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王紅偉
通訊員 鄭中立
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讓家住鄭州滎陽的李先生喪失了性功能,也讓他的妻子徐女士從此失去了「性福」權。
徐女士傷心之餘,將肇事司機告上法庭,索賠精神撫慰金5萬元。
昨日,這起我省首例討要「性福」權的案例,終審落下帷幕。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先生已經獲賠24萬餘元,其中,包含了1.5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徐女士的起訴,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範圍,裁定駁回。
妻子狀告肇事者討要「性福」權
2007年9月9日晚上10點40分許,48歲的李先生橫穿馬路時,被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撞上。
經過近10天的搶救,李先生脫離了生命危險,可是,卻落下終身殘疾,其性功能完全喪失。
滎陽市交警大隊認定事故雙方均有過錯。其中,機動車駕駛員苗某負主要責任,李先生負事故次要責任。
滎陽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一審依法判決苗某及車主周某、保險公司等,賠償李先生各項損失24.866萬元,其中含精神撫慰金1.5萬元。大家都沒有上訴,一審判決生效。
因丈夫沒了性功能,李先生的妻子徐女士,於去年9月,將苗某、周某告上了法庭,向二人索賠精神撫慰金5萬元。據介紹,這起由交通事故導致受害者喪失性功能、其配偶向肇事者索賠「性福」權的案件,在我省尚屬首例。
討要「性福」權的起訴不在受理範圍
滎陽市人民法院一審裁定駁回了徐女士的請求,認為徐女士的起訴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範圍。
「車禍奪走了丈夫的性功能,他得到了一定賠償,但我失去的性權利卻沒得到賠償!」對一審裁定,徐女士不服,提起上訴,認為法院應該立案。
她說,因為此事,已嚴重影響了她的夫妻生活,雙方的感情日漸淡薄。經此事後,她的丈夫長期外出不歸,給她精神上乃至生活上造成嚴重的傷害和痛苦。
基於此案的特殊性,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和滎陽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多次研究此案。
昨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下達,認為一審裁定不予受理處理正確,予以維持。
是否該立案 意見不統一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大致理由如下:一是根據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因該案的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已經法院處理,若受理,則屬重複立案。二是徐女士不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苗某在交通事故中,並沒有直接侵犯徐女士的健康權。三是一個人的肢體受傷害必然會引起諸多的社會關係人受到侵害,如果此案受理,其他利害關係人提起訴訟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如未成年子女認為因父親的受傷,導致其不能像其他孩子一樣、以同樣的方式享受父愛,其良好的心理狀態受到侵害,是否都需受理並予以支持呢?
但徐女士的代理人、河南安泰律師事務所律師丁炎恩持不同觀點,他認為,徐女士因交通事故失去了性生活的權利,當然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自然人。同時,該案的受理並不違反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李先生訴苗某的案件,是圍繞李先生的健康權,而本案則是圍繞徐女士的健康權,權利主體是徐女士。這兩個案件是兩個侵權行為法律關係。
立法應更加明確保護「性權利」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張義華認為,法院裁定是有道理的。
他說,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的幾種侵權類型,這起案件均不在其列。
天之權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波則認為,從人權的角度考慮,性權利是公民人身權的組成部分,屬健康權範疇,以性生活為首要內容的同居是婚姻的本質要求,也應該受到法律保護。但是,我國民事法對具體的性權利卻沒有明文提及。該起案例雖然有了終審結果,但我國並非是一個判例法國家,其他地方法院會不會作為參照使用,恐怕不好講。
他認為,有關部門應當考慮性權利的立法問題,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統一辦案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