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愛奇藝後,臺當局又對淘寶臺灣動手了。據臺媒消息,臺灣「經濟部投審會」24日判定淘寶臺灣為陸資,罰淘寶臺灣41萬元新臺幣,限期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據臺灣媒體報導,臺灣「經濟部投審會」稱,淘寶臺灣雖由英商克雷達分公司經營,但克雷達可被陸資阿里巴巴實質控制,從而判定淘寶臺灣為陸資,裁罰新臺幣41萬元,限期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臺「投審會」還稱,阿里巴巴在克雷達公司持股未逾30%,符合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但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可操控英商克雷達營運方針,認定具控制能力。
對於媒體此前傳出淘寶臺灣若遭認定陸資恐被迫退出臺灣的消息,24日稍早時淘寶臺灣曾回應臺灣「中央社」稱,將持續尊重且配合主管機關決議。
淘寶臺灣向臺灣媒體記者說明,淘寶臺灣由克雷達臺灣分公司運營,克雷達股權來自不同國家的外資基金投資,投資比率皆依循臺灣法律。淘寶臺灣稱,將持續尊重且配合主管機關決議,穩健經營,為臺灣市場提供服務,保障消費者與商家的權益。
8月18日,臺當局曾發布通告,稱即將發布一份「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臺灣任何單位代理或經銷大陸OTT TV(流媒體平臺)服務。直白點說,這份通告就是針對愛奇藝和騰訊的。因為在公告中,臺當局就直接點明:「為防止大陸地區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通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臺灣『非法』經營」。(詳見→臺當局擬「封殺」愛奇藝、騰訊)
「連陸劇平臺都怕嗎」,臺灣媒體此前刊登的一篇評論質疑禁止大陸影音平臺的正當性究竟何在。文章稱,如果民進黨當局憂慮愛奇藝等影音平臺上可以觀看未經臺灣許可的大陸影音出版品,合理的管制手段應是鼓勵愛奇藝在臺灣登記、註冊,而不是全面禁絕。在媒體匯流的趨勢下,民眾通過網絡看影音產品已是勢不可擋的潮流,當局此時立法管制,「非但是螳臂當車,更是時空錯亂」。
對於淘寶臺灣被判定陸資並罰款一事,島內網友批評臺當局「鎖臺」,是「井底蛙」。
還有網友說,臺當局為了整淘寶,結果整死臺灣幾萬家中小企業家和賣家。
提道稱,消息一出,引發不少網友議論紛紛,因為許多籤約的臺灣商家商品將被迫下架,牽連層面甚廣,更有人點名騰訊旗下的「蝦皮」恐怕是下一個被禁用的。「蝦皮」雖然設點在新加坡,但母公司為騰訊,持有39.7%股權,2015年10月28日,「蝦皮拍賣」正式在臺灣上線進軍C2C電商市場。
目前淘寶臺灣與商家的合約期間為一年,但企業賣家平臺經營首年須保留新臺幣2萬元貨款於平臺帳戶內,個人賣家平臺經營首年則無需繳納保證金,個人賣家免抽成、企業賣家最低2%抽成,跨境商品擁有超過2000萬種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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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擬禁止愛奇藝騰訊等陸資影音平臺在臺落地
臺當局經濟主管部門18日發布新聞,將在臺灣地區代理或經銷大陸地區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納入商業禁止項目表。預告期間為14日,9月1日預告期滿後,規劃於9月3日正式公告。
該部門稱,北京愛奇藝科技公司於2016年申請來臺投資設立子公司,但其規劃經營的OTT-TV業務,並不是開放給大陸地區人民或公司來臺投資的項目,因此並未核准。然而,OTT-TV通過網絡特性,達到在臺「違法落地」的效果。
該部門稱,為防止大陸地區OTT-TV(如愛奇藝、騰訊等)通過代理或經銷等迂迴方式在臺灣「非法經營」,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會商臺當局OTT-TV服務主管部門,18日預告「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禁止臺灣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提供代理、經銷,或從事OTT-TV及其中間投入或相關商業服務等服務給大陸地區的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該辦法9月3日正式公告後,違反者將被查處。
今年7月,臺當局通訊傳播事業主管部門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相關辦法草案,納管境內外OTT從業者。這一辦法被認為是針對大陸OTT從業者,因此也被臺灣輿論稱為「愛奇藝、騰訊條款」。
(原標題:臺當局對淘寶臺灣動手:判定為陸資 罰41萬元新臺幣)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央視網 環球網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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