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空氣淨化器市場雜草叢生 合格率堪憂夏普也上黑榜
伴隨著冬日供暖季的到來,一些地區再度為霧霾困擾,空氣淨化器和宣稱有空氣淨化能力的產品也受到了居民的追捧。熱銷背後,這些產品的淨化能力卻不容樂觀。
市售產品合格率堪憂
夏普也上黑榜
今年3月1日起,被稱作「新國標」的GB/T18801-2015《空氣淨化器》國家標準正式生效,我國對空氣淨化器產品的評價體系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然而,時隔8個月,空氣淨化器市場依然遠未真正「淨化」。
10月20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布的網購空氣淨化器比較試驗結果顯示,50個品牌的樣品中,有11個樣品安全指標未達到要求,21個樣品性能指標未達到新國標要求,存在問題的產品共計26個,佔總數的54%,其中不乏夏普等名牌。
同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2016年首次被列入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的空氣淨化器產品,56家企業生產的61批次中有14家企業生產的15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不合格率超過兩成。
11月14日,中消協對24款空氣淨化器進行的測試顯示,樣機在主要性能上存在較大差距,顆粒物淨化能效、甲醛淨化能效項目,不同樣機間最高均相差5倍,淨化壽命最高的樣機可達82個月,最低的僅為2個月,此外,一些空氣淨化器雖然標稱具備除甲醛、除菌功能,也缺乏相關數據及權威機構認證。
空氣淨化器在新國標面前紛紛「栽倒」,其實並非沒有前兆。2015年年底,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新舊國標的過渡期裡對空氣淨化器產品按照當時已經發布但尚未實施的新國標進行了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顯示,43批次樣品中,有32批次產品標稱了適用面積,7批次產品的實際適用面積與標稱不符;2批次產品未標稱適用面積,但標稱了顆粒物潔淨空氣量;9批次產品未標稱適用面積,也未標稱顆粒物潔淨空氣量。
除霾新武器?
「類」空氣淨化器功效有限
空氣淨化器在冬日的家用電器消費市場上供銷兩旺,一些宣稱自己帶有空氣淨化功能的電器也成了「香餑餑」,那麼這些電器的淨化效果如何呢?
宣稱能去除PM2.5、淨化空氣功能的負離子發生器是市場的新「寵兒」。然而,上海市消保委對本市流通領域銷售的負離子發生器開展的比較試驗結果顯示,這些負離子發生器的淨化功效有限。
消保委測試的15件樣品均在其銷售的網站頁面上宣稱可淨化空氣,去除粉塵、PM2.5、煙霧等顆粒物,其中4件樣品在網頁或外包裝上註明了商品的適用面積,分別是3至5平方米、8至12平方米、12平方米、16至24平方米。
測試結果顯示,15件樣品的顆粒物潔淨空氣量水平不如人意,遠未能達到產品標稱水平。所有樣品顆粒物潔淨空氣量均小於10立方米/小時,適用面積均小於0.7至1.2平方米。
室內環境及微生物汙染控制方面專家、同濟大學教授李振海指出,消費者應正確認識空氣負離子對室內空氣中顆粒物等汙染物的有限的輔助淨化能力,「單純採用負離子技術的負離子發生器產品並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空氣淨化器。」
有意思的是,市場上連吸塵器產品都開始宣稱自己有淨化空氣的功能:TEK品牌吸塵器的頁面上稱其產品「活性炭HEPA組件,過濾的不是空氣,而是美麗與健康」,丹麥力奇品牌的吸塵器稱其「具有過濾系統,吹出來的風比空氣乾淨」,三星品牌吸塵器的銷售頁面稱「不是所有的吸塵器都可以淨化空氣」……
宣稱吸塵器具有淨化空氣的效能,這樣的說法是否經過實驗的測試?在上海市消保委舉行的約談會現場,企業打起了「太極拳」:TEK品牌方稱國內並沒有相關的標準,屬於「法無禁止即自由」;三星品牌方稱頁面是經銷商自己寫的,並非是品牌自有渠道。
動輒「打擦邊球」
商家頻頻誤導消費者
專家指出,面對爆發式增長的空氣淨化器市場,企業不能動輒「打擦邊球」、誤導消費者,作為銷售平臺也因盡責把控店鋪的宣傳和產品的質量,淨化市場要看「心」;對消費者而言,面對尚屬於新事物的空氣淨化器產品也要增強消費知識,學會比較和了解空氣淨化器的「芯」。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企業要對廣告宣傳上的標語負責,不能「想寫啥就寫啥」,標語上的內容不僅要有實驗數據的支撐,還要符合新《廣告法》的要求,不得使用一些極端化的詞語。
北京市消協也指出,網購平臺運營方不僅要嚴格監控本平臺銷售空氣淨化器的產品宣傳,避免出現一些誇大產品性能的宣傳用語,還要建立能夠把控平臺第三方經營者銷售商品質量的機制,建立快捷的消費糾紛解決渠道。
上海市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總站實驗室主任沈浩說,目前市場上家用空氣淨化器產品良莠不齊,有的未按國家標準給出顆粒物CADR值,而是採用「去除率」的說法,但所謂的「去除率」受實驗空間、時間等因素的影響,難以反映產品真實淨化能力,只是商家製造的噱頭,空氣淨化的能力關鍵還得看CADR值。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空氣淨化器行業聯盟領銜首批10家空氣淨化器企業在上海市產品質量逐級提升示範平臺上,公開了30款產品的質量和服務提升示範承諾,這些達到或超過國內外先進標準的承諾在向社會公開的同時,也接受社會監督。這一平臺除了企業的公示內容外,還加載了監管部門發布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結果、風險預警和消費指南,實現消費者產品質量信息「一網知」,有效增強質量信息透明度。
(責編:王琳(實習生)、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