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號,關於離婚冷靜期的制度已經被表決通過了,也將會在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這項制度或多或少能減少離婚;而對於有孩子的家庭來說也避免了因為一時衝動而讓孩子丟失一個有完整的家的感覺;那這時候就有人問了,需要為了孩子而保住婚姻嗎?答案是因人而異的
不同的人對待婚姻的方式也會不同,有的人想過自己想要的的生活而選擇放棄這段婚姻,也會有人覺得虧欠孩子而選擇去繼續維持這段婚姻,根據經驗,有完全經濟獨立的大部分會選擇前者,比如從已經結婚有了孩子後面又離婚的明星新聞不斷刊登在娛樂新聞的頭條就看得出來,這些明星都具有完全經濟獨立,他們物質的優越也會減小因為離婚而給孩子帶來的傷害;而沒有經濟獨立的則會考慮的更多,這時候對孩子的虧欠就可能成為想要離婚所要考慮的大問題,這是比較現實的一個點
脫離現實去單純考慮情感的話,如果覺得這份婚姻會讓你覺得不舒服或者自己根本就得不到自己的幸福,那乾脆離了,如果婚姻的一方長時間覺得自己過的不是自己想要的生活,也會導致另一方也會有同樣的感覺,這樣的婚姻即使保住了也會讓孩子感覺到不幸福,就別說不離婚就是為了孩子之類的話了,自己幸福就會把幸福傳遞給孩子,不幸福孩子也會感到不幸福。如果雙方還沒到那種不離婚就得不到幸福的程度的時候,個人覺得還是需要雙方加強理解,共同解決生活上的小矛盾,只有有意願地去共同維護雙方的情感才真正有資格說為了孩子而去保持婚姻
總的來說婚姻不是用來忍耐的,到了需要忍耐的程度就沒有繼續這段婚姻的價值,既耽誤了自己也耽誤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