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9月3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導,臺島內一名33歲張姓男子去年9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13歲少女,對方稱可援交,兩人交易兩次,一審法官判張男徒刑7月,他認為判太重上訴,2審法官駁回上訴,但判緩刑2年,需付公庫5萬元。
判決書指出,33歲張姓男子去年9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13歲少女,對方稱可援交,雙方約在臺中市一家旅館性交易,辦完事後,張男給少女3千元。
隔月,張又找上少女要交易,少女為壯膽,找2名年齡相近女性朋友一起赴約。3名少女先到旅館房間,2名少女躲衣櫥,張之後才抵達,張與少女在房內性交易時,另2名少女都躲在衣櫥內不動聲色。
少女母親獲知後報警,張坦承找少女援交,另2名躲衣櫥少女作證,還畫出旅館房間內配置圖,證實她們沒說謊。
一審法官判張男徒刑7月,他認為判太重上訴,2審法官駁回上訴,但讓他緩刑,法官說,張男未婚,從事基層勞力工作,少有機會與異性互動,不知找正常管道紓解欲望,一時失慮才犯案,緩刑讓他有自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