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家庭之「殤」!家庭暴力行為可判決離婚並對施暴者少分財產

2021-01-12 上海普陀律師黃勁夫

【案情簡介】

1982年,甲男和乙女登記結婚。2010年,甲男和乙女因家庭問題發生爭執,男方用手擊打女方面部、耳部,造成女方左耳鼓膜穿孔,右橈骨小頭骨折,經鑑定為輕傷。法院判決男方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男方主張雙方感情已經破裂,將女方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女方表示同意離婚,但主張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要求認定男方對雙方感情破裂存在過錯並在分割夫妻財產時對此予以考量。

【一審判決】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綜合考慮雙方此前的矛盾衝突以及對婚姻的意見,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經破裂,對男方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但對女方主張的家庭暴力行為,認為證據不足未予採納。

一審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並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均分割。

一審判決後,女方不服,上訴至中院。

【終審判決】

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認定的男方對女方傷害手段及程度,應當認定男方構成家庭暴力。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家庭暴力行為,給作為配偶的女方造成了一定精神上損害,並對雙方感情破裂存在過錯,故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將對此情節予以考慮。綜上,二審改判支持了女方的上訴請求。

【以案說法】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一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問題,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雙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日常情況及具體傷害行為的手段、程度及後果,從而正確認識和認定家庭暴力行為,充分保障家庭暴力行為的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經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黃勁夫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上海律師協會會員,上海科尚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於民商事領域的訴訟,秉承「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執業理念,用熱忱的服務態度,力求為境內外客戶提供高水平的法律解決方案。主要執業領域有:房產糾紛、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勞資糾紛、刑事辯護、企業法律顧問等。

相關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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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雙方婚前缺乏了解,所以兩人在共同生活期間,陳某經常對周某實施家庭暴力,周某一再忍讓,但陳某毫無悔改之意。最近一次陳某因工作不順心又對周某動手,周某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請求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周某佔百分之六十,陳某佔百分之四十,同時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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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生家暴,怎麼起訴離婚?可以獲得賠償或者多分財產嗎?
    發生家暴,起訴離婚,最重要的就是收集相關證據,證明確有家暴行為,具體如下:(1)調解證明。發生家暴後,可找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其所在單位及各鎮(街道、園區)婦聯等婦女組織對施暴者進行教育、訓誡並調解夫妻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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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芳(化名)與小俊(化名)結婚後,因頻繁的爭吵和家暴讓這個家成為「噩夢」,小芳為此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庭審時,小芳稱,她也曾想要遺忘想過逃亡,可面對小俊事後的懺悔與求饒,她一次又一次心軟選擇了原諒,可換來的卻又是小俊的反覆無常,因此她此次選擇堅決離婚,「是家暴導致感情破裂」。為了證明家暴存在,小芳拿出小俊寫的保證書一份,其中寫有「保證不再有毆打行為」。
  • 遭遇家暴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
    陳建紅介紹,法院處理家事案件遵循的原則是先調解後判決。家事案件與普通民事案件不同,涉及情感關係等諸多因素,需要開展調解以化解矛盾。調解有兩層含義,一個是可以直接調解離婚,一個是在調解過程中,如果施暴者有悔改的表示,取得受害者的諒解,家暴受害人可能考慮種種因素撤訴,給施暴者一次機會。如果調解不成,確實有家暴的證據,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
  • 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離婚時,無過錯方可否多分財產?
    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離婚時,無過錯方可否多分財產?民法典解析我國現行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那麼,何為家庭暴力呢?
  • 遭遇家暴起訴離婚法院怎麼判?
    陳建紅介紹,法院處理家事案件遵循的原則是先調解後判決。家事案件與普通民事案件不同,涉及情感關係等諸多因素,需要開展調解以化解矛盾。調解有兩層含義,一個是可以直接調解離婚,一個是在調解過程中,如果施暴者有悔改的表示,取得受害者的諒解,家暴受害人可能考慮種種因素撤訴,給施暴者一次機會。如果調解不成,確實有家暴的證據,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
  • 民法典再次對家庭暴力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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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解有兩層含義,一個是可以直接調解離婚,一個是在調解過程中,如果施暴者有悔改的表示,取得受害者的諒解,家暴受害人可能考慮種種因素撤訴,給施暴者一次機會。如果調解不成,確實有家暴的證據,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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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時候,轉移、隱匿財產會少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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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時基金總經理婚內出軌,離婚時會少分財產嗎?
    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網友提問說,如果一方有賭博、吸毒的情況,能否少分財產?不可以。對於訴訟離婚案件,通常第一次起訴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如果一方有賭博、吸毒的惡習,那麼在第一次起訴時就可以判決離婚,但是不會導致少分或不分財產。
  • 家庭暴力不止拳打腳踢 這些行為也是
    這種家暴多發於知識分子家庭、幹部家庭、高收入家庭之中。4.性暴力:在對方拒絕的情況下強行發生性關係,期間或伴隨暴力行為。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具體表現為: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後果的;酗酒後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致對方不堪忍受的;患有傳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性虐待的。婚內強姦在社會上也存在很大爭議,有人不承認婚內存在強迫性行為,甚至將這種家暴調侃為SM或「夫妻情趣」。是什麼造成了家暴?
  • 受到家庭暴力 離婚是可要求精神賠償
    婚後由於江某酗酒,對原告有家庭暴力,經常因為生活瑣事對原告拳腳相加。2009年,江某無緣無故將原告毒打一頓並致其離家出走。後王某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判決:1、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2、江某給付精神損失費5萬元;3、依法分割共同財產。該案訴訟費由江某承擔。
  • 家庭暴力法律如何認定,起訴離婚如何舉證家庭暴力的行為
    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等暴力形式存在,家庭暴力傷害的不僅是指對家庭成員的身體造成傷害,也包括對家庭成員的心理造成傷害。家庭暴力的法律認定 。家庭暴力的範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 婚姻法新規:家暴一次能離婚嗎?證明家庭暴力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家暴一次能離婚嗎?家暴指的是家庭暴力是普遍存在的一種暴力方式,在現實生活中家暴通常是男方對女方進行毆打、侮辱等的行為,家暴會嚴重影響家庭之間的和諧和夫妻之間的感情,那麼家暴一次能離婚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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