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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可貴 索要酬金不妥
孟女士說,這次信息發出去後,有一位女士打來電話,聲稱撿到了手機,但要求她支付當初承諾的1000元酬金。她再三解釋,對方還堅持自己的意見,最後拒絕歸還手機。(詳見7月7日《平頂山晚報》A04版報導《酬金「縮水」 撿手機者拒還手機》)在此之前,還發生了一件事——目前在石家莊某部服役的魯山小夥兒宋鵬舉,在路邊共享單車上撿了21萬元,雨中等到失主後歸還,面對2000元的答謝,笑著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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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尋貓啟事」火爆朋友圈,主人砸20萬找千元貓,太瘋狂了!
一隻貓價值多少錢,普通的可能幾十塊,上百塊,貴的可能成千上萬。不過呢,對於愛貓人來說,貓已經成為了他的家庭成員。廣州就有一位姑娘,懸賞20萬元尋找自己的愛貓。近日,家住廣州的林小姐,丟了一隻短毛貓。這種短毛貓售價為數千元至上萬元不等,為什麼主人要砸20萬找貓,很多人覺得這樣太瘋狂了。市民:「個個都說有二十萬都不用工作了,就是浮誇嘛,這個明顯就是浮誇。」林小姐說寵物對於我們一家人而言不是寵物,而是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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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連連看」檢察官說法:民法典這樣影響你的生活之懸賞合同篇
平檢君懸賞的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滿足什麼條件才能順利領取到賞金?今天平小檢為您帶來民法典中關於懸賞合同的法律知識。基本案情趙女士的寵物貓從家中走失,心急如焚,在小區附近張貼尋貓啟事懸賞廣告,其中寫道「如有撿到並返還寵物貓者,將給予5000元作為酬謝」,同小區居民小王撿到該貓並歸還給趙女士,趙女士喜出望外,向小王表示感謝,但拒絕支付酬金。小王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女士依其承諾支付酬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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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8800重金求線索,拿到東西後不願給錢,法律怎麼管?
懸賞廣告找尋丟失的物品,承諾應在領取時兌現《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條權利人收取失物時,應當向發現者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財產的必要費用。懸賞廣告是指以廣告的形式公開表達對完成某項行為的人進行獎勵的意圖。(1)關於獎勵廣告的法律性質,一直有兩種主要的理論:合同理論和單方面法律行為理論。贊成將廣告獎勵作為一種單一的法律手段。由於單方面法律行為符合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則,並符合民法的有關規定,因此更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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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懸賞廣告引發的債務糾紛
,那麼遇到這種發布懸賞廣告但不兌現的債務糾紛如何解決呢? 得回懸賞物品不給酬金屬於債務糾紛 外地小夥子小鮑來柳出差,返程前,他在火車站附近的網吧上網。由於疏忽大意,把一個裝有重要資料和票據的公文包落在網吧,待他發現時為時已晚。情急之下,小鮑便在網吧附近四處張貼懸賞廣告,聲明歸還者可得到2000元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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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普法】拾得遺失物拒不歸還,有什麼法律後果?
雙方見面後,為表達謝意,小徐送上了一筐楊梅,但說最多給500元酬謝費,對方一口回絕,無奈之下小徐報警。見小徐報警,中年婦女氣憤之下,用力將手機摔在地上,手機屏幕被摔碎。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熱議,中年婦女備受輿論道德譴責。無獨有偶。今年1月,一個「丟狗半月找回愛犬屍體,撿狗人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的事件,也引發了網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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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摻雜利益還是道德嗎
消息傳出,有人形容為「道德淪陷」,認為拾金不昧是自發的道德行為,怎麼能採取物質獎勵呢?請問,該怎樣看待這一嘗試?道德摻雜利益還是道德嗎? ——上海滬閔路 許俊音 答:法律與道德本質上並不衝突。作為一種規則,法律主要側重於對人們行為的調整。法律對人們提出的要求屬於基本的底線要求,其主要功能在於防範人們實施破壞社會秩序和損害他人的「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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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找人!最高獎勵5萬元
因被執行人史三政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依申請執行人申請,公告查找被執行人史三政的財產線索。凡提供被執行人史三政財產線索的,最高獎勵5萬元,具體以到位金額的比例給付。被執行人已被發現但未處分的財產不屬於懸賞範圍。2、本院鄭重承諾: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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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廣告受法律保護嗎?
導讀: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在牆上、網上看到一些懸賞廣告。許多人對這種廣告存有疑問,不知道懸賞廣告的性質是什麼,是否受到法律保護?萬一竹籃打水一場空怎麼辦?針對這個問題,梁高律師收集整理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大家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歡迎大家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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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拾物者索要酬金於法無據 拒不歸還構成侵權
【原標題:尋失物被索要高額「酬金」,法律如何解困】 家住南京的孫女士最近遇到一件鬧心事:自己落在計程車的手機被後來的乘客拾到,孫女士口頭承諾給對方500元作為報酬,但對方堅持索要2000元的「贖金」。由於「贖金」沒談攏,孫女士的手機一直沒拿回。那麼,拾得者索要高額酬金是否於法有據?劉女士該如何要回自己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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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物獵人物語空想的貓問題答案
在怪獵獵人物語的主城中,玩家會遇到三種不同的貓,分別是空想的貓、看家的貓和文靜的貓,三隻貓都會向玩家提出三個不同的問題,問題均回答正確後可獲得豐厚的報酬和報酬金。在基爾迪卡朗村,玩家找到「空想的貓」,與之對話會接觸發「腦天刺激問答」任務:任務列表空想的貓位置第一題:誰不在哈克村?答案:A.亞奧西拉第二題:在店裡賣藥草可以得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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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最高20萬元
為了充分發揮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及下落線索,加大對逃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的制裁力度,有效查控被執行人的財產,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26日印發《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關於實行執行懸賞相關問題的意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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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法律問題,找律師真的不如找關係?
有些當事人認為,自己的人情關係或者別人的人情關係能在法律面前走得通,就鋌而走險找關係來解決法律問題,殊不知這樣當事人正一步步走向刑事犯罪,譬如下面這個案例的當事人:李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得知消息後,李某的父親李某某出於愛子心切,於是就找到鎮上的「能人」張某幫忙撈人。張某聲稱自己關係「很硬」,讓李某某把心放在肚子裡,但是為了疏通關係需要一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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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有瑕疵是否影響懸賞金請求權 - 人民法院報
[案情] 原告陳某於深圳市龍崗區撿拾被告徐某之女(5歲),陳某將女童改名後帶回江西老家,並要求女童叫她媽媽。被告徐某以2萬元懸賞金貼尋人啟事,後又將懸賞金提高至8萬元。女童失蹤後第4天,陳某將女童送回徐某處並要求徐某支付8萬元懸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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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視角看葉永青抄襲事件:絕不只是道德問題,是對法律的踐踏
從法律視角看葉永青抄襲事件 杜洪毅 不知為何,葉永青剽竊比利時藝術家希爾文作品這麼明顯的違法侵權行為,眾多行業大腕和評論家僅從道德上進行譴責,連慄憲庭也認為抄襲是道德問題,葉永青需要做的只是道歉。由此可見,中國藝術界人士法律觀念之淡泊已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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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懸賞廣告,你得說到做到
兩天後,拾得此包的小張與李先生取得聯繫,並將包返還給失主,然而李先生卻拒絕給付小張5000元的酬金,兩人為此發生爭執,那麼小張有權獲得酬金嗎?四平中院法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7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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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見死不救是道德問題還是犯罪?
事件回顧:在2019年7月16日凌晨,北京南四環主路發生兩車追尾事故,一輛小客車撞擊一輛鏟車尾部後起火燃燒,事故造成小客車內司機和乘客2人死亡。事故發生後,一段現場視頻在網絡上熱傳。視頻顯示:兩車相撞後,小客車先是冒起濃煙,後來車頭逐漸出現明火,隨後火勢越來越大,最終小客車被火焰吞噬。而在小客車從冒煙到起火長達數分鐘的時間裡,鏟車司機置路人「車上還有人,趕緊把你的車往前挪,先把人救出來」的反覆提醒於不顧,全程都在路邊打電話。「發生交通事故後先救人還是先報警」引起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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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檢驗期後,買方以貨物有質量問題拒付餘款,算是賴帳嗎?
但是,如果貨物的驗收期限已過,但是買方又以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支付剩餘的貨款,賣方的這種主張能否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下面筆者就通過一則相關的實務案例進行分析解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檢驗期間、合理期間、兩年期間經過後,買受人主張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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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兩相分離還是不可分割
二戰結束後,這位婦女受到德國聯邦法院的審判,但她向法院辯稱,她所做的行為依據當時的法律完全是合法的,她只是按照法律來辦事。法院認為,由於她的行為違反了一個正直的人所應該有的最低限度的道德良知,她通過告發丈夫使其被判處死刑的手段,來達到個人的卑鄙目的,所以應該被判處刑罰。 德國聯邦法院的做法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了激烈而長久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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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丁格的貓是物理問題還是哲學問題?
剛才網上回答了一個問題:薛丁格的貓是物理問題還是哲學問題?薛丁格是這樣設想的:一隻貓被封在一個密室裡,密室裡有食物有毒藥。毒藥瓶上有一個錘子,錘子由一個電子開關控制,電子開關由放射性原子控制。如果原子核衰變,則放出阿爾法粒子,觸動電子開關,錘子落下,砸碎毒藥瓶,釋放出裡面的氰化物氣體,貓必死無疑。原子核的衰變是隨機事件,物理學家所能精確知道的只是半衰期——衰變一半所需要的時間。如果一种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是一天,則過一天,該元素就少了一半,再過一天,就少了剩下的一半。物理學家卻無法知道,它在什麼時候衰變,上午,還是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