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江西高院向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依法賠償張玉環496萬元。
在接受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代理律師程廣鑫表示,「精神損害賠償的比例我們認為還是過低,不管是多還是少,他27年的時光是回不來的,對他還有家人的傷害也是彌補不了的。」
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此前稱,賠償金額與申請的有較大出入,但是也是協商的結果,可以接受。他還稱張玉環拿到錢後打算在村裡建棟房子,「具體安排得等賠償金到手再作打算。」
程廣鑫律師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對於賠償金額一事,雙方一共進行過3次協商,最後達成了496萬餘元的賠償金額。
對於張玉環要求的公開道歉,江西高院也已經在張玉環所在的村子裡張貼了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的公告。
「一開始家屬沒有看到這個公告,後來我們去調查的時候,江西高院也拿出了這個公告,所以其實是有張貼的。」
儘管目前賠償金已確定,但是張玉環自己對於賠償金額是有點遺憾,但是協商之後又不得不接受。程律師說,「賠償金額方面還是有遺憾的,精神損害賠償的比例我們認為還是過低,畢竟多少錢也彌補不了這件事對張玉環及其家人的傷害。」
張玉環此次的496萬餘元的國家賠償金額也創下了國內冤錯案國家賠償最高紀錄。此前獲國家賠償數額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獲得的468萬元。
據媒體報導,張玉環在出獄時表示,在監獄裡蒙冤27年,被羈押9778天,希望出獄後的日子能夠更加平順。
瀟湘晨報記者 吳迪 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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