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定了!這13種行為將判刑!明年3月1日起施行 ​

2020-12-28 晨衡陽

12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枝、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是首次對襲警單獨設置法定刑。

近年來,維護民警執法權威被屢次提及,並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保障民警合法權益。新警事兒梳理如下:

2018年12月19日

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籤署公安部第153號令,正式發布《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並於2019年2月1日正式施行。

2020年1月10日

公安部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的有關情況。

2020年8月10日

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趙克志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代表國務院報告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情況時說,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單獨規定襲警罪

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著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維持司法秩序、執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職責。在依法履職過程中,人民警察遭受違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擊報復的事件時有發生,一些犯罪分子氣焰囂張、手段殘忍,甚至出現預謀性、聚眾性襲警案件,不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嚴重損害國家法律權威、破壞國家正常管理秩序。為切實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維護民警執法權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共同研究決定,制定本意見。

一、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實施下列行為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1.實施①撕咬、②踢打、③抱摔、④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2.實施⑤打砸、⑥毀壞、⑦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

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雖未實施暴力襲擊,但以⑧實施暴力相威脅,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或者為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提供工具、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對襲警情節輕微或者辱罵民警,尚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從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實施暴力襲警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一條規定的基礎上酌情從重處罰:

1.使用兇器或者危險物品襲警、駕駛機動車襲警的;

3.妨害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造成他人傷亡、公私財產損失或者造成犯罪嫌疑人脫逃、毀滅證據等嚴重後果的;

4.造成多人圍觀、交通堵塞等惡劣社會影響的;

5.糾集多人襲警或者襲擊民警二人以上的;

6.曾因襲警受過處罰,再次襲警的;

7.實施其他嚴重襲警行為的。

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三、駕車⑨衝撞、⑩碾軋、⑪拖拽、⑫剮蹭民警,或者⑬擠別、碰撞正在執行職務的警用車輛,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酌情從重處罰。

暴力襲警,致使民警重傷、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酌情從重處罰。

四、搶劫、搶奪民警槍枝,符合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以搶劫槍枝罪、搶奪槍枝罪定罪。

五、民警在非工作時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履行職責的,應當視為執行職務。

六、在民警非執行職務期間,因其職務行為對其實施暴力襲擊、攔截、恐嚇等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三條等規定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等定罪,並根據襲警的具體情節酌情從重處罰。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要加強協作配合,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快速處理、準確定性、依法嚴懲。一要依法及時開展調查處置、批捕、起訴、審判工作。民警對於襲警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並根據現場條件,妥善保護案發現場,控制犯罪嫌疑人。負責偵查辦理襲警案件的民警應當全面收集、提取證據,特別是注意收集民警現場執法記錄儀和周邊監控等視聽資料、在場人員證人證言等證據,查清案件事實。對造成民警或者他人受傷、財產損失的,依法進行鑑定。在處置過程中,民警依法依規使用武器、警械或者採取其他必要措施制止襲警行為,受法律保護。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襲警案件,應當從嚴掌握無逮捕必要性、犯罪情節輕微等不捕不訴情形,慎重作出不批捕、不起訴決定,對於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應當依法儘快予以批捕、起訴。對於襲警行為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判,嚴格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二要依法適用從重處罰。暴力襲警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從重處罰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要準確認識襲警行為對於國家法律秩序的嚴重危害,不能將襲警行為等同於一般的故意傷害行為,不能僅以造成民警身體傷害作為構成犯罪的標準,要綜合考慮襲警行為的手段、方式以及對執行職務的影響程度等因素,準確認定犯罪性質,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對襲警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不適用刑事和解和治安調解。對於構成犯罪,但具有初犯、偶犯、給予民事賠償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的,在酌情從寬時,應當從嚴把握從寬幅度。對犯罪性質和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犯罪分子,雖具有上述酌定從寬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的,依法不予從寬處罰。三要加強規範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人民警察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正確履職,特別是要規範現場執法,以法為據、以理服人,妥善化解矛盾,謹慎使用強制措施和武器警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依法辦案的同時,要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對於社會影響大、輿論關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視情通過新聞媒體、微信、微博等多種形式,向社會通報案件進展情況,澄清事實真相,並結合案情釋法說理,說明襲警行為的危害性。要適時公開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向社會揭露襲警行為的違法性和嚴重危害性,教育人民群眾遵紀守法,在全社會樹立「敬畏法律、尊重執法者」的良好法治環境。

各地各相關部門在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上報各自上級機關。

今天,終於從建議落實到了具體法律條款!為趙部長點讚!呼籲檢法嚴格依法嚴懲暴力襲警!

如今,終於從建議落實到了具體法律條款!廣大公安民警執法時將更有底氣!

我們那些犧牲的兄弟們,你們看到了嗎?

來源:新警事兒編輯:梁青青

【來源:衡陽警事】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相關焦點

  • 帶你了解襲警罪,明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枝、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襲警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12-27 19:4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襲警罪」!定了!明年3月1日起施行
    然而…… 2018年12月20日 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民警馬金濤在執行抓捕涉毒人員任務中,不幸英勇犧牲,生命永遠定格在30歲。 2019年10月2日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橋分局金清派出所民警王歆帶領兩名輔警在處警過程中,突然遭受歹徒暴力襲擊,民警王歆和輔警梁峰經搶救無效,壯烈犧牲。另一名輔警林新志受傷。
  • 「襲警罪」正式出臺 這13種行為將判刑(附全文)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27日訊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枝、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襲警罪」!刑法修正案正式明確!這13種行為將判刑!
    提示:今日要點文章較多,包括「襲警」行為單設條款、刑法修正案原文、刑法新舊對比等請關注或閱讀第2、3、4、5篇2020年12月26
  • 這個《條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這個《條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王慧 攝12月9日下午,記者從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呼和浩特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據介紹,《條例》共五章36條,對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部門、經費、文明行為基本規範、倡導和鼓勵、實施與保障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 《鶴壁市淇河保護條例》獲批 將於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鶴壁市淇河保護條例》獲批 將於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0-11-29 18:3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頭條」《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襲警罪」!明年3月1日起施行
    12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枝、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襲警罪的來臨恰逢其時​
    也就是說,襲警是妨害公務行為中的一種。只是較近的一次刑法修正案時,加上了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的,按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這也算是設置襲警罪的前奏。他建議人大在刑法修正案為襲警行為單獨設置罪名,為嚴懲襲警行為提供法律武器。
  • 著作權法修改 明年6月1日起施行
    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完善了網絡空間著作權保護的有關規定,特別是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和明確懲罰性賠償原則等,為創作者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進一步「撐腰」。著作權維權「得不償失」,是當前著作權保護的一大難點。新修改的著作權法規定了一系列懲罰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權違法成本。
  • 3月新規:新證券法3月1日起施行
    種內容涉嫌違法……3月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影響我們的工作生活。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哈爾濱、南京、杭州、寧波、濟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貴陽、玉溪、烏魯木齊16個城市第一批試點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化,在試點基礎上,將加快全國推廣應用。
  • 定了!12歲犯以下罪,要判刑!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下午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條文13件,修改條文34條,其中新增及修改了哪些罪名?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實施嚴重暴力犯罪也將承擔刑事責任。
  • 用雷射筆照射警員眼睛,香港前空姐襲警罪罪名成立被判刑3個月
    據香港「東網」等港媒7月7日報導,去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28歲女子郭麗芬涉嫌用鐳射筆照警員眼睛,她否認襲警罪。經審訊後,香港九龍城法院7月7日裁定郭麗芬罪名成立,判刑3個月,但獲準以2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
  • 我國首次針對襲警單獨設置法定刑
    中國警察網北京12月27日電 12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修改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枝、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甘肅省中小學校安全條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校內校外「兩手抓」築牢校園安全網《甘肅省中小學校安全條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每日甘肅網12月4日訊據蘭州晚報報導 學校安全是教育事業發展、學生成長成才的基礎和保障,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安寧幸福與社會和諧穩定。
  • 明年9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 法治面|襲警案件近年增長迅速,是否應單設襲警罪?
    界面新聞注意到,這是公安部高層首次正式就設立襲警罪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實際上,近年來國內襲警案件屢屢發生,單獨設立襲警罪的呼聲由來已久。早在2003年,就曾又35位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在刑法中增加「襲警罪」條款。
  • 新規,9月1日起施行!
    新版《成都市法律援助條例》9月1日起施行記者從成都市司法局獲悉,新修訂的《成都市法律援助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2012年《成都市法律援助條例》實施後的第一次全面修訂。四川省首部工傷保險條例9月1日起施行首次將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寫入地方性法規;首次將工傷職工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全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9月1日起施行。
  • 香港男子襲警罪成獲刑5個半月,法官斥:分化社會,行為嚴重
    據港媒報導,香港一名22歲男子涉於去年11月用長傘打向一名高級督察的頭盔,及藏有2罐噴漆,今被裁定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名成立。 鄭紀航裁判官認為,被告企圖用噴漆塗鴉店鋪或街道的行為令人厭惡,而示威者往往噴上充滿仇恨及宣揚暴力,破壞及分化社會,行為嚴重,判他就兩罪共囚5個月15天,並駁回被告的擔告等候上訴申請。 被告張俊文(22歲)被告控於去年11月2日,在中環砵典乍街襲擊執行警務的警員韋鑑洸及管有兩罐噴漆。
  • 盼了多年終於來了:全國人大擬增設襲警罪!
    請看新聞通稿: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1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次審議。為進一步加強對襲警行為的預防、懲治,草案對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人民警察的行為增加單獨的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