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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
(二)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補償 本項目被徵收房屋實際容積率小於1.0。按照《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暫行辦法》(京建法[2016]19號)第十二條的規定,優先選用房地分估路徑,本次工業用地熟地價的評估採用成本法和基準地價係數修正法確定該宗地的地價水平,且設定容積率為1.0進行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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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怎麼補償?還有……
附件:湘潭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裝飾裝修補償指導標準參考說明:1.本補償指導標準為全新狀態下房屋裝飾裝修價值;2.住宅房屋裝飾裝修第1年不予折舊,第2~8年每年折舊10%,使用8年以上的,按標準的30%給予殘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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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嶽陽市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徵地拆遷補償款足額支付後,徵拆機構應當收繳被徵拆人的不動產權證(含土地、房屋等權屬證明),辦理註銷登記,被徵拆人拒不上繳的,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依法公告註銷。徵地拆遷補償款足額支付後,被徵拆人應當按期騰地。被徵拆人拒不按期騰地的,由市、縣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依法責令限期騰出土地;逾期不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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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退出土地使用權,每畝能夠補償多少錢?
在農村,承包地和宅基地是農民最珍貴的財富,目前國家鼓勵承包地和宅基地有償退出,那麼,永久退出土地使用權,每畝能夠補償多少錢呢?這是很多朋友最為關注的。一、永久退出土地使用權,每畝能夠補償多少錢?選擇貨幣補償的,回購價格由村民委員會與宅基地使用權人協商確定;選擇實物安置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購買農民住宅小區房屋,或者進入鄉鎮人民政府建設的養老機構。2.江蘇揚州市揚州規定,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權有償退出補償範圍、補償標準、補償方式等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理委員會制定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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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例:收回土地使用權,不能只徵收不補償,也不能遲遲不補
與土地徵收、房屋拆遷領域因案件多發而成為社會熱點相比,同樣剝奪或限制私有財產權的土地使用權收回制度則未得到同樣的關注。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可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但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及時公平補償,而不能只徵收不補償,也不能遲遲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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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判例:房屋徵收補償時應否扣減政府收益?
2018年8月2日,山東眾合公司出具非住宅房屋徵收估價報告,以2018年6月22日為價值時點,確定涉案房屋一層評估單價37850元每平方米,二層評估單價25738元每平方米,評估對象總價值3345365元。該評估報告同時載明,評估價值中包含土地價值,土地面積按照證載房屋基底面積1.2倍進行評估,因土地類型為商業劃撥,故扣除國有土地使用權中的政府收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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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公告,附:大同區棚戶區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黑龍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規範化工作規程》第十二條規定,有關部門已對預徵收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現將該方案徵求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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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
一、個人部份(1) 課稅範圍: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下列房屋、土地者,所得合一按實價課稅:1、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時間在2年以內。2、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105年1月1日起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視同房屋交易課徵所得稅。 (2) 申報方式:分離課稅,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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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豐研究 | 房屋徵收補償相關法律問題
,最大的問題就是房屋補償價值的爭議,那麼房屋補償範圍及價值應該如何確定?如鄭州市某項目徵收決定於2014年6月公告,該項目實際擬籤約時間在2016年10月,這期限同地段房屋的市場價值已大幅度上漲,如仍按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的市場價格計算,徵收當事人顯然達不成一致意見,徵收主管部門經徵詢被徵收人意見,適當提高了補償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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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華東研究所因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
被徵收人的不動產登記被撤銷或註銷後,並不能據此消滅被徵收人基於房產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應當依法享有的物權。鑑於被徵收人房屋所有權證已經被撤銷,從形式上看,其不屬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被徵收人。由於被徵收人對不動產享有的物權仍然存在,儘管其不屬於徵補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被徵收人,但基於物權請求地方政府對其進行補償,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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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是先補償後搬遷,那先給補償後徵地的方式,您滿意嗎
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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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後按人頭給面積被按房屋面積補償取代,原因何在?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導讀:近日的一則媒體報導顯示,某村在徵地拆遷項目啟動後補償安置方式發生調整,由按戶籍人口數提供安置房面積轉變為按照房屋面積計算貨幣補償。一時間為了讓自己的房屋擁有更大的面積,一些村民甚至打起了搶建房屋的歪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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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上房屋遇到徵收,能否按590號令的規定進行補償?
企業租賃村集體的土地,進行建廠經營,遇到徵收,農村的土地徵收是按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還是按《土地管理法》進行徵收,徵收的部門是哪些?如果企業租賃土地房屋被徵收應當怎麼辦?企業租賃的土地房屋被徵收能不能撤銷徵收決定?相關的問題可以通過這個案例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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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施棚戶區改造,菏澤這裡的房屋擬被徵收!附補償方案
對被徵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應當以合法建築面積為依據,按照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合被徵收房屋的建築結構、用途、使用年限、新舊程度、容積率、配套設施、土地使用權等因素,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對被徵收非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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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收到《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後,起訴予以撤銷
本案XX的房屋經過調查後,調查結果未在徵收範圍內公布,造成XX300平米房屋以及沼氣池未被確認為被徵收面積,剝奪了XX提出異議的權利,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評估機構的估價師應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且房屋徵收部門、被徵收人及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蓋章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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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院落及空地不補償?法院判違法並按市場價補償
因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方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徐先生的上述房屋被納入徵收範圍。徐先生認為其院落位於城中心地段,評估價值過低,補償數額與市場實際價值嚴重背離,補償標準錯誤、評估漏項,所以未能與徵收方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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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徵收範圍內卻不給籤拆遷補償協議?法院:不能只徵收不補償
房屋在徵收範圍內,但徵收方尚未與李先生籤署補償協議,也未對李先生作出補償決定。起訴後,法院判決徵收方在判決生效之日起60天內,對李先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作出決定。徵收方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接下來,律師將與你一起了解一下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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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被收回應該如何補償?|企業拆遷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被收回應獲補償的依據是什麼?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企業拆遷律師團首 席律師,路永強律師為大家講解,關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如果被收回,那麼應該如何補償,適用於哪些法律規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被收回應獲得補償的依據主要是幾個法律法規,《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 一百二十一條,一百四十六條。《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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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律師總結:籤訂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應注意的事項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國 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是房屋徵收部門在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依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進行的,具有國家意志性與強制性,被徵收人在房屋徵與不徵問題上,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沒有協商的餘地。一旦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被徵收人必須與房屋徵收部門籤訂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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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中心城市規劃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辦法公布
第十條 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期滿後,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情況確定並發布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組織有關部門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籤訂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一條 發布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