琦琦
決勝網獲悉,近日,教育部會同科技部、公安部、外交部在深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了《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聘任外籍教師的基本要求、資質條件、考核監督等作出規定。
對於外籍教師的相關資質問題,《徵求意見稿》提出,外籍教師應當具備從事教育工作所必需的教育資質和教學技能。在各級各類學校擔任學科專業(含外國語言文學專業)教師的,應當具備學士以上學位和相關教育機構相關學科2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或者相關領域工作經歷;擔任外國語言培訓教師的,應當具備學士以上學位並受過相應的語言教學專門訓練,取得相應的語言培訓資質且一般從事母語國母語教學;用中文教授相關課程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三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或者通過漢語水平考試獲得相應等級證書。外籍人員已獲得博士學位,或者取得國籍國教師資格證書,或者擁有教師教育類學士以上學位的,可以免除相應教育工作經歷要求。
《徵求意見稿》明確,建立外籍教師信用記錄製度。外籍教師在聘任期間遵守中國法律、合同約定,教育教學質量高、師德師風良好,教育機構應當在考核中予以反映,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納入全國外籍教師綜合信息服務平臺予以記錄。對獲得政府及有關部門表彰、信用記錄良好的外籍教師,由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在獲得許可、辦理相關手續等方面提供便利。
對於教育機構,應當根據外籍教師的文化背景和崗位特點,制定外籍教師職前和職後培訓計劃,對初次聘任的外籍教師,應當自行組織開展或者委託具備條件的專業教育機構開展不少於二十個學時的崗位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中國憲法、法律、國情、師德、教育方針政策和業務知識、教學能力等。
《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十種從業禁止情形:有損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言行的;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妨礙教育方針貫徹落實的;有吸食毒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有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行為的;非法從事宗教教育或者傳教的;從事邪教活動的;有性騷擾學生或者其他嚴重違反中國的公序良俗和教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的;在申請來華任教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信息的;以及辦法規定的相關失信記錄累計超過3條的。外籍教師有這些情形之一的,教育機構應當予以解聘,並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記入信用記錄。
此外,外籍教師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機構予以處理後,應當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經核實,計入信用記錄:有嚴重學術不端行為的;在受聘任的教育機構以外違規從事有償工作的;違反聘任機構規章制度,被解聘的;聘任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根據《徵求意見稿》,教育機構及其他社會組織,非法聘用未經許可和備案的外籍人員任教,或者組織聘用外籍人員非法從事教育教學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及其出入境管理機構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