捧在手心中呵護有加的孫女,身體裡流淌著的卻並非自家血脈,這讓梁先生夫婦很受傷。儘管前兒媳已經與自己的兒子離婚,並支付給兒子相應的經濟賠償,但梁先生夫婦依舊意難平,一氣之下又將前兒媳告上法院。
近日,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梁志是梁先生與黃女士的兒子。2013年,梁志與劉媛結婚。婚後第四年,劉媛產下女兒晶晶。小生命的降生給全家帶來了欣喜,梁先生夫婦也對晶晶疼愛不已,親手照顧著小孫女。
可是,此時梁志與劉媛的婚姻卻走向了末路,兩人的爭吵不斷升級。最終在梁志得知劉媛婚內出軌時,成為了壓垮婚姻最後一根稻草。更令梁家人無法接受的是,經過親子鑑定,證實了晶晶也並非梁志的親生女兒。
於是,梁志將劉媛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劉媛支付撫養晶晶的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法院最終判決劉媛向梁志返還3萬元以及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眼看著自己對晶晶付出的一片心血付諸東流,讓梁老先生夫婦難以接受。為此,他們又在兒子梁志之後,再次將劉媛告上了法院。
梁先生夫婦告訴法官,劉媛在懷孕之初就欺騙隱瞞有關非婚生女的事實,致使老倆口欣喜萬分將她接回家中悉心照料,供應營養食材,清整衣物,親自開車接送她來往醫院等。在劉媛生了晶晶後,他們更是全身心投入到劉媛的產後調理與照顧晶晶的工作中。自2017年1月初至2018年8月親子鑑定結論出具之日止,均由他們對劉媛進行護理照料與撫養寶寶。
此外,梁先生夫婦通過淘寶網為劉媛母女購買生活用品花費共計5000餘元,還在日本為母女倆購買深海魚油與卸妝水等花費計近5000元。
梁先生夫婦認為,因劉媛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不忠行為,後又故意隱瞞非婚生子女的事實,存在嚴重過錯,對他們的精神均造成巨大損害,劉媛應賠償兩人精神損害撫慰金。
兩人對劉媛母女的護理照料與經濟投入,非出於真實意思表示,是無效民事行為,且撫養晶晶並非兩人的法定義務,劉媛應返還有關費用。
為此,梁先生夫婦向劉媛索賠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以及護理照料、生活撫養支出的費用合計6.9萬元,返還兩人購買生活用品支出1萬餘元。
而前兒媳劉媛則表示,梁先生夫婦的訴訟請求均無法律依據,且相關請求在之前梁志狀告自己的案件中均已處理過,自己也支付給了梁志相應的經濟損失費用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現在梁先生夫婦屬於重複起訴,故不同意兩人的所有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表示,法院已在之前梁志提起的訴訟中,根據撫養的時間及當地撫養子女所需要的基本費用等因素綜合考慮,酌情確定由劉媛返還梁志30,000元。梁先生夫婦作為梁志的父母僅是幫助梁志撫養晶晶,梁先生夫婦為照顧晶晶支出的相應費用應已包括在前案判決的撫養費金額中,故法院對此難以支持。
對於梁先生夫婦要求的照料劉媛的費用及為劉媛購買生活用品的支出,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因劉媛故意隱瞞晶晶非梁志親生的事實,確使梁志一方家庭成員遭受精神損害,法院在之前的案件中已判決劉媛賠償梁志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該款項應是對梁志一方家庭成員為此遭受的精神損害的概括性賠償。現梁先生夫婦再起訴要求劉媛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難以支持。
最終,法院駁回了梁先生夫婦的全部訴求。梁先生夫婦不服提起上訴,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記者 | 陳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