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行期間非法處置查封財產 如皋一老闆因拒執罪獲刑14個月

2020-12-04 中國江蘇網

不僅不主動清償債務,還在法院執行期間非法處置查封財產,如皋一企業的老闆王某因此站上被告席。11月27日,如皋法院對王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一審公開宣判,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這也是如皋法院今年以來判決的首例拒執罪。

王某曾擔任一家米麵廠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起,因債務糾紛,經法院判決、調解,米麵廠承擔多筆債務清償義務。因其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6年,如皋法院執行查封米麵廠名下的國有土地、地上建築物以及機械設備,其中,房產中的4號倉庫查封結束日期為2019年11月6日。

2017年,如皋法院擬對上述查封財產進行拍賣,遂委託評估公司進行評估,評估價值為1903.3萬元,4號倉庫評估價值為40.36萬元。評估結束後,王某明知米麵廠房產被法院查封,仍擅自將該房產中的4號倉庫拆除。

2019年2月,因涉嫌犯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王某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後變更為監視居住。2020年9月,因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王某被如皋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執行中,非法處置人民法院已查封財產,致使被處置財產未能拍賣變現,造成判決、裁定確定義務部分不能履行,權利人權益遭受重大損失,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等,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通訊員丁冬蘭 姚婷婷

記者王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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