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時期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落實中省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的安排部署,進一步強化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節約集約水平,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現勢性,依據中、省相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對《延安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進行調整完善。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堅定不移實施「高端能化強市、特色產業富民、文化旅遊帶動、生態環境提升、城鄉一體發展」五大戰略;以嚴格保護生態和耕地為前提,以嚴控建設用地規模為重點,以節約集約用地為核心,統籌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增強規劃的統籌管控能力,為建設「聖地延安、生態延安、幸福延安」打下基礎,服務十三五期間經濟發展、民生需求和生態保護提供支撐,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土地資源保障。
二、調整目的為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現勢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加強規劃的統籌管控能力,促進「十三五」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在實施現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按照「總體穩定、局部微調」 的原則,通過三個規劃理念的轉變(「指標管理型規劃向空間管制型規劃轉變、增量調節型規劃向總量管控型規劃轉變、專業部門型規劃向全局全域型規劃轉變」),切實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外延擴張,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落實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實現「調結構、優格局、促發展」的總體目標。
三、調整原則(一)總體穩定、局部微調
堅持《規劃》確定的指導原則、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基本不變,深入實施《規劃》確定的土地分區引導原則、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局部調整完善《規劃》,合理調整耕地和基本農田面積 ,做好建設用地規模布局調整。
(二)應保盡保、量質並重
對二次調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納入生態退耕規劃和根據國家相關規劃需要佔用的以外,均予以保護;優質耕地除實施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省級「十三五」重點建設項目難以避讓的以外,均劃入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
(三)節約集約、優化結構
按照堅定不移地推進節約用地的總要求,遏制建設用地過度外延擴張,有效控制建設用地總量,適當增加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保障新型城鎮化用地需求;統籌建設用地增量與存量,合理調整優化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
(四)統籌兼顧、突出重點
正確處理開發與保護、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的關係,重點做好耕地和基本農田調整、建設用地結構與布局優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實解決影響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和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
(五)加強協調、充分銜接
堅持科學論證、標準統一、民主決策,強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生產力、交通布局等相關專項規劃的協調,做好對下級規劃的控制,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和城市總體規劃修改修編,推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城市開發邊界劃定,推進「多規合一」,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四、調整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三)《國務院關於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
(四)《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14〕1237號);
(五)《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8號);
(六)《陝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陝國土資發〔2015〕13號);
(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72號令)
(八)《陝西省國土資源廳陝西省農業廳關於印發<陝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實施方案>的通知》(陝國土資發〔2016〕44號;
(九)《關於做好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主要指標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陝國土資發〔2016〕46號;
(十)《陝西省主體功能區規劃》
(十一)《延安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十二)《延安市城市總體規劃(2013-2030)》;
(十三)延安市城市周邊及全域基本農田劃定成果;
(十四)《延安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十五)2014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資料;
(十六)其他相關行業規劃。
五、調整範圍《規劃》範圍為延安市行政轄區內的全部土地,包括寶塔區、延長縣、延川縣、子長縣、安塞區、志丹縣、吳起縣、甘泉縣、富縣、洛川縣、宜川縣、黃陵縣、黃龍縣,共2區11縣,土地總面積37030.5平方公裡。
六、調整期限規劃基期年:2005年
規劃調整基準年:2014年
目標年:2020年
第二章 調整完善背景第一節 、現行規劃中期評估一、規劃主要指標執行情況
(一)耕地保有量完成情況
規劃2020年耕地保有量為351967公頃。截至到2014年末,延安市現狀耕地面積為369789公頃,比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標多17822公頃,耕地保有量完成很好。
(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完成情況
規劃2020年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343333公頃。截至到2014年末,延安市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346084公頃,比2020年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規劃目標多2751公頃,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完成很好。
(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情況
現行規劃與二調銜接後,省上核定我市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78600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65000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27867公頃,2014年末,全市建設用地總規模75990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61437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23140公頃,分別有2610公頃、3563公頃、4727公頃的用地空間。
(四)新增建設佔用耕地規模控制情況
新增建設佔用耕地總規模未突破規劃目標。規劃到2020年新增建設佔用耕地規模不超過5400公頃,2006-2014年全市新增建設佔用耕地面積累計3757公頃,實際新增建設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的69.57%。
(五)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義務量完成情況
規劃實施期間,全市通過土地整治項目的實施,補充耕地5260公頃,佔規劃補充耕地任務量的64.62%,佔義務量的97.40%。
(六)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完成情況
根據2014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數據及延安市城鎮人口,全市人均城鎮工礦用地面積175平方米/人,高於規劃期末目標115平方米/人,未能實現規劃目標。
(七)土地生態環境
土地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提高,農村居住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地質災害得到明顯治理,退耕還林成果得到進一步鞏固,土地資源配置趨於合理,土地毀壞得到及時整治、恢復,到2014年,森林覆蓋率達到50%以上,土地生態環境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二、規劃實施情況
(一)規劃調整與修改
延安市《規劃》自批准實施以來尚未修改過,規劃實施至2014年,進行鄉級規劃修改37次,縣級規劃修改5次,涉及規劃修改面積468公頃。現行規劃的新增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已經無法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建設需要。
(二)多劃基本農田核銷情況
現行規劃編制過程中,全市基本農田劃定面積347147公頃(520.72萬畝),比基本農田保護任務343333公頃(515.0萬畝)多劃3816公頃(5.72萬畝),規劃期間佔用多劃基本農田面積3556公頃(5.33萬畝),剩餘多劃基本農田260公頃(0.39萬畝)。
(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實施情況
截至2014年底,我市通過審批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49個,其中周轉指標26004.3畝,拆舊面積29561.9畝。現已實施項目區44個,拆舊復墾面積8304.6畝,佔拆舊總面積的20.09%。
(四)批而未供建設用地面積情況
2011-2015年,全市依據規劃報批農轉徵項目10982公頃(16.47萬畝),其中城市分批次報批8624公頃(12.93萬畝),單獨選址報批2358公頃(3.54萬畝);供地7855公頃(11.78萬畝),其中城市分批次供地面積5497公頃(8.25萬畝),單獨選址供地2358公頃(3.54萬畝),全市平均供地率為71.53%。
第二節 、規劃實施存在的主要問題一、城鄉建設用地指標空間分配不合理,增量指標與規模指標不匹配
從延安市來看,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基本可以滿足延安市城鄉建設用地需求,但13個縣(區)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剩餘比例存在顯著差異。指標空間分配不合理,亟需進行市域內跨縣區的城鄉建設用地指標統籌調整。
建設用地增量指標與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指標不匹配,年度計劃與規模指標不匹配,制約城鄉建設用地指標利用及建設項目落地實施。
二、耕地總體質量較差,中低產田面積較大
截至到2014年末,全市的耕地總面積為369789 公頃,多分布於11 等、12等、13等別耕地,全市耕地平均質量等別為12.93,耕地總體質量較差。根據其坡度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其中≤15°耕地面積為181650公頃,佔耕地總面積的50.48% ;15-25°耕地面積為88946公頃,佔耕地總面積的24.05%;>25°耕地面積為94193公頃,佔耕地總面積的25.47%,中低產田面積大。
三、耕地後備資源匱乏,開發難度大
2014年其他土地佔全市土地總面積的2.72%,且大多開發難度大、土壤質量低、水利條件差、生態環境脆弱,不宜開墾為耕地。
四、城鎮工礦用地及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潛力大,整治難度不斷加大
2014年,延安市人均城鎮工礦用地面積175平方米,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達209平方米。全市建設用地粗放利用現象普遍,城鎮工礦用地集約利用潛力及農村居民點整理潛力大,但整治面臨的難度也大。一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低效閒置用地評定標準和退出懲處機制,另一方面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工作面臨拆遷難度越來越大、拆遷成本越來越高的問題,建設用地整治將面臨嚴峻挑戰。
第三節、規劃實施效益評價一、經濟效益
(一)保障了建設用地需求,促進了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規劃實施期間,全市新增建設用地13709公頃,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效的用地保障。2005-2014年地區生產總值由370.62億元增長到1386.09億元;人均GDP由17670元提高到62714元;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由160.19億元提高到1541.07億元。可見,土地供給對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穩步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用。
(二)提高了資源利用效率,提高了土地產出
規劃實施期間,通過優化配置城鄉建設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礎設施用地、加強建設用地空間管制等措施,大大提高了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單位土地產出效益,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增加值從2005年的53.9萬元/公頃提高到2014年的167.4萬元/公頃。
二、社會效益
(一)促進了城鄉統籌發展,提高了城鄉居民收入
規劃實施期間,由於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產業結構升級相互推進,全市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快速增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7471元提高到2014年的30588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也穩步增長,由2005年的2195元提高到2014年的9779元。城鄉居民收入的提高直接帶動了城鄉居民生活質量的改善。
(二)保護了耕地和基本農田,保障了糧食安全
規劃實施期間,明確了全市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及空間布局,嚴格控制建設佔用耕地指標,有效保護了耕地和基本農田,確保了全市糧食產能的不斷提高。為保持社會穩定起到了關鍵作用,為現代化農業的持續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三、生態效益
(一)加強了生態環境保護
規劃將部分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地區劃定為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並列入禁止建設區。區內主導用途為生態環境保護,嚴禁進行與生態環境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活動逐步退出。規劃實施期間,全市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面積達167655公頃。
(二)促進了生態環境建設
規劃實施期間加大退耕還林還草的力度,規劃期間已實施退耕還林面積130.59萬畝,將25°以上質量地下的坡耕地全部還林還草,適度發展舍飼畜牧業,構建生態環境防護體系;加強水庫及溼地資源等生態價值高的用地保護,劃定自然保護區,對全市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促進生態環境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土地沙化得到有效遏制,風沙危害程度進一步降低,實現「治理大於破壞、生態環境狀況良性循環」的目標。
第四節 、2014年土地利用現狀2014年末,全市土地總面積3703054公頃。其中農用地3526289公頃,建設用地75990公頃,其他土地100776公頃,分別佔土地總面積的95.23%、2.05%和2.72%。
一、農用地
耕地總面積369789公頃,佔農用地總面積的10.49%。全市耕地主要分布在安塞區、志丹縣、寶塔區、子長縣和延長縣。
園地面積151110公頃,佔農用地總面積的4.29%,主要分布在吳起縣、洛川縣和延川縣。
林地面積2316063公頃,佔農用地總面積的60.58%,主要分布在富縣、黃龍縣、寶塔區和甘泉縣。
牧草地面積816735公頃,佔農用地總面積的23.16%,主要分布在吳起縣、志丹縣、安塞區和子長縣。
其他農用地面積52592公頃,佔農用地總面積的1.49%,主要分布在寶塔區、延長縣、吳起縣和志丹縣。
二、建設用地
城鄉建設用地61437公頃,佔建設用地總面積的80.85%,主要分布在寶塔區、延長縣和洛川縣。
交通水利用地13542公頃,佔建設用地總面積的17.82%。
其他建設用地1010公頃,佔建設用地總面積的1.33%。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積100776公頃,主要分布在延長縣、志丹縣和富縣。其中水域22974公頃,自然保留地77829公頃,分別佔其他土地總面積的22.77%和77.23%。
第三章 調整完善規劃目標第一節 、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目標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立足區位優勢、資源稟賦、政治知名度、文化影響力、經濟基礎和綜合發展趨勢,推進延安市城鎮體系特色化、產業體系高端化、生態文明產業化、體制機制改革縱深化,努力實現「聖地延安」、「生態延安」和「幸福延安」的發展目標。
規劃到2020年,全市總人口將達到268萬人,GDP將達到1800億元;地方財政收入達到240億元;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2400億元以上;城鎮化率達到65%,工業廢水處理率不低於90%,城區、縣城及重點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治理水土流失面積5000平方公裡,森林覆蓋率達50%。
第二節 、規劃控制指標一、耕地和基本農田
規劃調整後,到2020年耕地面積不低於307134公頃(460.7萬畝)。規劃期間,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290667公頃(436.0萬畝)。
二、建設用地
由於國土資源部關於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土地開發利用試點工作相關政策的調整,為了保障延安市「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延安市在省上原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基礎上增加省級預留指標333公頃(0.5萬畝)。
規劃調整後,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81923公頃(122.9萬畝)以內,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66250公頃(99.4萬畝)以內,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控制在27554公頃(41.3萬畝)以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21200公頃(31.6萬畝)以內,其中2006-2014年新增10566公頃(15.8萬畝),2015-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10634公頃(16.0萬畝);新增建設佔用農用地規模控制在17223公頃(25.8萬畝)以內,其中2006-2014年新增8558公頃(12.8萬畝),2015-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8665公頃(13.0萬畝);新增建設佔用耕地規模控制在12300公頃(18.4萬畝)以內,其中2006-2014年新增建設佔用耕地6674公頃(10.0萬畝),2015-2020年新增建設佔用耕地5626公頃(8.4萬畝)。本次下達淨增加建設用地5933公頃(8.9萬畝),減量規劃新增建設用地4701公頃(7.1萬畝)。
三、土地集約利用
規調整後,到2020年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155平方米/人以內。
四、土地整治
規調整後,通過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義務量不低於12300公頃(18.4萬畝),其中2006-2014年補充耕地義務量不低於6674公頃(10.0萬畝),2015-2020年補充耕地義務量不低於5626公頃(8.4萬畝)。
第四章 調整的主要內容第一節 、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調整按照基本農田數量和布局基本穩定、優質耕地優先保護的原則,本次調整完善我市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在本輪規劃指標343333公頃(515萬畝)的基礎上核減52666公頃(79.0萬畝),調整後2020年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290667公頃(436.0萬畝)。
基本農田保護目標核減以各縣(區)本輪規劃2020年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為基礎,綜合考慮各縣(區)自然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基本農田保護現狀、納入國家安排生態退耕範圍內的基本農田、實施國家重大發展項目、脫貧攻堅和移民搬遷佔用以及質量低下、零星分散、規模過小、不適宜耕作的基本農田等因素,初步確定各縣(區)基本農田核減量,根據上級下達我市的基本農田核減量,再根據各縣(區)25度以上陡坡耕地基本農田數量佔比分配,最終確定各縣(區)2020年基本農田保護目標。
根據省上確定的指標重點投向,我市基本農田保護目標核減主要方向為:
一、落實國家基本農田核減範圍要求,核減基本農田中的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不符合劃定要求的地類4386公頃(6.6萬畝);
二、核減脫貧攻堅、移民搬遷,實施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十三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佔用基本農田13867公頃(20.8萬畝);
三、延河綜合治理等生態環境保護需退出的基本農田3667公頃(5.5萬畝);
四、納入國家生態退耕範圍及部分25度以上坡耕地中的基本農田30746公頃(46.1萬畝)。
第二節、耕地保有量調整本次調整完善我市耕地保有量指標在2014年現狀耕地369789公頃(554.7萬畝)的基礎上核減62655公頃(94.0萬畝),調整後2020年耕地保有量為307134公頃(460.7萬畝)。
耕地保有量核減指標分解以各縣(區)2014年現狀耕地面積為基礎,統籌考慮各縣(區)規劃期內耕地減少剩餘量,已實施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計劃的耕地面積,延河生態綜合治理區域、脫貧攻堅和移民搬遷需要,重大發展戰略實施、「十三五」重點建設項目需要,以及25°以上坡耕地佔比情況,初步計算出各縣(區)耕地保有量需核減量。根據省廳下發我市的耕地保有量指標核減量,綜合上述因素,結合各縣(區)耕地後備資源情況,最終確定各縣(區)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標。
根據省上確定的指標重點投向,我市耕地保有量核減主要方向為:
一、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計劃的耕地34987公頃(52.5萬畝);
二、脫貧攻堅、移民搬遷和延河綜合治理佔用耕地10389公頃(15.6萬畝);
三、農業結構調整或災毀、歷時遺留問題等佔用減少耕地1629公頃(2.4萬畝);
四、適當解決25°以上坡耕地退耕面積15650公頃(23.5萬畝)。
第三節 、建設用地調整按照嚴守底線、調整結構、深化改革的思路,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升效率,切實提高城鎮建設用地集約化程度,本次調整完善我市建設用地指標在2014年現狀建設用地75989公頃(114.0萬畝)的基礎上增加5933公頃(8.9萬畝),調整後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為81923公頃(122.9萬畝)。
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分解主要在對城鎮工礦用地、農村居民點用地和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分類全面進行測算和評估的基礎上,按照各縣(區)2006-2014年年均建設用地增長;同時綜合考慮各縣(區)地均GDP增長、城鎮化率增長、節約集約用地、近五年年均供地率、規劃建設用地剩餘規模和補充耕地潛力,以及中省市重點項目布局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縣(區)2015-2020年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同時考慮三區九園、工業走廊、安塞、甘泉撤縣設區、黃陵和子長撤縣設市的實際情況,確定各縣(區)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指標。
根據省級對我市新增加建設用地指標的主要投向要求,全市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主要保障方向為:
一、紅色文化產業基地200公頃(0.3萬畝);
二、高端能源化工建設350公頃(0.53萬畝);
三、三區九園、工業走廊安排指標1200公頃(1.80萬畝);
四、延安機場遷建、西延高鐵、榆藍高速、石門水庫等中省的重點工程1500公頃(2.25萬畝);
五、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共計1350公頃(2.03萬畝);
六、民生工程、移民安置等,共計 406公頃(0.61萬畝);
七、延河流域綜合治理等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共計50公頃(0.08萬畝);
八、其他建設項目,共計544公頃(0.80萬畝),
九、延安新區建設項目333公頃(0.5萬畝)。
延安市各縣(區)規劃指標分解情況見附表3。
第四節、土地利用結構調整一、農用地
2014年全市農用地面積為3526289公頃,到2020年調整為3519682公頃;農用地面積佔全市土地總面積的比重由2014年的95.23%調整到2020年的95.05%,規劃期間,農用地面積淨減6607公頃。
(一)耕地
從2014年的369789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307134公頃,佔農用地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10.49%調整到2020年的8.73%,規劃期間淨減62655公頃。
(二)園地
從2014年的151110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153144公頃,佔農用地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4.29%調整到2020年的4.35%,規劃期間淨增2034公頃。
(三)林地
從2014年的2136063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2188842公頃,佔農用地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60.58%調整到2020年的62.19%,規劃期間淨增52779公頃。
(四)牧草地
從2014年的816735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806942公頃,佔農用地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23.16%調整到2020年的22.93%,規劃期間淨減9793公頃。
(五)其它農用地
從2014年的52592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63621公頃,佔農用地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1.49%調整到2020年的1.81%,規劃期間淨增11029公頃。
二、建設用地
2014年全市建設用地面積為75990公頃,規劃到2020年調整為81923公頃,建設用地佔全市土地總面積的比重由2014年的2.05%調整到2020年的2.21%,規劃期間,建設用地面積淨增5933公頃。
(一)城鄉建設用地
從2014年的61437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66250公頃,佔建設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0.85%調整到2020年的80.87%,規劃期間淨增4813公頃。
1、城鎮用地
從2014年的13232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16380公頃,佔城鄉建設用地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21.54%調整到2020年的24.73%,規劃期間淨增3148公頃。
2、農村居民點用地
從2014年的38297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38696公頃,佔城鄉建設用地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62.34%調整到2020年的58.41%,規劃期間淨增399公頃。
3、採礦用地
從2014年的9908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10989公頃,佔城鄉建設用地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16.13%調整到2020年的16.67%,規劃期間淨增1081公頃。
4、其他獨立建設用地
從2014年的0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185公頃,佔城鄉建設用地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0.00%調整到2020年的0.28%,規劃期間淨增185公頃。
(二)交通水利用地
從2014年的13542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14588公頃,佔建設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7.82%調整到2020年的17.81%,規劃期間淨增1046公頃。
(三)其他建設用地
從2014年的1010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1085公頃,佔建設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33%調整到2020年的1.32%,規劃期間淨增75公頃。
三、其他土地
從2014年的100776公頃,調整到2020年的101448公頃,佔城鄉建設用地面積比重由2014年的2.72%調整到2020年的2.74%,規劃期間淨增672公頃。
第五節 、土地利用布局優化土地利用布局優化嚴格堅持集約節約用地的要求。依據規劃確定的各類用地的控制總量,實行用地布局的功能區控制和空間管制。在城市周邊、交通沿線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並實行永久保護;建設用地布局要嚴格落實國家「十三五」內單位GDP建設用地下降20%的目標任務。實行建設用地布局和結構控制,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各區域、各業發展用地,強化產業發展、城鄉建設、基礎設施布局、生態環境建設等相關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實行有保有控的產業用地政策,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和農民住房、環保、醫療衛生和現代服務業用地,合理安排重點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產業、新工藝、新產品項目用地;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盤活存量建設用地;鼓勵符合條件的地區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調整利用。
一、優先安排耕地和基本農田
規劃期內,嚴格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依據最新年度耕地質量更新評價成果,優先安排耕地,合理布局基本農田,劃定基本農田集中區。將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集中連片、有良好水利設施的耕地,有良好水保設施耕地,交通沿線、城鎮工礦、集鎮村周邊的耕地,水田、水澆地等高級別的耕地,已經驗收合格的土地開發復墾新增的優質耕地等,劃入基本農田。
我市地處黃土高原丘陵溝壑區,優質農田不多,基本農田最好的土地就是川道、溝道耕地,主要有:洛河川、杏子河川、秀延河川、南泥灣、宜川等。總之,目前我市基本農田數量已完成規劃目標,「十三五」期間在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290667公頃(436.0萬畝)的基礎上,將基本農田坡度大於25度的低質量耕地進行調出,將川溝好地上的非耕種土地騰出來,全面用於糧食和蔬菜生產,發揮良田的生產效益,提高耕地質量。
二、優化城鎮工礦用地
(一)城鎮用地的布局
科學調整行政區劃,有序推進安塞、甘泉撤縣設區,培育「一城三區」的中心城市。適時推進子長、黃陵撤縣設市,北連呼包銀榆經濟區,南接關天經濟區,將其打造成為與中心城市空間上相呼應、功能上相補充的城市副中心。形成「一主兩副」為主幹,輻射帶動8個縣城、35個重點鎮的城鎮發展新格局。
「一主兩副」:「一主」即市域中心城市;「兩副」即由子長市和黃陵市組成的市域副中心城市。
全市城鎮發展重點以市縣中心城區為主導,大力發展重點鎮,提升小城鎮吸納能力,構建中心城區、縣城、重點鎮、小城鎮協調發展的城鎮化發展格局。形成"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縣域中心城市—重點鎮—一般鎮"五級城鎮等級結構體系。
(二)農村居民點布局
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引導人口規模小、交通條件不便、存在地質安全隱患、生存環境差的基層村逐漸向條件良好的中心村和城鎮集中。按照「利於生產、便於生活、集中布局、節約集約」的原則,「減少自然村、限制一般村、擴建中心村」,積極推進農村居民點的整理,整合村鎮建設用地。結合生態移民搬遷和扶貧移民搬遷工程、新農村建設以及各區縣村莊布點規劃,對市域現狀農村居民點採取整治、改造、遷並、整合的方式,合理布局農村居民點。規劃若干處1000人以上的農村居民集中安置區,妥善安置和合理引導需搬遷整合的村莊村民,向集中居民點集中。
對現有人口在100人以下的規模較小的、發展條件過差的村莊,原則上予以適當撤併,逐漸引導人口向其他人口規模較大、發展條件好的中心村或其他村莊轉移,引導人口合理集聚,改善農村居民點分散布局現狀。
對位於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行洪區、滯洪區的村莊,逐步進行搬遷撤併;對存在地質災害威脅、受地形限制交通條件難以改善的村莊,逐漸縮小規模,向交通條件好的村莊轉移。
(三)重點工業園區用地布局 ⠼/span>
以延北綠色能源化工園區、延南綠色能源化工園區、延安經濟技術(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縣域工業園區為載體,大集團引領,大項目支撐,園區化承載,集群化推進,形成多點帶動、多元支撐的工業產業格局。依託「三區九園」,重點建設子長煤電工業園區、延川油煤氣鹽綜合利用園區、延長油氣鹽綜合利用園區、富縣煤油氣綜合利用園區、洛川石油化工園區、黃陵煤化工循環經濟園區,形成總產值1700億元六大能源化工園區,持續發力,久久為功,推動工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
規劃期間,積極引導產業向園區集中,形成由不同層次園區構成的工礦用地利用格局。
三、保障基礎設施用地
(一)交通運輸用地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圍繞部省「十三五」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目標,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十三五」期間實現「六通」的發展目標,即縣縣通高速,縣縣通鐵路,市級以上重點鎮通二級路,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村村通班車,村村通郵政。
公路:按照擴能、延伸、加密要求,建成包茂高速黃延第二通道,加快榆林至藍田(延安段)、吳起至定邊、吳起至陝甘界、清澗經子長至安塞、牛莊至姚店、延安經南泥灣至壺口等高速公路建設,形成「三縱兩橫一連一環」高速公路網絡,實現「縣縣通高速」。新建和改建沿黃公路、子長至靖邊界、富縣至陝甘界、黃陵至鹹陽界等一批幹線公路,新建和改造幹線公路900公裡、農村公路5000公裡,「十三五」末,全市普通國道二級及以上突破90%,普通省道二級及以上突破45%。
鐵路。加快建設蒙華鐵路延安段、包西高速客運專線、延安至銀川鐵路連接線和黃陵經洛川、黃龍至華陰城際鐵路,推進蘭州經延安至太原、銀川經延安至鄭州、青島經延安至蘭州高速客運,延安經志丹、吳起至銀川西部南北大通道及能源化工園區配套專支線建設,謀劃建設延安城市軌道環線,形成「四縱五橫兩輻射一樞紐」幹支線聯網格局,實現縣縣通鐵路,打造以高鐵客運專線為主的鐵路綜合樞紐。
航空:建成投用延安新機場,加密和增開航線航班,實現與全國主要省會城市通航。謀劃建設黃陵、子長、宜川壺口、延川乾坤灣等通用機場,加快低空飛行服務站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區域性空港運輸能力。
水運:建設延川、延長、宜川三個港區;打造黃河風情水上遊和寶塔、志丹、安塞、吳起四區縣庫區生態遊精品航線。
(二)其它基礎設施用地
水利設施用地主要實施重點水源、城鄉供水、重要河流綜合整治、農田水利、水土保持五大工程,建成南溝門水庫、黃河引水工程,新建王瑤水庫加壩、樓坪中型水庫等一批骨幹水源工程和小型水庫,啟動實施引洛濟延永寧山及石門兩處跨流域調水工程,推進龍安水庫、古賢水庫前期;能源設施用地主要為煤礦、油煤氣綜合利用和加工轉化、華能延安電廠一期、大唐延安電廠、風力發電光伏發電、天然氣能源工業項目;電力設施用地以建設330kv輸變電工程、110kv輸變電工程和國家電網750kv超高壓輸變電工程為主;環保設施用地以各縣區及工業園區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廠、汙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及環保設施建設為主。
四、設定國土生態屏障網絡用地
全市國土生態屏障體系主要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水源保護區、河流水系和溼地、地質災害易發區構成。
(一)嚴格保護水源地、溼地等重要生態用地
全市水源匱乏,水源安全關乎全市221.43萬人口(2014年)用水安全問題。規劃期內要大力加強水源地保護,嚴格控制水源保護區核心地帶的開發活動,地下水源保護區要限制城鎮發展,控制汙染物的排放,禁止不合理的礦產開發活動。市域現有1處溼地列為國家級溼地、5處溼地被列入全省重要溼地名錄,包括南泥灣國家溼地公園、陝西黃河溼地、陝西清澗河溼地、延安延河溼地、陝西北洛河溼地、延安葫蘆河溼地,保護面積24954公頃(37.43萬畝)。規劃期內要進一步加強對溼地的保護,充分發揮溼地在蓄洪防旱、控制汙染、調節氣候和美化環境等方面的作用,禁止溼地區域的開發建設活動,防治汙染。
(二)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嚴格保護鄉土生物棲息地
全市現有子午嶺、黃龍山褐馬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個,陝西延安柴松省級自然保護區,勞山、蟒頭山、延安國家級森林公園3個,黃龍山、橋山、橋北山、九吾山、吳起退耕還林省級森林公園5個。規劃期間要進一步完善保護區建設,強化保護區功能,保護生物多樣性;發揮土地的生態服務功能,適度開發生態農業、旅遊休閒產業,控制不合理的開發建設,並注重環境保護。
(三)依託「三山兩河」,構築中心城區生態網絡骨架
「滾滾延河水,巍巍寶塔山」構成了全市中心城區獨有的景觀風貌。寶塔、清涼、鳳凰山三山對峙,延河、南川河繞城東去。規劃期間,實施「三山兩河」治理工程,提升全市的城市品位和形象。以鳳凰山、寶塔山、清涼山上的常青樹形成綠色格調,實施引黃濟延工程改善延河水質。「三山兩河」的生態格局,既是全市的天然屏障也構成了中心城區生態網絡的基本骨架,為全市的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奠定了優越的生態基礎。
五、拓展農業生產和城鄉綠色空間
根據現代特色農業的發展潛力,按照土地適宜性合理安排農、林、牧業用地布局。引導園地向立地條件適宜的丘陵、臺地和荒坡地發展;保護林地資源,因地制宜對林業進行空間布局;保護和合理利用草地。規劃期間,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基期年(2014年)數據,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林地、園地面積分別增加52779公頃和2034公頃,牧草地面積減少9793公頃。城鄉綠色空間得到有效拓展,農用地的生產、生態、景觀、隔離的綜合功能得到充分發揮。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布局協調,城鎮之間規劃一定規模、布局合理的農地、水面等生態空間,防止城鎮盲目擴張,促進土地生態環境更加美好。
(一)林地布局
規劃期間,重點完成天然林資源保護和退耕還林兩個重大工程。規劃至2020年,林業用地面積增加到2188842公頃,主要布局在富縣、黃龍縣、寶塔區、甘泉縣、志丹縣和黃陵縣。
(二)園地布局
規劃至2020年,園地面積將增加到153144公頃,主要布局在洛川縣、寶塔區、富縣、宜川縣和延川縣,其中新增園地分布在新增園地主要布局在甘泉縣、安塞區、富縣、宜川縣以及延長縣。
(三)牧草地布局
規劃至2020年,規劃期內牧草地面積適當減少,減少至806942公頃。主要布局在吳起縣、子長縣、延長縣及志丹縣。
六、構建土地利用景觀風貌
規劃期內,穩定南部黃土地貌、東部黃河流域溼地、西部子午嶺及蟒頭山森林公園等自然景觀風貌,順應自然地貌形態,預留鄉土植物群落生長和培育的用地空間,有效保護合理利用自然景觀資源,發揮自然景觀用地和多重功能,構建良好的土地利用景觀風貌。
限制沿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的開發建設,嚴防地質災害的發生。加強沿河流、道路為主軸的生態廊道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用地集中布局,提升河流、道路沿線的景觀風貌。將大面積連片基本農田、優質耕地、園地、林地和牧草地連片保護和利用、穿插合理分布,保證重要視點之間的視覺通廊開敞;調整不合理土地利用類型和布局,實現景觀修復和再造。
依據全市深厚的文化積澱和眾多的革命歷史遺蹟與人文景觀,保護紅色革命聖地人文歷史景觀,保留重要文化線路,優化和布局特色黃土風情景觀,形成多樣化的人文景觀系統。
第五章 永久基本農田劃定第一節 、劃定工作要求堅持優進劣出,劃優劃足,提升質量的原則,結合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做到劃足、劃優、劃實,實現定量、定質、定位、定責保護。
劃入的耕地主要為: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後的耕地;質量等別和地力等級達到本市(縣)平均水平以上的耕地;城市周邊、交通沿線和平原壩區的優質耕地。除實施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十三五」重點建設項目難以避讓的以外,其他優質耕地均劃入基本農田實行永久保護。
現狀基本農田調出的主要為:國務院批准的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方案中計劃退耕還林的耕地;嚴重汙染無法治理的耕地;自然災害和生產建設活動嚴重損毀無法復墾的耕地;現狀是未利用地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農用地;建設佔用、無法恢復和依法處理的建設用地;在確保全域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完成的前提下,零星分散、規模過小、不易耕作、質量較差等不宜作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現狀為林地、草地、鹽鹼地等不能耕種的土地。
第二節 、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延安市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面積9573公頃(14.36萬畝),其中耕地面積8923公頃(13.38萬畝),佔劃定總面積的93.21%;園地面積650公頃(0.98萬畝),全部為保留的已有基本農田,佔劃定總面積的6.79%。劃定耕地中的水澆地面積240公頃(0.36萬畝),佔劃定耕地面積的2.69%;旱地面積為8683公頃(13.02萬畝),佔劃定耕地面積的97.31%。城市周邊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坡度≤15°面積為4935公頃(7.40萬畝),佔城市周邊基本農田耕地的55.31%;15°~25°面積為2506公頃(3.76萬畝),佔城市周邊基本農田耕地的28.08%;≥25°面積為1482(2.22萬畝),佔城市周邊基本農田耕地的16.61%。各縣(區)城市(鎮)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面積為寶塔區551公頃(0.83萬畝),延長縣228公頃(0.34萬畝),延川縣106公頃(0.16萬畝),子長縣756公頃(1.13萬畝),安塞區1955公頃(2.93萬畝),志丹縣955公頃(1.43萬畝),吳起縣3304公頃(4.96萬畝),甘泉縣400公頃(0.60萬畝),富縣453公頃(0.68萬畝),洛川縣50公頃(0.07萬畝),宜川縣148公頃(0.22萬畝),黃龍縣301公頃(0.45萬畝),黃陵縣365公頃(0.55萬畝)。
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後,各縣耕地的集中連片程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基本農田與河流、山體、綠化帶等共同形成了城市開發實體邊界,優化了城市空間格局,引導城市組團式、串聯式、衛星城式發展。
第三節 、全域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後,全市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290667公頃(436.00萬畝),完成了上級下達延安市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其中寶塔區23708公頃(35.56萬畝),延長縣26399公頃(39.45萬畝),延川縣14176公頃(21.26萬畝),子長縣13968公頃(20.95萬畝),安塞區21301公頃(31.95萬畝),志丹縣31278公頃(46.92萬畝),吳起縣30059公頃(45.09萬畝),甘泉縣16723公頃(25.08萬畝),富縣28256公頃(43.88萬畝),洛川縣35005公頃(52.51萬畝),宜川縣25464公頃(38.20萬畝),黃龍縣10293公頃(15.44萬畝),黃陵縣13137公頃(19.71萬畝)。基本農田主要布局在洛川縣、富縣中東部、延長縣、延川縣和宜川縣北部,寶塔區北部,及志丹縣、吳起縣和子長縣。
永久基本農田中,耕地220001公頃(1.15萬畝),園地70665公頃(106.00萬畝);坡度小於15°的有132120公頃(198.18萬畝),坡度15-25°的58921公頃(88.38萬畝),坡度大於25°的28960公頃(43.44萬畝)。基本農田中耕地平均質量等為12.85。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後,小於15°的耕地佔基本農田的比例從51.80%提高至60.05%,大於25°的耕地佔基本農田比重由22.38%下降至13.16%。基本農田平均質量等別從12.91等提高至12.85等,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前後,質量有明顯提升。
第四節、基本農田整備區在落實全域基本農田劃定任務290667公頃(436.00萬畝)的基礎上,要求有條件的縣(區)劃定基本農田整備區,基本農田整備區主要用於解決規劃期內補劃不易確定具體範圍的建設項目佔用基本農田,包括難以確定用地範圍的交通、水利等線性工程用地,不宜在城鎮村建設用地範圍內建設,又難以確定選址的獨立建設項目。基本農田整備區作為補充基本農田的後備資源,將優先安排土地整治項目,推動零星耕地整合歸併,提質改造,滿足基本農田佔用補劃的數量和質量要求。根據延安市重點建設項目布局及現狀耕地情況,全市共劃定基本農田整備區1468公頃(2.20萬畝),各縣(區)均有分布,主要布局在寶塔、延長、富縣、吳起、洛川等基本農田分布較為集中的縣(區)。
第六章 土地利用功能區、建設用地管制區與「三線」劃定第一節 、土地利用功能區根據延安市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和城鄉擴展邊界,以土地適宜性評價為基礎,同時結合區域內土地資源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按規劃主導共劃定八個土地利用功能區,主要包括基本農田集中區、一般農業發展區、城鎮村發展區、獨立工礦區、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林業發展區、牧業發展區。
一、基本農田集中區
本區域是糧、油、菜、果等農產品的主產區和重要生產基地,規劃期間,應提高土地生產能力。
規劃調整後本區域劃定面積289567公頃,佔全市土地總面積的7.82%,相比調整前的333504公頃減少了43937公頃。
二、一般農業發展區
本區域以綜合發展種植業、林果業、畜牧業為主,應加大區內低產田改造與水土流失治理,提高土地生產力,逐步將耕作層未破壞的園地、林地、養殖用地調整為耕地。
規劃調整後本區域劃定面積902184公頃,佔全市總面積的24.36%,相比調整前的963571公頃,減少了61387公頃。
三、城鎮村發展區
本區域是城市、城鎮開發建設與產業集中布局的重點區域。主要安排在寶塔區中部、保安鎮等12個縣城及旦八鎮等35個重點鎮等鄉鎮。
規劃調整後本區域劃定面積27556公頃,佔全市總面積的7.50%,相比調整前的261556公頃,增加了16000公頃。
四、獨立工礦區
本區域是採礦、能源、化工和環保等建設用地集中布局的區域。主要安排在黃陵縣西部川道以及東部與洛川交界、富縣中部、子長北部等區域。
規劃調整後本區域劃定面積3783公頃,佔全市總面積的0.10%,相比調整前的3147公頃,增加了636公頃。
五、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
主要包括延河、洛河等河流,黃龍縣堯門水庫、富縣大申號水庫、洛川縣拓家河水庫和銀河水庫、延川縣文安驛川水源地及東北部的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子長縣中山川水庫和紅石峁溝水源地、宜川縣木頭溝水庫、延長縣煙霧溝和西河子溝水源地及中部的地質災害高易發區、黃陵縣鄭家河水庫以及黃河流域溼地等。
規劃調整後本區域劃定面積167655公頃,佔全市總面積的4.53%,與調整前的面積相同。
六、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
本區域是對生態環境、自然與人文景觀、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自然保護區主要包括富縣西部子午嶺自然保護區和柴松自然保護區、黃龍縣黃龍山褐馬雞自然保護區、黃龍縣南部黃龍山天然次生林自然保護區等;森林公園主要包括甘泉縣東部勞山國家森林公園、宜川縣東部蟒頭山國家森林公園、黃龍縣黃龍山森林公園、富縣西部橋北任家臺森林公園、黃陵縣西部橋山森林公園等;風景區主要包括宜川縣東部黃河壺口瀑布風景區、黃陵東部黃帝陵廟保護區等以及南泥灣、棗園、瓦窯堡等革命舊址。
規劃調整後本區域劃定面積247306公頃,佔全市總面積的6.68%,與調整前的面積相同。
七、林業發展區
本區域是對全市林業用地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
規劃調整後本區域劃定面積916790公頃,佔全市總面積的24.76%,相比於本輪規劃的806567公頃,增加了110223公頃。
八、牧業發展區
本區域是對全市牧業用地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
規劃調整後本區域劃定面積626942公頃,佔全市總面積的16.93%,相比於本輪規劃的637250公頃,減少了10308公頃。
第二節 、建設用地管制區按照保護資源環境優先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依據延安市域內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和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結合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安排,同時與土地用途分區相銜接,與規劃主要控制指標相協調,劃定四個建設用地管制區,即禁止建設區、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
一、允許建設區
(一)區域範圍
允許建設區是指城鄉現狀建設用地所在的主要區域,主要包括中心城區、各鎮區、各類開發區(園區)、農村居民點等。
規劃調整後本管制區總面積為68251公頃,佔全市土地總面積的1.84%,相比調整前的60306公頃,允許建設區面積增加了7945公頃,佔全市土地總面積的比重增加了0.21%。
(二)管制規則
1、區內新增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約束,應統籌增量保障與存量挖潛,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2、規劃實施過程中,允許建設區的空間布局形態和建設用地規模邊界可依新增城鄉建設用地的落位進行動態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範圍。
3、允許建設區邊界(規模邊界)的調整,須報規劃審批機關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二、有條件建設區
(一)區域範圍
有條件建設區是在允許建設區之外劃定的規劃期內用於新增城、鎮、村或工礦建設用地規劃選址的主要區域,也是規劃確定的城鄉建設用地指標落實到空間上的主要預期用地區。主要布局中心城區、12個縣城所在鎮、35個重點鎮以及大型工礦建設項目區等允許建設區周圍。
規劃調整後本管制區總面積為16497公頃,佔全市土地總面積的0.45%,相比調整前的9046公頃,有條件建設區面積增加了7451公頃,佔全市土地總面積的比重增加了0.20%。
(二)管制規則
1、在不突破規劃建設用地規模控制指標的前提下,有條件建設區內土地可以用於城鄉建設用地的布局調整,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相應核減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
2、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確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應嚴格論證,並報規劃審批機關批准。
三、限制建設區
(一)區域範圍
限制建設區是指除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以外的區域,是城、鎮、村或工礦建設空間與生態保護空間的緩衝隔離帶,主要包括耕地、園地和林地等用地類型。
規劃調整後本管制區總面積為3169066公頃,佔全市土地總面積的85.58%,相比調整前的3184462公頃,限制建設區面積減少了15396公頃,佔全市土地總面積的比重減少了0.42%。
(二)管制規則
1、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空間,是發展農業生產,開展土地整治和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區域;
2、區內禁止城鎮和大型工礦建設、限制村莊和其他獨立建設;
3、規劃中未列明,但規劃期內確需實施的建設項目,如需佔用限制建設區,必須依據相關規劃,經嚴格論證,論證通過後,方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四、禁止建設區
(一)區域範圍
禁止建設區是指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質災害高易發地區和風景旅遊用地核心區等具有特殊保護需要,必須加以重點保護的區域,主要包括王瑤水庫、中山川水庫等水庫、柴松自然保護區、黃龍山褐馬雞省級自然保護區、勞山森林公園、棗園革命遺址等以及安塞區鐮刀灣-化子坪區段、子長縣石家灣-瓦窯堡-馬家砭區域、延川縣清澗河以西永坪-賀家灣-馬家河區段、黃陵縣店頭鎮沮河河谷區、宜川縣英旺-壺口景區-新市河-雲巖區段等地質災害高發區。
規劃調整後本管制區總面積為449231公頃,佔全市土地總面積的12.13%,與調整前的面積相同。
(二)管制規則
1、區內土地的主導用途為生態與環境保護以及歷史文化遺址保護,嚴格禁止與主導功能不相符的各項建設;
2、區內影響自然和人文景觀保護的其它用地,應按要求調整到適宜的用地區;
3、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規劃期內禁建邊界不得調整。
第三節 、與「三線劃定」的銜接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
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的劃定,主要與「十三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業發展規劃等進行銜接,在各類規劃協調統一的基礎上,按照耕地分布地域、集中連片度、質量等別等綜合條件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範圍,保證劃定的基本農田能得到長久保護。
按照國家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市在此次土地利用總體調整完善工作中,充分與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相銜接,以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區域確定我市基本農田集中區。我市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區域面積為290666公頃,主要分布在洛川縣中南部地區、富縣東部和北部川道地區、宜川縣中東部地區、黃陵縣西南部川道地區、延川縣東北部地區。
突出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進一步強調永久基本農田用途管制措施。基本農田保護紅線中的管制規則為:
(一)區內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農田和直接為永久基本農田服務的農田道路、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區內的一般耕地,應參照永久基本農田管制政策進行管護;
(二)嚴禁佔用區內永久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上建房、建窯、建墳、挖砂、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活動。
二、生態保護紅線
生態保護紅線區是生態功能極重要、生態環境極敏感、具有特殊保護的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中,結合環保部門關於環境保護規劃的相關內容,將生態保護重點區域落實到本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禁止建設區內,嚴格保護管控區內的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文化遺產,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幹擾和破壞。
生態保護紅線區規模449231公頃,範圍主要包括子午嶺自然保護區和柴松自然保護區、黃龍山褐馬雞自然保護區、黃龍山天然次生林自然保護區、勞山國家森林公園、蟒頭山國家森林公園、黃龍縣黃龍山森林公園、黃陵縣西部橋山森林公園、壺口瀑布風景名勝核心區、南泥灣國家溼地公園、陝西黃河溼地、陝西清澗河溼地、延安延河溼地、陝西北洛河溼地、延安葫蘆河溼地、王瑤水庫、中山川水庫、紅石峁溝水源地以及安塞區鐮刀灣-化子坪區段、子長縣石家灣-瓦窯堡-馬家砭區域、延川縣清澗河以西永坪-賀家灣-馬家河區段、黃陵縣店頭鎮沮河河谷區、宜川縣英旺-壺口景區-新市河-雲巖區段等地質災害高發區等,這些區域同時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禁止建設區。主要主要生態保護項目見下表6-1。
表6-1延安市重要生態保護項目表
生態保護區
級別
位置
面積(公頃)
陝西省子午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國家級
富縣
40621
陝西延安黃龍褐馬雞自然保護區
國家級
黃龍縣
81753
陝西延安柴松省級自然保護區
省級
富縣
17640
陝西黃龍山天然次生林省級自然保護區
省級
黃龍縣
35177
勞山國家森林公園
國家級
宜川縣
34667
蟒頭山國家森林公園
國家級
宜川縣
3120
黃龍山省級森林公園
省級
黃龍縣
3868
延安國家森林公園
國家級
寶塔區
5390
橋北省級森林公園
省級
富縣
3302
橋山省級森林公園
省級
黃陵縣
4358.5
吳起省級退耕還林森林公園
省級
吳起縣
9917
志丹縣九吾山森林公園
省級
志丹縣
4951.5
黃河壺口瀑布風景區
國家級
宜川縣
100
黃帝陵風景名勝區
國家級
黃陵縣
9.33
黃龍山橋榆溝景區
省級
黃龍縣
3200
黃龍山大嶺景區
省級
黃龍縣
1860
黃龍山虎溝門景區
省級
黃龍縣
26.3
陝西洛川黃土國家地質公園
國家級
洛川縣
590
陝西延川黃河蛇曲地質公園
國家級
延川縣
17000
秀延河城西水塬地
市級
子長縣
111
王窯水庫水源地
省級
寶塔區
1582
文安驛川河水源地
市級
延川縣
111
西河子溝水源地
市級
延長縣
204
煙霧溝水源地
市級
延長縣
86
高哨鄉嶽屯村水庫水源地
市級
甘泉縣
56
蓮花池大申號水庫水源地
省級
富縣縣
128
木頭溝水庫水源地
省級
宜川縣
203
鄭家河水庫水源地
省級
黃陵縣
456
銀河水庫水源地
省級
洛川縣
120
拓家河水庫水源地
省級
洛川縣
458
堯門水庫水源地
省級
黃龍縣
17
南泥灣國家溼地公園
國家級
寶塔區
1044
陝西黃河、清澗河、延河、洛河、葫蘆河溼地
省級
延安境內
23910
按照嚴格保護、嚴禁開發、嚴控建設、嚴抓管理的原則實行空間管制,嚴格保護管控區內的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文化遺蹟,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幹擾與破壞,嚴禁不符合規定的任何項目開發活動,嚴格監管開發、建設、利用、保護等各個環節,符合主導功能的土地開發建設行為必須經過嚴格的前期評估和論證,制定預防和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措施,有效保護其生態功能。
三、建設用地擴展邊界
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在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分析以及與城市總體規劃等其他相關規劃協調的基礎上,根據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指標,確定建設用地擴展邊界。本區域面積為84748公頃,主要包括中心城區和各縣城、重點鎮等。
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的劃定,實現規劃由「指標分解型」向「空間管控型」轉變,促進區域用地科學合理的布局。區內管制規則為:
(一)區內土地主要用於城鎮、農村居民點建設,具體用途應與經批准的城市、建制鎮、村莊和集鎮規劃相銜接;
(二)區內土地以內涵挖潛和規模控制為主,應積極鼓勵引導盤活存量,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三)區內農用地在批准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拋荒。
第七章 中心城區土地利用規劃布局第一節、中心城區性質延安市是國家晉陝蒙能源戰略後備基地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革命聖地、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是我國西北部地區生態環境建設重點地區,是陝西省重要的經濟增長極,是陝北地區以商貿、旅遊、工業為主的綜合性中心城市。
全市中心城區為面向區域服務的集行政管理、金融商貿、商務辦公、信息服務、展覽、文化娛樂、旅遊服務、傳統商業等功能為一體的政治經濟服務中心。
第二節 、城市規劃區範圍及規模根據《延安市城市總體規劃(2013 - 2030年)》,延安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寶塔區的棗園鎮、河莊坪鎮、橋溝鎮、李渠鎮、姚店鎮、柳林鎮、蟠龍鎮、青化砭鎮、甘谷驛鎮、南泥灣鎮、臨鎮鎮、川口鄉、萬花鄉、官莊鄉、元龍寺鄉、松樹林鄉、馮莊鄉、麻洞川鄉,安塞縣的真武洞鎮、沿河灣鎮、建華鎮、王窯鄉,甘泉縣的城關鎮、勞山鎮,總面積約3704.5 平方公裡。
第三節 、中心城區規劃範圍根據「總體穩定、局部微調」的原則,本次規劃調整完善中心城區範圍繼續沿用本輪規劃範圍,中心城區規劃範圍包括寶塔區的河莊坪鎮、棗園鎮、李渠鎮、姚店鎮、橋溝鎮(包括寶塔山街道、南市街道、鳳凰山街道)、柳林鎮、川口鄉、萬花山鄉,共八個鄉鎮。區域總面積118605公頃。
第四節 、中心城區發展方向通過國家低丘緩坡試點工作的大力實施,全力推進中心城區中疏外擴戰略,拉大城市框架,拓展城市發展空間。
一、疏散老城區:一是疏散老城區建築密集程度,擴大城市交通用地面積,有效緩解交通擁堵。二是保護紅色革命紀念地,疏散紀念地周邊居民建築,擴展紀念地周邊保護區域,整治周邊環境,發展紅色旅遊,還革命聖地本色。三是改善基礎設施,擴大城市綠化、公共衛生、休閒娛樂、停車區用地面積,方便居民生活需要。
二、拓展新城區:加大平山造地、上山建城力度,在市城區北部、東部大幅度拓展城市用地空間,接納老城區疏散人群,建設最具現代標準的城市新區。在國家原批准的12平方公裡的基礎上,二期批准了13.53平方公裡,作為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全力打造陝北地區現代化新型城市,從根本上改變延安地域狹小的城市空間。
三、建設開發區:以姚店鎮為中心,建設以工業為主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全市新的經濟增長點。
四、發展文化區:積極發展河莊坪片區,建設延安新型文化產業園區,建成聖地河谷。
第五節 、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空間管制一、允許建設區
允許建設區包括現狀建設用地和新增建設用地,現狀建設用地主要分布在老城區,新增建設用地主要分布在新區、姚店和河莊坪等區域。該區域總面積8741公頃,佔中心城區控制範圍土地總面積的8.85%。
二、有條件建設區
主要分布在姚店鎮、棗園鎮等地區。該區域總面積2186公頃,佔中心城區控制範圍土地總面積的1.84%。
三、限制建設區。
限制建設區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南部地區。該區域總面積105038公頃,佔中心城區控制範圍土地總面積的88.56%。
四、禁止建設區。
主要包括三山兩河以及延安森林公園等地區。該區域總面積890公頃,佔中心城區控制範圍土地總面積的0.75%。
第八章 土地整治安排第一節 、總體安排規劃期間通過土地整治增加耕地12300公頃,其中土地整理增加耕地4000公頃,土地復墾增加耕地4741公頃,土地開發增加耕地3559公頃。
第二節 、土地整治重點區域依據延安市自然社會經濟條件、土地資源開發利用途徑和後備資源潛力等因素,規劃期內將全市土地整治區域劃分為五大重點區域。
一、延河中遊土地開發重點區域
該區域主要結合小流域治理,以開發坡度在15°以下的宜農荒草地為主要方向,土地開發佔增加耕地面積的78.9%,土地整理佔21.1%。主要分局在寶塔區範圍內。
二、洛河流域土地整理重點區域
該區域以洛河兩岸耕地整理為主要方向,改造中低產田為高產農田,提高耕地質量。主要分布在市域內洛河流域中上遊的甘泉、富縣、洛川和黃陵縣的耕地帶狀分布區。土地整理佔增加耕地面積的75.4%,土地開發佔15.7%,土地復墾佔8.9%。
三、白於山土地開發整理綜合重點區域
該區域主要結合小流域治理,以耕地整理和荒草地開發為主要方向。主要分布在安塞、吳起及志丹縣部分區域。土地整理佔增加耕地面積的52.2%,土地開發佔43.3%,土地復墾佔0.5%。
四、黃河沿岸土地開發整理綜合重點區域
該區域以耕地開發、整理為主要方向,主要分布在子長、延長、延川、宜川4縣部分區域。土地開發佔增加耕地面積的43.1%,土地整理佔42.1%,土地復墾佔14.8%。
五、黃龍山土地開發重點區域
該區域以土地開發為主,開發坡度在15°以下的宜農荒草地。主要分布在黃龍縣域,土地開發佔增加耕地面積的95.8%,土地整理佔2.3%,土地復墾佔1.9%。
第九章 重點建設項目第一節 、能源化工重點建設項目能源化工重點建設項目共安排新增建設用地642公頃。
專欄一能源化工項目
光伏項目及光伏扶貧項目、風力發電項目、延安車村煤礦一號井、子長縣高臺300萬噸/年煤礦、煤炭資源整合項目、1000萬噸/年煤炭分級熱解綜合利用項目、煤層氣發電項目、精細化工加工園區、農村水電建設項目、蘆村煤礦建設項目、陝煤2×80萬噸PX項目、宜川煤化工園區建設、2000萬噸原油產能建設、100億方天然氣產能建設、煤化工綜合產業園、天然氣輸氣管道及其配套基礎設施項目、靖西一、二線與靖西三線聯絡線工程及其配套設施等。
第二節、交通重點建設項目交通項目安排新增建設用地7820公頃,同時結合鐵路站點布局,統籌供地能力、市場容納能力、投融資規模,積極做好鐵路綜合開發用地的服務保障。
專欄二交通重點項目
包茂高速黃延第二通道、榆藍高速綏德至延川(延安段)公路 、榆藍高速延長至黃龍公路、吳起至定邊高速公路、延安繞城高速公路、延安經南泥灣至壺高速公路、延安過境一級公路環線項目、G244吳起至馬營公路、G244吳起至定邊界公路、S214志丹順寧至靖邊界公路、西安至包頭高鐵(延安段)、延安至西安城際鐵路、延安機場遷建工程、延安至榆林至鄂爾多斯高速鐵路、華池-吳起-定邊鐵路、沿黃公路、縣城過境公路、延安至西安城際鐵路等。
第三節、水利重點建設項目水利重點項目安排新增建設用地151公頃。
專欄三 水利重點項目
黃河古賢水利樞紐工程、黃陵縣慈午河水庫建設、洛川縣黃連河水庫、洛川縣李家河水庫項目、洛河幹流永寧山水庫、南河水庫工程、石門水庫、吳起黃河引水工程、新區再生水利用工程、引洛濟延石門調水、小型抗旱水庫、新規劃小型水庫28座(黃地臺水庫、百子橋水庫、公寨溝水庫、玉皇廟水庫、梁南溝水庫、柳芽川水庫、麻子溝水庫、水南溝水庫、太坪水庫、迷家河水庫、孫家河水庫、銀川河水庫、劉家河水庫、馬圈子水庫、趙家河水庫、高莊水庫、一連溝水庫、北河溝水庫等)、縣城供水等。
第四節 、電力重點建設項目電力項目安排新增建設用地211公頃。
專欄四電力重點項目
大唐延安熱電聯產項目、富縣督河電廠、富縣煤矸石低熱值發電項目、華能延安電廠項目、黃陵田侯330千伏輸變電工程、青化砭電廠、延安永坪330千伏輸變電工程、子長2×35千瓦低熱值資源綜合利用發電項目、黃陵特高壓換流站、子長特高壓換流站、750KV富縣開關站、330千伏洛川輸變電工程、750千伏洛川變主變擴建工程、110KV輸變電工程、35KV輸變電工程、銳佳風電志丹縣杏河鎮南灣村一期50兆瓦風力發電項目、延安市子長新能源寺灣100兆瓦風電項目、國電龍源陝西吳起鐵邊城一期100兆瓦風電項目、中電投黃龍縣崾嶮風電場二期工程50兆瓦等。
第五節其他重點建設項目
其他重點項目安排新增建設用地988公頃。
專欄五 園區
安塞工業園區、延長煤氣鹽化工園、延川縣工業園區、甘泉工業園、黃陵煤電循環經濟化工園、黃龍工業園、洛川蘋果園區、楊舒工業園區、金馬園區、秋林工業園、農副產品加工工業園區、陶瓷工業園區等
根據國家的發展戰略,「十三五」期間大力推進「國家寬帶戰略」。推進「信息延安」建設,實現信息化基礎設施五大工程,完善信息基礎網絡設施,推進兩化深度融合,打通信息「通道」,實現與北京光纖、西安國幹網直連,加強農村信息化加速,深化電子政務應用,推進社會信息化和服務業信息化建設,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水平,基本建成覆蓋城鄉、服務便捷、融合安全的信息基礎設施。
規劃指標保障寬帶建設的用地需求,為建設基站、信號塔等必備的基礎設施預留一定的用地規模。將分布零散、面積較小的基站、信號塔等作為點狀重點建設項目,統一預留用地指標。
專欄六 信息化基礎五大工程
「寬帶鄉村」建設工程:對全市符合電信普通服務補償的2385個行政村進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
寬帶延安光網城市建設工程:建設光纜線路15000公裡,OTN系統32套,分組設備1490套,建設寬帶接入小區1200個,建設大客戶接入2400條。
無線寬帶網絡建設工程:建設5108個無線寬帶基站。
延安4G網絡建設工程:新建4G基站1800餘處,新建小區寬帶入戶25萬戶,新建專線2500條。
信息產業園建設工程:以延安新區為基礎,建設延安市信息產業園。已發展信息產業和打造智慧應用體系為主導,整合智慧城市公共服務平臺等資源,構建信息產業集群和智慧城市應用平臺。以雲計算、大數據等為支撐,提升跨行業和跨部門數據分析整合能力,搭建數據存儲、交換、共享和交易平臺,開展信息化服務。
第十章 保障措施第一節、完善耕地保護政策和機制
健全耕地保護補償制度,充分調動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加強和改進耕地佔補平衡,綜合運用多種政策平臺,多措並舉,嚴格落實耕地佔一補一、佔優補優,嚴格耕地佔補平衡實施監管,堅決防止補充數量質量不到位的問題。以提高耕地產能為目標,總結地方經驗、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進建設佔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工作。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加強耕地內在質量建設,實現「藏糧於地」。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實施各級土地整治規劃,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
第二節、健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機制
加強相關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協調銜接,相關規劃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和總體布局。以二次調查成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鎮)總體規劃為基礎,加快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市開發邊界和生態保護紅線,推進「多規合一」。加強批而未徵、徵而未供土地的盤活利用。總結完善並推廣有關經驗模式,全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鈎的政策。建立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規範推進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和低丘緩坡荒灘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嚴禁隨意侵佔或破壞林地、草地等生態用地。
第三節、加大生態保護力度
把節約放在優先位置,進一步嚴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林地、草地等轉為建設用地,以最少的土地資源消耗支撐經濟社會持續發展。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中,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位置,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統籌協調城鄉結構和空間布局,繼續推進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等生態建設工程,加快實施國土綜合整治,統籌考慮山水林田湖,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荒則荒的原則,全面做好保護和修復,促進各類自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
第四節、同步更新規劃資料庫
各地要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統籌安排、同步更新規劃資料庫,重點更新規劃圖層。做好質量核查,確保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規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圖、數和實地相一致,保持規劃資料庫的現勢性。
第五節、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建設
進一步協調研究相關標準的銜接統一,建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期評估修改制度,完善編制和審批程序,嚴格實施管理,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切實發揮規劃對土地利用的統籌管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