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2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中國之聲特別節目《旅遊糾紛怎麼辦,民法典裡找答案》,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繼續為打算旅遊或正在旅遊的你,提供法律保障。
雙節到了,很多人喜歡選擇用在外旅遊的方式度過悠長的假期。那麼,我們在選擇旅遊團的時候,有一類團,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這類特殊的團就是我們所說的低價團。低價團不是說價格比較低的團,而是那些低於實際運營成本的團,甚至有很多是「0元團」。那麼,問題就來了。
旅遊經營者怎麼會搞這種賠本賺吆喝的活動呢?怎麼可能讓大家不花錢去旅遊?貓膩就出在旅遊過程之中。
凡是參加低價團的旅遊者,你會發現,在旅遊的過程中往往會被強制消費,甚至還有一些利用在旅遊過程中消費者沒有辦法跟外界聯繫,在整個過程中對消費者「洗腦」,把他們拉入傳銷組織,推銷一些詐騙類的服務產品等。消費者對此苦不堪言。
其實,民法典總則部分,平等、自願、公平、誠信這四個基本原則是民法典的重要原則基礎。同時,它們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當中所說的消費者具有知情權、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重要基礎。
當然,國家有關部門在最近幾年針對低價團也作出了特別的法律規定,比如旅遊法對低價團有明文的禁止性規定,特別是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它與以往的不同之處在於,不僅不允許有低價團,而且線上旅遊經營者,比如平臺內經營者、供應商都不許為低價團「開綠燈」,也就是說,不許為低價團去開展相關的服務。所以說,對於低價團組織的監管主體從組織者一直延伸到了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包括供應商在內。
我們知道,在低價團的經營過程中,很多消費者是被強迫購物的,裡面可能會出現一些刑事法律上的問題。比如,如果你不購物就揍你,如果不購物就威脅你要把你趕下車,這可能涉及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的範疇;如果購買的產品是被人騙的,還涉及詐騙罪的範疇;我們還在新聞中見到過,把消費者關到商場裡面,如果不消費到一定程度不讓出來,這種情況還涉及非法拘禁罪的範疇。所以,這些罪名可能都符合現在低價團的這些暴力強制消費的情況。
那麼,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消費者該怎麼辦呢?我並不建議消費者馬上跟旅遊組織者進行明顯的對抗,否則可能會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一些隱患。一旦有機會,消費者可以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同時也可以撥打全國旅遊的投訴熱線12301,也可以撥打12315消費者權益保護電話,如果出現問題沒有辦法及時解決,也可以在當地撥打12345,這是政府服務熱線。
因此,在這裡提示消費者,一定要擦亮眼睛,很多案例告訴我們,最便宜的往往是最貴的,消費者可能付出的代價是最高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