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6日晚上10時,承辦法官詢問被告人羅某。
12月28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長沙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自訴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羅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7年9月11日,天心法院就劉某與羅某撫養費糾紛一案作出判決,判決原告劉某與被告羅某的子女羅小喜由原告劉某撫養並隨其生活,被告羅某每月支付羅小喜撫養費1500元至羅小喜18歲止,羅小喜的教育費、醫療費,原、被告雙方各承擔50%。
羅某在法院判決後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至2017年底,後沒再支付過撫養費。雙方私下交涉多次未果。期間,羅某經營過超市、網際網路支付等生意。其銀行帳戶上有頻繁的資金進出,且其將名下的一輛小車轉讓給他人。
12月28日庭審現場。
2019年4月22日,劉某向天心法院申請執行,要求強制執行2018年1月開始至2019年4月共計16個月的生活費、學費、保險費、培訓費等各項費用總計64047.5元。2019年5月9日,天心法院向羅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但羅某未向天心法院如實報告財產。2019年6月,天心法院向羅某下發限制消費令。期間,天心法院執行法官對羅某的銀行帳戶進行「點對點」查控。其後,羅某改變住址和聯繫方式,無法聯繫。
2020年12月,申請執行人劉某以刑事自訴人的身份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並提交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清單和憑證,合計73940元。天心法院再次對被執行人羅某的銀行帳戶進行查詢,發現羅某在2019年9月,分別有兩筆10萬元的流水進出記錄。
2020年12月14日,天心法院依法受理該刑事自訴案件。2020年12月15日,天心法院依法發出逮捕決定書,被告人羅某被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逮捕。
12月28日庭審現場。
12月28日,天心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並當庭作出判決。庭審中,被告人羅某認罪認罰,履行全部義務。
「天心法院提醒被執行人及時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文書,否則,法院將對你的財產情況通過技術手段進行『總對總』『點對點』查控,一旦發現你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則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天心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