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發改委,發布《關於落實改建房屋用於租賃住房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政策的通知》,發文字號為吉發改價格〔2019〕314號。
通知明確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兩項內容保持不變,分別為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
一項內容進行調整,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
同時明確,調整後用水、用電和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關於這份省發改委的文件,不要理解偏。
有一個最重要的前提是: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既不是把商業用房改成住宅產權,也只能用於租賃而不是用於出售。
吉林省發改委出臺的這個文件,是國辦發〔2016〕39號文件的落地。國務院在2016年06月03日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也就是39號,連結為: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6/03/content_5079330.htm
其中,第十二條明確指出:允許改建房屋用於租賃。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範改造後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39號出臺的目的,是為了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現租購併舉的多元住房供應體系,讓市民住有所居。
綜合以上,也就是說:
1、允許商業用房改建為租賃用房,並沒有提到把商業產權變為住宅產權;
2、土地使用年限不變,原來如果是40年,現在還是40年;
3、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水電氣的價格隨之調整。
再說一次,改建目的是未來支持租賃市場,而不是把商業用房改成住宅產權,然後出售。
關於商業改住宅,公寓都可以變為商品房,這也是一個經常被用來炒作的「陳年老梗」謠言,房報君曾進行過闢謠。
來源:房地產報·長春惠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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