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退休教師來說,2025年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年份!
2014年10月,我國進行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也開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事業編人員的教師自然也參與其中。
為了保證改革前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不會受到影響,國家特地設立了10年的過渡期,這個時間點就是從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
在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養老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當新辦法待遇低於老辦法的時候,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
新辦法待遇高於老辦法的,根據退休年份不同發放高出的部分一定比例。
從2024年10月1日開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就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待遇了。
所以,中級職稱的教師,2025年退休的話,那麼養老金就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當然退休後的待遇裡頭還會有一塊的職業年金,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後國家強制推行的。
中級職稱,在退休後已經沒有直接作用了,不管是養老金計算和養老金調整,都與中級職稱不會有直接關聯。
不過,因為在職時候中級職稱會提高工資水平,這對於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會有影響,所以退休後中級職稱的職工養老金正常會比初級職稱的職工更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