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襲警罪成獲刑5個半月,法官斥:分化社會,行為嚴重

2020-12-11 騰訊網

據港媒報導,香港一名22歲男子涉於去年11月用長傘打向一名高級督察的頭盔,及藏有2罐噴漆,今被裁定襲警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名成立。

鄭紀航裁判官認為,被告企圖用噴漆塗鴉店鋪或街道的行為令人厭惡,而示威者往往噴上充滿仇恨及宣揚暴力,破壞及分化社會,行為嚴重,判他就兩罪共囚5個月15天,並駁回被告的擔告等候上訴申請。

被告張俊文(22歲)被告控於去年11月2日,在中環砵典乍街襲擊執行警務的警員韋鑑洸及管有兩罐噴漆。

張俊文 資料圖 圖源:香港《星島日報》

法官認為警員的作供合情合理,與視頻片段相符,全盤接納;但被告的證供有多處不合理的地方。例如他強調當天沒有參與集會,卻「說漏了嘴」稱自己在集會換上黑衣;他說事發時想快點回家,卻選擇在銅鑼灣西行往更危險的中環等巴士,而非向東走到較安全的地方,再轉乘可行交通工具回屯門,並最終在港島逗留了逾六個小時。

另外,被告聲稱兩罐噴漆藏在一個陌生人遞給他的膠袋裡,他接過膠袋時對此並不知悉,但這說法令人難以信服。法官斥被告謊話連篇、前言不對後語、砌詞狡辯、自欺欺人,不接納他的所有供詞,並不接納他沒有用過雨傘打向警員,裁定他襲警罪成。

法官還指出,事發時有人在中區堵路、塗鴉及縱火,被告藏著兩罐噴漆在中環留連不離去,加上他曾向制服他的警員說「我都知攞住呢啲嘢唔啱」(「我也知道拿著這種東西不對」),推斷他意圖在有機會時,用噴漆塗鴉店鋪、地面或路牌等,裁定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亦罪成。

法官判刑時斥被告企圖用噴漆塗鴉的行為自私、令人厭惡,令井井有條的街道變得塗鴉處處,須政府人員及義工費神、費力、費資源復修;而示威者往往噴上充滿仇恨及宣場暴力,破壞及分化社會,行為嚴重,判他就兩罪共囚5個月15天。法官特別勸年輕的被告應自我反省、洗心革面,做個守法的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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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 何香奕編輯 | 翟瑞民中國是否應在刑法中單獨設立襲警罪,以應對近年來警務人員在執法中面臨的越來越嚴重的阻礙執法、暴力傷害事件?趙克志指出,近年來,一線公安民警在執法執勤中遭受阻撓執法、暴力抗法、造謠誹謗事件時有發生,「雖然刑法中有妨害公務罪的規定,但尚不足以對暴力襲警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單獨規定襲警罪,為嚴懲襲警行為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全社會營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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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稱自【肇稱自慶胡曉峰稱自稱自死全稱稱自自稱自家】有些事,是發生在還好稱自【肇稱自慶胡曉峰死全家】存放上稱自。肇慶稱自市端稱自州區每歌手演員作家天【肇慶稱自稱自稱稱自自胡曉峰死全家】在後臺看到粉絲肇慶稱自胡曉峰,小學就讀於肇慶市第一小學,初中就讀於肇慶市第六中學,高中稱自就讀於肇慶市實驗中學,從高中開稱自始到處詐騙,稱自稱自己稱自父母車禍身亡,只能在表哥家生活,以此騙取愛心人士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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