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你校第2屆黨委常委會第15次會議(2013年第1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報我部核准的《西南大學章程》,經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核准委員會評議,2014年4 月 24 日教育部第1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核准。
核准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應當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2014年5月5日
西南大學章程
序言
西南大學源於1906年建立的川東師範學堂,20世紀30年代先後發展為四川鄉村建設學院和四川省立教育學院。1950年,四川省立教育學院(師範相關系科)和1940年創辦的國立女子師範學院合併組建為西南師範學院。四川省立教育學院(農學相關系科)與1946年創辦的私立相輝文法學院(農學相關系科)以及1910年創辦的私立華西協和大學(農藝系)合併組建為西南農學院。1985年,西南師範學院更名為西南師範大學,西南農學院更名為西南農業大學。2000年,重慶輕工業職工大學併入西南師範大學。2001年,西南農業大學與四川畜牧獸醫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柑桔研究所合併組建為新的西南農業大學。2005年7月,西南師範大學與西南農業大學合併組建為西南大學,並被確定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秉承「杏壇育人、勸課農桑、學行天下、服務民生」的辦學宗旨,堅持學術立校、人才強校、質量興校、管理活校,彰顯教師教育和農業科技特色,致力於建設特色鮮明的高水平綜合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學校法律地位,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南大學,英文譯名:Southwest University,英文縮寫:SWU。學校域名:www.swu.edu.cn;www.swu.cn。註冊地址:重慶市北碚區天生路2號。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舉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與重慶市人民政府共建的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四條 學校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為基本職能。人才培養與知識創新是學校的根本任務。
第五條 學校根據國家、地方戰略需求和社會發展需要,統籌規劃學科建設和結構調整,促進學科協調發展。繼承和發展教育學、農學的傳統優勢,協同發展哲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
第六條 學校推進國際化進程,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七條 舉辦者按照國家規定確定學校管理體制,依法監督和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核准學校章程,監督學校按照章程辦學;指導學校發展規劃,考核評估學校辦學質量和水平。
第八條 舉辦者支持學校依法自主辦學,保護學校辦學自主權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幹預。對學校不當使用辦學自主權的行為予以處罰或調整。
第九條 舉辦者為學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的發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提供穩定的辦學資金和相關資源,保障學校辦學條件,支持學校通過多渠道募集辦學資金並自主管理使用。
第十條 學校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照學校章程自主辦學,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幹預。
(二)制定並實施學校事業發展規劃。
(三)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社會服務和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
(四)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制定並實施招生方案,自主調節招生比例。
(五)依法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六)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
(七)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確定內部收入分配辦法。
(九)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經費、資產。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學校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據學校章程履行各項職能。
(二)執行國家教育政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師生員工合法權益。
(四)保障學術民主和學術自由。
(五)頒發給符合條件的學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六)規範使用辦學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七)建立監督機制,實行民主管理。
(八)接受舉辦者指導、監督、評估和考核。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