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海"遇糾紛,咋辦?來看國際商事調解的山東實踐

2020-11-27 經濟導報

經濟導報記者戚晨

  在剛剛舉行的「2020年國際調解高峰論壇」中,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發表致辭時提出,調解源自中國,被譽為「東方經驗」「東方之花」。商事調解因其具有非對抗性、專業性、保密性、便捷性等獨特的優勢和價值,已經成為越來越多的當事人選擇化解國際商事爭端的重要方式。

  面對國際商事糾紛,山東企業積極沉著應對、第三方專業團隊出手維權,護航魯企「出海」。如何在全球化形勢下為國際商事爭端多元化解機制,提供更多山東智慧和山東經驗?企業、專業法律人士以及政府有關機構有何感觸?

  選擇最佳途徑

  「今年特殊情況,我們也是首次轉型對外出口防疫設備,5月份,出口到印度公司的一臺設備遇到了問題,印度客戶反應設備不能正常運轉,通過在線人員指導後得知,設備僅需要更換配件即可,我方表示將立刻寄送更換配件,但印度客戶不同意。」24日,濟南一家雷射行業龍頭企業南亞區域對外事業部負責人姜經理,在接受經濟導報記者採訪時講述了事件經過,經過多次交流和協商,公司提出了多元化的解決方案,包括技術指導、更換配件等,但印度客戶強制要求公司必須進行理賠並退貨、退款。

  「實際情況是,機器沒法退。從印度再退回到國內,相當於進口,我們沒有進口權,這個是行不通的。公司拿出最大的誠意,免費給印度客戶更換了一臺新機器。」這樣的「妥協」依舊遇到了阻力,印度客戶不同意承擔新設備的運費、關稅,公司只能先把設備發到了印度辦事處,在辦事處把新設備運轉起來。

  姜經理表示,兩家中外企業「坐下來」調解的起因是山東省貿促會和濟南市貿促會共同作為第三方介入。「公司雷射設備出口到世界多個國家,防疫設備出口後雙方選擇使用國際商事調解還是首次。通過貿促會的幫助,縮短了溝通時間,從政策、法律多個層面解決了困局。」

  企業「出海」遇糾紛,單憑一己之力略顯薄弱。濟南市貿促會會長翟旭東表示,疫情期間濟南市貿促會利用調解資源的優勢、法律調解高效便捷的功能,與多方溝通、協商、督促中外雙方坐下調解,這是最佳途徑。「今年疫情導致的合同履約等糾紛不少,尤其是一些防疫物資的履約更是涉及到民生和國際聲譽,我們利用系統力量,藉助專業法律服務團隊,利用國際商事調解的手段在多元化糾紛中解決企業的煩惱。」

  截至目前,經過多次溝通後,目前印度方面非常滿意濟南公司發運的新設備,山東企業在國際商事調解中拿出了最大的誠意,下一步濟南市貿促會將持續保持與企業的聯絡,促進雙方的長遠合作。

  第三方「出手」

  近日,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與北京融商「一帶一路」法律與商事服務中心授牌籤約儀式,成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濟南調解室。

  「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推進及高新區的快速發展,金融貿易和基礎工程建設等領域糾紛不斷增多,急需形成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爭端解決中心,將矛盾化解在訴前。」濟南高新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孫中華表示。

  常年致力於國際商事調解、中國企業海外法律服務的山東豪德(濟南)律師事務所海外業務部主任、高級合伙人呂洪果在接受經濟導報記者採訪時介紹,自己曾協助處理過國際商事調解的實際案例。「此案例是山東一家貿易公司給非洲馬裡一家榨糖廠提供了一批機器設備,安裝調試後很長時間了一直沒給付貨款,山東公司一直發催款函,還找了當地的律師申請法院發了支付令,但是一直沒有結果,後來中方委託了我們來追償貨款。」呂洪果表示,當時考慮到路途遙遠、語言等訴訟成本的問題,最終選擇了一家民間的商事調解機構從中進行調解。「這樣免除了對簿公堂的局面,面子上過得去,雙方後續還有合作的可能性。此外,省掉了冗長的訴訟和執行期間,縮短了糾紛解決周期,當事人可以快速回收貨款,相對節省了案件處理成本。 」

  山東財經大學法學院睿揚資本市場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周煜介紹,國際商事調解,是指在國際商事交往中共同選擇第三方作為調解人處理糾紛,由調解人通過說服、勸導等方式,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自願的基礎上得到解決的一種多元化商事糾紛化解機制。從現有的實踐中來看,擔任調解人的都是相關行業背景的專家、學者和律師。

  「作為出海企業,儘量避免商業糾紛,但真正遇到問題,還需要專業第三方『出手』,企業需要這些『最強大腦』的強力支持。」此前曾遭遇過與韓國企業國際商事調解的青島企業副總經理程翔認為。

「商業的本質是貿易,是發展,而並非矛盾和對抗。國際商事調解順應了企業在境外營商活動中對國際經濟法律法規和高端糾紛處理機制的殷切需求,調解機制更關注當事人的合意,程序較為靈活、簡易和高效,更減少了對抗,有利於保全雙方長期的商業交往關係。」周煜介紹,山東財經大學經授權成立濟南市自由貿易試驗區法治研究中心,專門從事自貿區以及「一帶一路」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通過「第三方智庫」的介入,期望探索出一條既符合山東發展實際,又可複製可借鑑的「山東經驗」。

  提升國際化程度

  據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披露,中國企業在海外仲裁大多是折戟沉沙,「十案九敗」,個別勝訴的也是「雖勝猶敗」。國際商事調解制度業不夠健全,國際商事調解能力與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這使得我國在國際經濟競爭中處於相對不利的地位。

  在涉及「一帶一路」的糾紛中,很多投資者會擔心自己的案件被所涉國家的法院進行管轄,所以對於仲裁和調解有很大需求。國際化的商事糾紛難點就在於,首先主體涉及多方,案件複雜多變,選擇爭議解決的方式有待斟酌。其次解決糾紛所適用的準據法、語言也很重要。呂洪果介紹,目前涉外民商事訴訟案件主要涉及到五個程序問題:管轄、公證認證、翻譯、送達、執行上。即便是選擇調解程序,那如何最大限度地維護權益又是值得深思的問題。他認為,每個案子情況不一樣涉及主體及複雜程度都不同,從法理和法律價值上看案件勝訴取決於事實的查清和證據的支撐,但案件處理的程序性的要件同樣重要。呂洪果認為,解決商事糾紛要擅於從國內外的知名案例中吸取經驗,同時發展壯大國際商事調解的隊伍,進行有傾向的引導。「會英語、懂法律、能調解的專業人才」,加入到這個隊伍中。

  呂洪果介紹,通過建立健全社會信用和商事信用體系,加強國際合作,高質量地解決國際商事爭議。「2020年8月山東豪德律師事務所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成立了事務所,下一步金邊、雅加達、塞爾維亞、烏幹達等國外律所(或辦公室)將相繼設立。此外事務所正申請加入『中國東協(澳門)仲裁協會』,這對於處理國際商事糾紛會起到助推作用,對律師事務所來講更是一次傳統業務到國際化業務的轉型升級。」

  翟旭東表示,山東作為沿海經濟大省、開放大省,濟南在打造「四個中心、建設現代泉城」的徵程上,越來越多的魯企融入全球產業分工體系,參與全球價值鏈競爭。迫切需要一種先進的、與國際接軌的商事糾紛解決機製作保障,提升山東及濟南的國際化程度,幫助企業順利「出海」。下一步協會將積極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努力為廣大的本土企業開展對外合作提供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法律及保障服務,形成具有世界眼光、國際標準、山東特色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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