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決定賠償張玉環496萬餘元,律師:接受賠償結果

2020-10-30 光明網

來源:中國新聞網

記者:李韻涵

備受輿論關注的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無罪賠償案有了新進展。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西高院」)30日披露,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萬餘元。

江西高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的國家賠償決定書。羅金壽 供圖

10月30日,江西高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

江西高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的國家賠償決定書。羅金壽 供圖

今年9月2日,賠償請求人張玉環以再審改判無罪為由,向賠償義務機關江西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江西高院充分聽取了張玉環及其委託代理律師的意見,並與賠償請求人張玉環及其委託代理律師進行了協商,於10月12日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達成一致並籤訂協議。

賠償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商定,綜合考慮了張玉環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損害的具體情況、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江西高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的國家賠償決定書。羅金壽 供圖

張玉環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表示,賠償結果進行了三輪正式協商,張玉環本人接受這個結果,不會進行複議。此外,程廣鑫表示,496萬元的賠償金額是目前已知的國家賠償金額的最高紀錄。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進賢縣鳳凰鄉某村兩個男孩失蹤。次日,兩個男孩的遺體在村附近的水庫中被發現。警方經偵查,以張玉環為犯罪嫌疑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終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後,張玉環於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高院提交刑事申訴書。2020年7月9日,江西高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張玉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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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玉環獲國家賠償496萬
    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0521.5元。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因不服判決,張玉環提出上訴。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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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玉環獲496萬元國家賠償:不準備繼續上訴,願拿出五萬繼續追尋真兇
    備受關注的張玉環案有了新進展。10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萬元。上午11點,張玉環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羅金壽和張玉環大哥張民強前往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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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江西法院微信公眾號9月4日消息,江西高院依法受理張玉環的國家賠償申請。此前,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他的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金額共計人民幣223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