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掛網程序
近日,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遠赴北京,組織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對涉案房產進行協商,最終通過當事人「議價」機制,成功處置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涉案房產拍賣事宜,雙方當事人經協商確定涉案房產的處置順序以及起拍價和二拍價,並將房產進入拍賣掛網程序。
Executor
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李某因做生意資金周轉需要向申請人羅某借款,分別於2019年4月28日借款500000元,約利息為月利率2%,約定借款期限從2019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27日,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李某一起坐落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中路7號院4號樓的一套房屋設置一般抵押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並辦理抵押登記。2019年5月6日,李某又向羅某借款900000元,約定利息為月利率2%,利息每月支付一次,借款期限從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同時被告以其坐落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中路7號院4號樓的另一處房屋設置一般抵押權為該筆借款提供擔保,並辦理抵押登記。兩筆借款共計1400000元,羅某分別於2019年4月28日、2019年5月16日通過銀行轉帳方式提供給李某。李某從2020年2月16日起,一直未支付利息,羅某多次索要後仍未支付。借款到期後亦未歸還借款,羅某遂於2020年5月18日起訴至富川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李某向羅某償還借款本金14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以1400000元為基數,自2020年2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至全部清償完畢之日止)。
判決生效後,李某一直未履行義務,羅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將其名下的位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天華北街2號院3號樓15層的一套房屋、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中路7號院4號樓的兩套房屋依法查封。執行法官與李某聯繫後,李某表示沒有現金償還,同意對房屋進行拍賣,考慮到被執行人的兩處房產均在北京,且兩名當事人均在北京,通過詢價確定司法拍賣的起拍價時間較長、手續繁雜且成本也高,且詢價結果也不一定能反映房產的實際價值。為推進執行工作,提高財產的處置效率,富川法院以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為原則,巧用當事人「議價」機制,在不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由法院組織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對擬拍賣的標的物進行協商議價,協商一致的,經法院審查後確定為司法拍賣評估參考價。
經承辦法官組織當事人協商後,最終確定先拍賣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天華北街2號院3號樓15層的房屋,並以400萬元為首拍價起拍,流拍後以320萬元作為二拍的起拍價進行拍賣,若不足以償還債務則拍賣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中路7號院4號樓房屋一套,並以80萬元作為首拍價進行拍賣,若流拍則以64萬元作為二拍的起拍價。目前,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天華北街2號院3號樓15層的房屋已在淘寶司法網上進行拍賣。
拍賣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拍賣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執行財產處置參考價可通過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和專業機構評估方式確定。不能通過前三種形式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時或對其議價、詢價結果有異議時,當事人也可通過專業評估形式確定財產價值。以往委託評估公司評估,以上述財產為例,可能需要3萬元評估費用,評估時間需1至2個月,現在,通過當事人議價,既不用支出費用,且時效較快,既提高了執行效率,也減輕了當事人訴累,當事人人「議價」機制的運用,實現了案件當事人與法院的多方共贏。今年來,該院通過當事人議價方式,確定司法拍賣起拍價的有4件。
2020【第495期】
文章來源: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