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屍檢結果公布 你是否發現社會已悄然改變

2020-12-17 搜狐網
(圖:公安大學張惠芹教授接受雷洋家屬的委託,經檢察院審批,擔任專家證人。)

  雷洋案屍檢結果公布,你是否發現社會已經悄然改變?

  5月初,人大碩士涉嫖死亡事件曝出,舉國譁然。即使在近兩個月後的今天,它依然熱得燙手。

  而今天,重大進展出爐。

  看完這個調查結論,相信不少人會像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一樣,有很多「想不到」。想不到,雷洋會是這樣的死因;想不到,警察在其中起到這樣的作用;想不到,檢方公布的結論,與此前眾聲喧譁中的「各執一詞」,都不相同......

  面對種種「想不到」,你,怎麼看?長安君有三點看法——

  看法一:「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它從不缺席」

  雷洋案演變到今天,每一步,大眾都耳熟能詳:

  從5月初,輿論場「眾口一詞」地指責一方,到警方幾次回應均遭質疑,到雷洋家屬聘請律師,到檢察院介入,到家屬同意下啟動屍檢,到涉事警察被檢方立案偵查,再到5位警務人員(包括輔警)近日聘請律師,雙方不斷爭鳴、辯護。表面看,混亂龐雜,實際上,一條主線卻很清晰。

  這條主線,就是法治。

  先說雷洋。他在意外死亡後,幾乎所有人都在問: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了死亡?警察是否存在過度執法情況?

  這需要兩個字——求真。而真相,只有在依法、公正、嚴謹、客觀中,才有可能到來。檢察院今天給出了答案。在長安君看來,是比較令人信服的。

  很多人還記得,在最早家屬-警方的幾番論戰中,「誰也無法說服誰」。道理很簡單,因為均關涉利益,尤其是警方,怎麼能當自己的裁判?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介入,以及屍檢的啟動,很大程度上平息了無休止的「口水戰」。

  為什麼?因為——檢方相對中立,是第三方;檢方委託啟動屍檢,要靠證據說話。

  檢方不負眾望。幾個細節,長安君記得很清楚:第一,屍檢鑑定機構,是在家屬認同的情況下委託的,檢方還審批了公安大學教授擔任專家證人,全程監督屍檢;第二,雷洋案中的幾位涉事警務人員,被檢方依法立案偵查,雖未披露更多細節,但偵查的前提是「掌握了一定證據」;第三,就在兩天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邀請全國法醫學、病理學知名專家就鑑定機構提交的雷洋屍體檢驗鑑定結論,進行了審查論證。檢方表示將依法安排補充鑑定,科學運用檢驗鑑定結論,確保案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辦理。

  習近平總書記說:「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保證。

  這一次,雷洋家屬相信了法治的力量。而法治也沒有讓家屬落空——在「公檢法穿一條褲子」的揣測滿天飛之下,檢方給出的結論,沒有讓揣測成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話。你可以不信,但不代表,公正不存在。

  看法二:個案中的警察,不能與整體劃等號

  調查結果面世後,想必很多人都會下意識地說一句:「再也不信任警察了!」警察整體,可能會在輿論場上,再次面臨口誅筆伐。

  但長安君想說的是:不必。

  如果你覺得檢方的結論是公正的,也應該相信,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就是讓「不依法者(哪怕他是執法者)受懲處」。擁有這種「自淨能力」的社會,比「掩蓋事實、迴避問題」的社會,總體更讓人放心。

  對警察,長安君還是那個觀點:「壞警察」忽然顯得多了,不是警察本身就比別的職業人群「壞」。其中,既有警察站在轉型期社會矛盾最前沿的因素,又是公民維權意識上升、輿論監督進步的結果,同時,顯性層面的輿情集聚效應、聯想效應,也起了作用。

  一個雷洋案中,警察有執法不規範之處,是否就代表200萬警察都是如此?如果我們只是緊盯這一點,可能就會忽略這樣的事實:全國200萬警察隊伍,更多的人在默默地付出,他們擔負著維護社會治安、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的重任。據統計,2015年,全國公安機關有438名民警和現役官兵英勇犧牲,4599名民警和現役官兵光榮負傷,犧牲者的平均年齡為46.3歲,因積勞成疾猝死的比例,佔到一半以上。

  大多數人在現實生活中,都或多或少都接觸過警察,在短暫的接觸中,這些警察難道都是青面獠牙、面目猙獰,或者是面善心黑嗎?也不是。

  有很多警察,是讓人想起來心頭溫暖的:比如,跳下河水救人的秦皇島「咬繩哥」;比如,資助「偷雞腿」母親的南京民警;比如,新疆警察買買提江.託乎尼亞孜,用自己的命去換4個牧民的命,最終死在暴恐分子槍下。

  (圖:秦皇島「咬繩哥」。)

  當然,這一切,都不是警察可以執法不規範的理由。

  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公安執法規範化改革尤其引人矚目。大概所有人都認同,社會不能沒有警察,否則,就是警民俱傷。但怎麼把警察權關在一個合適的籠子裡,讓它能最大程度地發揮其「打擊犯罪、維護治安」的一面,又最小程度地侵害公民私權?在法治社會下,這是一個緊迫而現實的課題。

  長安君鬥膽猜測:面對這個結果,估計很多警察比常人還要焦慮。當你想的是「怎麼避免自己成為雷洋」時,他們想的可能是:「如果此結果是警察失手所致,以後,讓我們按照什麼『度』來執法?」

  最終,這呼喚的還是規則。是一套法治社會下,警民雙方對「我可以怎麼執法」、「我應該怎麼配合」、「我何時應該維權」等等問題的熟稔與默契。這種默契,喊口號得不來,只有法律規則的完善和執行中的「落地生根」,才有希望形成。

  看法三:「我可以不同意,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第三點看法,是長安君剛想到的。

  不知你注意到沒有?這幾天,涉事民警邢某某等5人,也都聘請了律師,重申自己沒有過度執法,希望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捍衛。

  雷洋事件走到今天,長安君覺得,這,更具有法治社會的意味。

  理論上說,檢方公布的調查結論,只能說明迄今檢方偵查的結果。但要宣告某個人有罪,最終,要看法院。死者家屬無權,檢方無權,輿論也無權。儘管輿論大環境下,「警察」的身份不具有優勢,但不能阻止一個人為自己辯護。

  真相,也是在一次次碰撞中無限逼近的。

  所以長安君想說,今天,無論你對雷洋同情、對警察多麼不喜,請給每個人說話的權利。

  因為法治社會下,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輿論很重要,但不能代替法律。儘管我們應該感謝輿論的力量——在這起案件中,社會輿論始終扮演著監督者的角色,不離不棄的社會輿論,使這起案件始終保持著全民關注的熱度,同時也激勵了北京檢方等相關單位客觀公正辦理案件的決心。我們相信:正是因為有輿論監督的存在,這起案件能夠經受歷史的考驗。

  但是,如何在輿論中超越輿論,抵達法律的彼岸,是一個社會成熟與否的重要表徵。

  畢竟,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對於任何一起事件,只有不棄微末,才能讓公正抵達每一個人——無論他是哪一方、代表誰。

  近兩個月,雷洋案終於有了今天的重要進展。這是結束嗎?也許是,也許不是。但當我們回望這一典型事件時,會得出一些令人不那麼沮喪的信號:雷洋案始發,群情洶湧之時,直接引發了社會不同群體之間的撕裂,但隨著案件的逐步深入,公平和公正成了癒合社會裂痕的濟世良藥,社會共識正在形成,這就是法治的力量。

  如果說雷洋案是一部歷史劇,通過遍及全社會的公開辯論,我們都將自己的表現,匯聚到了中國法治建設進程的洪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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