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8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針對10月6日網上曝出一段「大理雙廊古鎮,不買鼓就辱罵遊客」的視頻。雲南省大理市雙廊古鎮景區管理委員會綜合聯動執法大隊通報,經調查,情況屬實,責令涉事經營戶廊樂手鼓店立即停業整改,停業整改時間為30天。
國慶長假特別節目《旅遊糾紛怎麼辦,民法典裡找答案》,邀請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為您解讀:景區裡不買東西被店員辱罵,該怎麼維權?
最近有個在雲南大理旅遊的網友爆料,有一個手鼓店的店家,因為在向遊客展示手鼓表演之後,遊客並沒有立即購買,這個店員就破口大罵,稱遊客沒有錢就不要出來玩,沒有錢就不要瞎掰掰。這個話大家一聽就知道,一定不是好話。
店員的表態是對遊客人格的一種貶損,按照我們國家民法典人格權編的相關規定,民事主體享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同時還規定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的人格利益。
民法典對人格權的後一款規定說的就是一般人格權,所謂的這種一般人格權就是現在的現行法律尚未對一些應當保護的人格利益作出規定的時候,當事人就可以適用一般人格權來加以保護。大理店員罵遊客的事情,侵害的就是典型的遊客的人格尊嚴,是一種典型的侵權行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這種權利的主張。這個事件發生之後,侵權的店員當然有義務向被罵的遊客去賠禮道歉,去賠償損失。
還有一些個別景區,特別是一些違法的低價團,遊客進入景區之後,重點參觀遊覽的地方不是景點,而是購物商店。
有的時候遊客要不買東西或者是買了東西,但花錢花不到位,商店、景點、導遊根本就不放你出來。按照民法典人格權編的相關規定,這個是侵害到遊客的人格自由,也是典型的侵權行為。
最近幾年像雲南這樣的一個旅遊大省,旅遊侵權的事件頻發,當地能夠吸引遊客的不僅在於美景、美食,更在於對遊客權利的尊重。硬體跟上了,這個軟體千萬可不要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