷絕父子關係,父親的生活以後不用陳華負責。
多年以後,父親將陳華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贍養費,法院最終判定父子籤訂的所謂「斷絕父子關係協議」沒有法律依據,是無效協議,父子之間的血緣關係並不因該協議而解除,父親依然有權利要求兒子盡贍養義務。
「對於親生子女,目前法律上沒有規定可以解除與親生父母的關係,所以如果符合支付贍養費的條件,即使籤有所謂的斷絕關係協議,也必須盡到贍養義務。」劉俊海指出,如果親生父母與養父母籤訂了正常的手續將子女交由他人收養,那麼根據收養法的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在實際接觸的案例中,張荊發現,不少子女認為只要給了父母贍養費,讓其能夠維持日常生活開銷,就算履行了贍養義務,但實際上贍養費這種經濟供養只是贍養義務中一種最直接的形式。
根據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贍養人不僅需要對老年人盡到經濟上供養的義務,還應該對老年人的生活予以照料,並對其盡到關懷、陪伴等精神贍養的義務。此外,對於患病的老年人,子女也應對其盡到及時治療以及護理的義務,在老年人經濟無法承擔醫療費用時,子女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治療費。
「在精神贍養方面,當前很多子女做的還不夠。」張荊認為,不論是父母對子女的撫養還是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其實法律只能保障最基本的底線,就像「常回家看看」雖然入法,但實際執行效果並不好,更多的其實還是要靠家庭成員間自覺的提高意識。
考慮到當前年輕子女的生活壓力,劉俊海補充指出,除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外,政府也應不斷加大投入,通過醫療保障、福利機構等提高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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