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在南康區翡翠灣大酒店上班的胡女士致電記者稱,6月15日,酒店負責人突然告知她和其他多名員工,說次日起不用上班了,原因是酒店要關門歇業。由於酒店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又沒有提前告知,胡女士和其他員工多次找到酒店負責人,要求給予經濟補償,卻遭到了酒店方的拒絕。
員工:酒店關門難討補償
18日中午,記者來到南康區翡翠灣大酒店,看到酒店大門虛掩,大堂內冷冷清清,前臺空無一人,顯然已不再對外營業。胡女士告訴記者,2012年2月15日,她被酒店應聘為客房部領班,至今工作兩年多時間了,但雙方一直沒有籤訂勞動合同。應聘時,酒店負責人一再告訴她,如要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告知,且還要等到酒店招到人才可走,否則預交的押金不予退還。胡女士說,酒店是每月15日發工資的,當晚發完工資後,酒店負責人突然對大家說,明天起就不用來上班了,因為酒店要關門歇業。在事先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酒店方突然讓大家停工不幹,這讓胡女士等十幾名員工怎麼也無法接受。大家表示,既然酒店要求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告知,那酒店要關門歇業,也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大家,所以大家討要經濟補償是有道理的。在總臺擔任服務員的劉女士說,她在該酒店工作一年多了,根據規定,她要求酒店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於是多次打電話給酒店負責人,每次得到的回覆都是「不會給補償」,且對方的口氣很強硬。看到酒店方態度強硬,胡女士等人也不甘放棄。
記者採訪時,剛好遇到酒店的一名羅姓會計,記者問他酒店為何會突然關門,又為何不提前一個月告知員工。面對記者的詢問,他並不願意透露詳情,並稱自己也是打工的。羅姓會計話語一出,當即引來了員工們的不滿。員工們告訴記者,羅會計是酒店老闆的親戚,內部的事情他很清楚,他們聯合起來,就是不想給員工經濟補償。
隨後,記者撥通了一名酒店負責人的電話,對方稱酒店倒閉了,現在什麼都沒有了,敷衍幾句就匆匆掛斷了電話。
律師:酒店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酒店突然關門歇業,要不要對員工給予經濟補償?18日下午,記者就此採訪了江西海融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德崇。劉德崇說,勞動合同法對此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但從本案分析,用人酒店並沒有這樣做,而是突然通知員工不用來上班,屬於單方強制執行,違反了國家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而該酒店沒有做到,所以根據員工們的不同工齡,應當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6月25日,記者再次致電當事人胡女士了解情況,胡女士告訴記者,此事目前還沒有得到解決。(記者 餘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