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的來臨恰逢其時​

2020-10-13 深藍觀察

入秋了,秋高氣爽。

讓每一個人民警察心中感到無比爽快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

也就是說,設置襲警罪已經不停滯在口頭的呼籲,而是已經走上了立法的程序之中。再說得明白一點,就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上已經寫明了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人民警察的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這個草案在今天已經提請常委會進行審議,如果召開人大會議,通過了就算正式的法律了。

襲警罪是海洋法系的產物,世界上多數的海洋法系國家和地區都設置襲警罪,比如美國、香港等等,中國基本上屬於大陸法系的國家,大陸法系的國家多數以妨害公務罪代替襲警罪。也就是說,襲警是妨害公務行為中的一種。

中國遲遲沒有設置襲警罪的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學者和相關立法人員認為中國是大陸法系的國家,妨害公務罪就包括襲警行為了,如果給警察單獨設置襲擊罪,那麼襲擊工商局的咋辦,襲擊稅務局的咋辦等等。因此,不該單獨設置襲警罪,突破現有的法律框架。

因此,在每年的人大會議和幾次刑法修正案出臺時,都有人呼籲設置襲警罪,但都沒有被通過。只是較近的一次刑法修正案時,加上了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的,按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這也算是設置襲警罪的前奏。

今年,咱們的趙部長代表國務院向人大報告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時說,「雖然刑法中有妨害公務罪的規定,但尚不足以對暴力襲警行為形成有效震懾。」他建議人大在刑法修正案為襲警行為單獨設置罪名,為嚴懲襲警行為提供法律武器。

當下,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行為雖然經過不斷打擊,有所緩解,但還沒有根本性的好轉。尤其是一些婦女、甚至兒童也加入了襲警的行列,這就是現有法律不足以打擊對襲警行為構成震懾。因此,襲警罪的降臨恰逢其時!

這次趙部長代表的是國務院,不是公安部,不是一般的呼籲,而是最高的行政機構的一種立法建議,人大立法機構不能不重視。

只過了幾個月,刑法修正案中真的出現了設置襲警罪的內容。

那麼,也許有人還會說:既然說襲警罪是海洋法系國家的專屬,為啥中國這樣的大陸法系的國家還要設置襲警罪。

這個要這麼說,中國現在正在不斷完善的輔警制度也是來自海洋法系國家,在中國不是也運用得不錯嘛,咱就別管什麼法系了,只要有利於維護法律秩序,各種法系都要相互借鑑,取長補短。中國的專門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不是也被海洋法系國家的警察機構所借鑑過嘛。

因此,凡事不能教條,只要能夠維護法律的秩序和權威,都應該吸納到我國的法律框架中。

祝願襲警罪在人大立法機構各個環節都能夠順利通過!

最後,我還要提醒一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裡面規定的是「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這話是有分寸的,比如說人民警察因為執行公務得罪了人,回家後被襲擊怎麼算?

襲警罪出臺後,也會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僅就上面的例子,「回家後」和「被襲擊」和「執行公務」應該有一個接續的關係,應該是「正在執行公務」的特殊類別。這個問題在妨害公務罪的時候就有一定的爭論,希望這次一道解決了吧。

千萬別讓咱們人民警察既流血又流淚。

文章來源:獵人的部落

作者:瓜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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