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報料:
江蘇省阜寧縣局管興邦,約老闆吳文飛陪其女朋友、「老婆」吃飯致輕傷害。
管興邦自稱以前一女朋友出車禍,約吳一起去探望,鮮花、禮金,中午管又約兩個女朋友在他家對面張家飯店吃飯,都由吳買單,女友全愈後管又多次約吳吃飯。
2012 年 12 月 15 日約在射河邊日又酒店。六人參加吃飯有稱其「老婆」的女子。飯後吳文飛和陳麗麗發生爭吵,管興邦等人上前勸架。在此過程中上來一個戴眼鏡男子上前打吳文飛面部兩拳,吳當場鼻子鮮血大量流淌。後知打人男子叫朱風麟(據說是阜寧縣公安局副局長朱步洪的弟弟)。
管興邦及吃飯人共八人都在現場。後到東風派出所,民警見傷勢嚴重,讓傷者到縣醫院檢查治療,檢查結果鼻部多處骨折,經公安機關鑑定構成輕傷害。傷者去醫院之間朱風麟、陳麗麗、李美美、陳某(朱一起來的),相互串供做偽證,說我的傷是撞的,不是打的。後李美美講受人指使這麼講的(有錄音)。
16 日打人者朱風麟姐姐朱乃娣(阜中教師)到醫院賠禮打招呼:一、證實弟弟朱風麟打人了。二、證實陳麗麗打電話給朱風麟叫朱去打人的(有錄音)。 17 日我到東風所談話。我提供了在場另外三人:管興邦、美容店衡霞、貝茵美李某。民敬戴勇,所長孫玉林多次聯繫管興邦,找他了解情況,他以各和中理由拒不談話作證。
後案件得到阜寧縣公安局沈恩山局長的重視派刑大協助調查。在此期間本人受到陳麗麗的嘲笑:你有本事不把朱風麟抓坐牢,打你又怎麼樣。 12 月 31 日晚 8 — 9 時,陳麗麗、朱風麟又二次作案,用大糞潑澆我住處門前,又在我兩經營場所:龍湖景區,阜中初中部對面種藕基地。用鏤空字牌、自噴漆多次侮辱誹謗標語:「吳文飛不要臉吃軟飯騙女人錢」(在城南惠藝廣告朱風麟花六十元刻的)。
後陳麗麗又用電話、簡訊相威脅,讓我放棄追究朱風麟的刑事和民事責任。還狂言就是坐牢出來也要報復我。直到事發二十六天後,管興邦才到刑大接受談話,結果仍作偽證、假證。打是打了兩下,時間長了記不清了,打在頭部和肩部。我鼻部受傷他說打在頭部和肩部(有管發給我的簡訊)。
我和管興邦在他辦公室有談話錄音,他說清打人經過。事情因他而起,又是他把事情拖到現在,一句記不清楚想了事。管興邦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副科級幹部,沒有黨性原則作偽證、假證、無仁義道德害朋友,無視法律為女人。見人就叫幫他介紹女朋友,吃飯都要喊女人陪他吃飯喝茶。後得知朱風麟的姐姐朱乃娣是管興邦的女學生。第三次作案: 2013 年 2 月 2 日 12 時 25 分,朱風麟、陳麗麗、管興邦又以網名「和尚愛吃豬頭肉、低調女人」名義先後在中華論壇吧、百度阜寧吧發帖汙辱、誹謗受害人吳文飛。
後經管興邦講阜寧朱步洪是行兇者朱風麟的哥哥。因為有了朱步洪和管興邦在幕後造作,我的案件形成兩條證據鏈子。一、管興邦、貝茵美李總(管學生)、李美美、衡霞;
二、朱風麟、陳麗麗、陳某(朱同來的人)。使得案件難以及時破案。我到阜寧縣教育局找丁才林局長、王國安書記接待處理,王國安在電話裡回復我:找管興邦談過話,如果去真作證人家要去坐牢有點為難。我說:我是受害人他不能作偽證、假話。
王國安回答:我和管興邦都是學法律出生,他作偽證又怎樣,你還能辦得了他。行兇者為什麼敢連續三次作案?行兇者為什麼三次作案阜寧縣公安局不處理、不立案、不抓人 ? 都是因為有阜寧縣公安局副局長朱步洪指使下屬各單位、具體辦案人幫助、指使、打招呼做假證、偽證、刑事不立案。我的案件屬刑事案件,阜寧縣公安局東風派出所不但不破案,案發第三天( 2012 年 12 月 17 日)下午三點鐘,在場證人陳麗麗要向東風派出所警察投案說當天口供我沒說實話,現要求重新談話,遭東風派出所一屋公安警察拒絕。東風派出所警察在事發當天找行兇者和證人談話不認真,沒有採取分別談話。
大家都在一個屋,並且談話內容大家相互都能到,最後形成一致口供。因此,我只得向紀檢監察部門、公安機關、新聞、媒體、網絡幫助早日破案。還請各級領導重視此事,及時破案,讓犯罪分子朱風麟、陳麗麗及時伏法,偽證人管興邦等人得到法律的制裁為感!
叩謝!
受害人:阜 寧縣龍湖度假服務中心 吳文飛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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