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假話,作偽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說假話、作偽證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這句話大多數人都聽說過,但是具體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想必許多人就難聞其詳了。近期澠池縣森林公安局辦理的這樣一起案件。讓我們用案件來告訴大家「說假話、作偽證」的嚴重後果吧。
2020年5月,澠池縣森林公安局辦理了一起李某某涉嫌濫伐林木案件。當案件起訴至檢察機關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為逃避法律的制裁,卻自作聰明改口說自己濫伐的林木中,有一些樹木為溫某某和李某採伐。當澠池縣森林公安局對溫某某、李某進行詢問取證時,其兩人也分別承認自己採伐了李某某濫伐的部分樹木。秉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辦案民警圍繞溫某某、李某的陳述,展開了大量的走訪和深入細緻的調查取證,發現在李某某作案期間溫某某、李某兩人均未到達過李某某的作案現場。在大量證據面前,通過民警的耐心說服和嚴肅教育下,溫某某、李某相繼承認了其二人在李某某的唆使下,對公安機關作偽證、說假話意圖幫助李某某逃避法律懲處的犯罪事實。隨後李某某也承認了其為逃避法律的制裁,指使溫某某、李某對公安機關作偽證的事實。李某某、溫某某、李某三人的行為,挑戰道德底線,無視法律權威,嚴重擾亂了公安機關的辦案秩序,致使累犯李某某差點面臨逍遙法外的危險,其行為不僅佔用浪費了公安機關的刑事司法資源,而且差點使檢查機關撤銷案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20年8月6日,李某某、溫某某被澠池縣森林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作證罪依法刑事拘留;李某因認罪態度較好,被澠池縣森林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作證罪依法取保候審,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依法懲戒。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盧萍)
策 劃:馬 平 統 籌:韓 鵬監 制:李 新
審 核:姚 軼 編 輯:宋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