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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 陳菲、劉碩)為貫徹實施民法典,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了修訂,將 「英烈保護」正式納入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範圍。
據了解,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中,增加了「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領域,並針對該領域案件特點,在訴前公告的基礎上,增加了徵詢英雄烈士等的近親屬意見的訴前履職方式。
民法典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此條文在《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基礎上,採用增加「等的」二字的方式,適當擴大了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的對象範圍。
最高檢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雖然民法典相關規定沒有直接涉及公益訴訟檢察制度,但英烈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僅有檢察機關可以提起,民法典的規定可以作為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實體法依據。在民法典規定的基礎上,擴大英烈保護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符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拓展公益訴訟案件範圍」部署要求。
據悉,修訂後的解釋條款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