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杜文育 通訊員 牛丹 李銳
許昌的尚某電腦被盜後,為了引起警方重視,便串通他人謊稱現金失竊。近日,尚某等人為自己的「小聰明」付出了代價,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判處尚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以偽證罪判處大安、阿朱拘役五個月,幫忙作偽證的小超被另案判刑。
2018年12月的一天早上,尚某發現辦公室被人闖入,兩臺電腦主機丟失,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稱一併被盜的還有21300元現金。後警方調查發現,老王等人半月前從尚某處以50000元的價格購買了2000個遊戲帳號,發現個別帳號不能使用後要求退款,被尚某拒絕。為挽回損失,老王等人盜走了兩臺電腦主機,並未盜竊現金。
此時,盜竊電腦主機的真兇已經抓到,下一步,幫尚某找回「丟失」的現金是警方破案的重點。經多方緊密調查,卻毫無線索可尋。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時,三位不速之客先後來到公安機關,讓這起案件有了新的突破:大安告訴警察,自己不久前剛剛從尚某處以21800元的現金購買了遊戲帳號;小超則主動「認罪」,聲稱因尚某拖欠工資,自己心中有氣,看到尚某抽屜裡的現金後便自行取走;阿朱表示,自己收到了小超20000元的現金還款。
至此,這起案件終於「真相大白」,從現金來源到去向都嚴絲合縫。後小超被公安機關以盜竊罪移送審查起訴,但審理過程中他卻矢口否認,稱自己並未拿走現金。原來,尚某為了引起警方重視主機被盜一案,謊稱現金失竊,後因害怕被處理,先後找到大安、小超、阿朱三人幫其圓謊。審理中小超害怕被判刑,這才說出了真相。在得知小超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後,尚某、阿朱才知道,「戲精」再也當不下去了,二人便主動投案自首,後大安被警方抓獲歸案,小超被另案判刑。
法院審理後認為,尚某指使他人作偽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作證罪。阿朱、大安故意做虛假證明,意圖陷害他人或隱匿罪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偽證罪。鑑於三被告系初犯,自願認罪認罰,且尚某、阿朱存在自首情節,大安存在坦白情節,可酌定從輕從寬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三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餘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