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失業保險政策城鄉統一啦!
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於統一城鄉失業保險政策的通知》(渝人社發〔2018〕255號)文件規定——
從2019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統一按照城鎮職工的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
從2019年1月1日起,在渝就業並解除勞動關係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後與城鎮職工按相同條件及程序申領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停止執行。
2019年1月1日前,用人單位按「農民合同制工人」方式為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農民工未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後,農民工的前後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期限合併計算。
政策解讀
同等參保繳費
城鄉統一前,
城鎮戶籍參保職工需繳納失業保險費個人部分,農民合同工不需要繳納失業保險費個人部分。
城鄉統一後,
在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個人不分戶籍均要繳納失業保險費,總費率為1%,其中單位繳費比例和個人繳費比例均為0.5%。
同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城鄉統一前,
農民合同工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標準為按單位為其實際繳費年限應享受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一次性發放。
城鄉統一後,
從2019年1月1日起,在渝就業並解除勞動關係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後與城鎮職工按相同條件及程序申領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在市外就業並參加了失業保險,轉移失業保險待遇回渝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仍按照原《關於辦理轉移回渝市外農民工失業保險待遇的通知》(渝人社辦〔2014〕26號)執行。
2019年巴南區用工監測工作業務培訓會上,對116戶企業進行了統一城鄉失業保險政策和其他失業保險惠民企政策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