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一個很重要的作用就是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活,當我們面臨著生病、失業、生育、養老等,社會保險才能夠發揮作用,而作用也僅僅是基本的保障。很多職場的小夥伴都知道,公司為自己繳納的社會保險中包括五險,其中就有失業險。而也有很多人覺得失業險沒有,自己失業了依然不能領取失業金,那達到何種條件才能領取失業金?
一、失業不一定就能領取失業金,為什麼?
職場中所謂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離職對於身處職場生活的我們太正常不過了。而離職失業就必然會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嗎?不會。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政府負責建立基金,對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而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及再就業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通過對於失業保險的制度設置目的,很明確如果是職工自己主動離職的,是不符合失業金領取的條件的。那麼什麼情形才能符合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一般情況下,員工不幸被公司解僱的、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方面提出不續籤的或者由於企業經營不善面臨倒閉而裁員等等,這些情況均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為什麼很多人覺得失業保險是很「雞肋」的,大概是因為它發生保險金待遇的條件是比較苛刻的。除了上述介紹的「非因自己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之外,還有一些必要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由此可見,失業是領取失業保險金很重要的條件,但是不是唯一的條件。而且對於失業條件也是有限制的,不包括自己離職,自己離職而導致失業的不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