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劉一諾 通訊員 楊晨 陳煥
「別打了,別打了,求求你們別打了。」2018年7月29日晚,一位女子的哀求聲迴蕩在濟南市天橋區某小區裡,她的男朋友夏某某正被一位男子打得渾身是血。隨後,法院的依法判決似乎並沒有給這起故意傷害案件畫上句號。
拒不承認故意傷害
女友下屬齊做人證
2018年7月29日晚,在濟南市天橋區某小區,喝了酒的夏某某準備回家時,誤入別的單元門,碰到程某某,兩人因瑣事發生糾紛,相互打鬥。程某某毆打致夏某某鼻骨骨折並上頜骨額突骨折等多處頭面部傷勢。
2019年4月9日,天橋區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程某某故意傷害案時,程某某申請其僱員李某某、自己的女友張某某作為證人出庭,在法庭上,兩人預謀通過作虛假證明的方式使程某某逃脫法律追究,向法庭謊稱「被害人駕車急速行駛、頭部撞到方向盤上」等內容,意圖隱匿程某某毆打被害人並致被害人輕傷的犯罪事實。
李某某和張某某稱:那天晚上夏某某迅速啟動車輛後,多次快速倒車、急剎車,以致夏某某的頭部撞到了方向盤上,所以他頭上的傷跟程某某無關。
由於二人的證言與之前的證言有較大出入,通過詢問兩位證人,檢察官認為張某某、李某某二人與程某某有重大的利害關係,張某某無法解釋其證言發生變化的原因,而且張某某與李某某證言高度一致,證言的真實性有待於進一步考證;遂向法庭申請延期審理,天橋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對相關事實進行查證。
真相只有一個
有人在撒謊
庭審結束的當日,檢察官與偵查人員取得聯繫,告知庭審中出現的情況,要求進一步走訪查找證人。公安機關經走訪,查找到兩名目擊現場的鄰居,能夠證明不存在汽車急停急走及撞樹的情況,以及被害人的車輛走後不久,公安機關便接報警到達了現場。經進一步查看監控錄像,發現在錄像的結尾,被害人車輛離開四分鐘後,隱約有亮光照進監控畫面。但錄像到此停止,無法看到是否是警車,因此檢察官又要求公安機關向兩位鄰居出示該錄像,經辨認,到達現場的就是警車。到此便可以證實時間上是沒有空隙的,證人所說的是假話。
為了進一步加固證據,檢察官再次詢問夏某某和莊某某,二人稱,莊某某駕車載夏某某離開現場後,去了最近的醫院就醫,並有病歷為證。經公安機關調取交通卡口照片,二人所說的屬實,有其朋友能夠證明,進一步證明張某某和李某某當庭說的是假話。
檢察官通過向公安機關發出書面建議,要求依法查處張某某、李某某作偽證的問題,同時,公訴人再次傳詢張某某、李某某,詢問其案發當時的經過,一方面是講明法律政策,給其改過自新、更改證言的機會,另一方面,若二人仍然執迷不悟,該證言與庭審錄像也是二人作偽證的直接證據。公安機關於2019年6月27日對二人以涉嫌偽證罪立案。
在檢察官的建議下,公安機關對二人採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並進一步分別訊問、分別進行法律政策教育。後張某某的態度出現轉變,稱是程某某在開庭前找到二人,並在A4紙上列印了一張"事情經過",要求二人出庭作證。程某某故意傷害案件再次開庭時,公訴人補充訊問程某某是否有此過程,程某某予以認可。到此,二人作偽證的基本過程和事實均已清楚。
作偽證被判刑
悔不當初終晚矣
「被害人離開現場,開車、倒車頭部撞方向盤這一部分不是事實,我並沒有看到。我當時這樣說,主要是出於我跟程某某關係好,出於對朋友的仗義,覺得這樣說對程某某好,當時出庭作證的時候就這樣說了。我之前對法律不了解,現在看了一些法律書籍,對法律有了認知,想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我確實意識到在法庭上說謊是錯誤的,現在就想改正自己的錯誤。」李某某說道。
「進入法庭後,在我出庭作證時,我向法庭陳述夏某某離開現場,開車撞樹、撞電線桿都是說的假話,跟實際情況不符。我很害怕,當時我快要跟程某某結婚了,也是為了維護他。李某某告訴我,他寫了一個文檔,把事情的經過寫了下來。我想著李某某看到了這個過程,不會騙我們,他說的經過也對程某某有利,我就在法庭上那麼說了。現在我深知這種行為是錯誤的,是我自己害了自己。」張某某說道。
最終,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以犯偽證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以犯偽證罪,判處張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