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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發布了關於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工作的公告。
公告其中的重點內容是,將在杭州市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以下稱「新辦納稅人」)中開展專票電子化試點。
這一個公告的出臺也意味著增值稅電子專票的試點又新增一城,杭州市成為繼寧波市、石家莊市之後的全國第三個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票的城市。
三城電子專票的發展歷程
自2015年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被正式推行後,其開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驗及時、節約成本等優點越來越受到廣大納稅人的認可和肯定。也正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開始推進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工作。
回顧三城電子專票的試點歷程,主要分為以下階段:
浙江省寧波市:
▪8月31日,寧波市稅務局發布《關於開展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寧波市海曙區和慈谿市試點推行電子專票,受票方僅限於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
▪9月15日,寧波市稅務局發布《關於擴大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的公告》,自2020年9月16日起,將電子專票試點範圍擴大至寧波全市;
▪10月15日,浙江、寧波稅務局發布《關於擴大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範圍的公告》,自2020年10月16日起,寧波市增值稅電子專票試點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的受票方範圍擴大至浙江省稅務局、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
河北省石家莊:
▪10月12日,河北省稅務局發布《關於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試點工作的公告》,自2020年10月13日起,在石家莊市新辦納稅人中開展專票電子化試點;
▪自10月13日至25日,電子專票受票範圍為石家莊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
▪自2020年10月26日起,受票範圍擴至河北省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
浙江省杭州市:
▪自2020年10月28日起,在杭州市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以下稱「新辦納稅人」)中開展專票電子化試點,試點納稅人範圍由杭州市稅務局確定,受票範圍為杭州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
▪自2020年11月1日起,杭州市試點納稅人開出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受票範圍,擴至浙江省稅務局和寧波市稅務局管轄範圍內的納稅人。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這三個城市的電子專票受票方還沒有擴圍至全國。這也意味著,目前這三個城市的試點納稅人只能針對本省的其他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
同時,根據目前已經在進行的試點來看,電子專票的條件已經具備,紙質專票取消也將成為必然。
增值稅電子專票具有哪些優點?
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比,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具有以下優點:
1、發票樣式更加簡潔
電子專票取消了原「銷售方:(章)」欄次,簡化了發票票面樣式,將「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名稱簡化為「項目名稱」。
2、不用再去排隊領取發票
以往領取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人員免不了要往返辦稅服務廳等候。而如今可以自主選擇辦稅服務廳前臺、電子稅務局等多種渠道領用電子專票。若選擇電子稅務局渠道領用電子專票,即可實現「全程網上辦」,大大節省了財務人員時間。
3、不用擔心發票丟失損毀
使用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發票丟失毀損現象頗為常見,如今,試點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遠程交付和接收電子專票,這樣就減少了現場領取、郵寄等環節,既提高了發票交付速度,又避免出現發票丟失和損毀的風險。
4、大大降低發票管理成本
對於納稅人來說,使用電子專票後,可以大幅節約因使用紙質專票產生的列印、交付、保管等費用負擔,有效降低發票管理成本。對於稅務機關來說,也降低了發票印製等管理成本,可以說這是稅企雙贏的好事。
5、電子籤章代替手工蓋章,籤章手段更加先進
電子專用發票採用電子籤名方式代替原發票專用章,並且使用經過稅務數字證書籤名的電子發票監製章,納稅人可以驗證電子籤名的有效性,再也不用擔心蓋章不規範問題。
電子發票入帳報銷如何處理?
電子發票是資訊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採用稅務局統一發放的形式給商家使用。
今年受到「新冠疫情」影響,為減少納稅人辦稅過程中的接觸,降低交叉感染,發票電子化更是加速了進程,各地推廣使用電子發票的新聞刷爆網絡。
然而經常報銷的人應該會發現,即便市面上出現了大批量的電子發票,在報銷時卻依然需要將電子發票列印成紙質發票提交報銷。這又是為什麼呢?
今年3月,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下發了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帳歸檔的通知(以下簡稱6號文件),就電子憑證的法律效力,報銷入帳規定等事項進行了明確。
作為財務人員,需要了解以下幾點:
1、企業能不能僅以電子會計憑證入帳,需要判斷該企業是否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接收的電子會計憑證經查驗合法、真實;
2)電子會計憑證的傳輸、存儲安全、可靠,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及時被發現;
3)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極其數據;
4)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需要具備採用磁帶、磁碟、光碟、微縮膠片等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條件的,由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規定,並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備案。
2、以下2類企業無法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進行報銷入帳歸檔:
1)目前還是手工帳的企業;
2)企業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比較基礎,且不能滿足以上四個要求,軟體中沒有設定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籤程序,亦或無法對重複報銷入帳的電子會計憑證進行驗證等,都無法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進行報銷入帳歸檔。
3、不用列印的前提,需要企業財務系統足夠智能,能夠實時傳輸、保存並安全合法的歸檔電子會計憑證,同時歸檔系統需要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備案。
以上,就是「僅以電子會計憑證入帳」的全部要求。相信很多企業財務看完,都只能嘆息一句,然後繼續列印電子發票默默做帳。
這裡,我們也要相信即便發票的「全流程電子系統」的建立和普及並非一日之功,但「電子發票時代」的來臨已是大勢所趨。
根據《關於推進納稅繳費便利化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2020〕48號)文件規定:
2021年年底前,力爭建成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和稅務網絡可信身份系統,建立與發票電子化相匹配的管理服務模式,增進市場主體發票使用便利,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進智慧稅務建設。
這也意味著,2021年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和稅務網絡可信身份系統將力爭搭建成功。發票全面電子化的時代也即將到來,我們敬請期待。
點個「在看」,永遠開心似神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