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據北晚新視覺網報導。國外一位顧客在餐廳購買了一份價值約600元人民幣的壽司,但在食用的過程中卻發現壽司上有一條活的寄生蟲。為了維權這位顧客拍攝了相關視頻,並發在了論壇上,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據了解,餐廳經營者已道歉。
壽司上的寄生蟲不斷蠕動,網友:速凍沒殺死?
視頻中清晰可見,在壽司上爬著一條寄生蟲不斷地蠕動著。讓人感到噁心的同時又讓人感到很害怕。如果這個寄生蟲吃到體內,很有可能會影響到身體健康。食客將情況反映給餐廳並要求退款。餐廳不僅退還了當天其所有消費,也表達了深刻的歉意。
餐廳的處理態度是較為積極的,但這樣的事情不應該發生在任何一個餐廳內,每一個做食品行業的人都應該將食品安全放在第1位,保障每一個顧客的身體健康。這段視頻引起了很多網友的熱議,更是有網友發出提問:為什麼速凍沒有將寄生蟲殺死?
這個問題也困惑著很多網友,有一個網友互動回應稱,自己是漁業工作者,因為工作的需要,所以對這一方面是有所了解的,殺死寄生蟲的方法必須要煮沸才可以。
"嚇死、嘔吐"。"可怕幾年前見過魚的寄生蟲,確實是這樣的,非常恐怖,心理陰影很久"。"只剩下一半才是最可怕的"。更是有網友調侃:放到芥末醬油裡看看死不死。
國外的飲食習慣與我國人有很大不同,在中國幾乎每一個食物都會在被煮熟之後才食用,但也應受到國外的飲食文化影響,現在有很多人喜歡吃生魚片等。學習國外文化是值得提倡的,但要考慮安全等問題。
隔日食用雞爪發現活蛆,究竟是為什麼
9月15日,李小姐在滷人甲深圳寶安區一樂會員店購買了一份價值23元的炸雞,當天下午食用後剩餘了三隻雞爪。第2天準備進食時,發現雞爪上有東西在蠕動,仔細觀察發現有多條活蛆。李小姐第一時間聯繫商家詢問,對方則稱並不是雞爪本身的問題,而是因為李小姐沒有將雞爪放置冰箱內導致的。
李小姐堅持認為是雞爪本身就有問題,為此將情況反映給了相關部門,希望工作人員可以徹查雞爪的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款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在購買食物時,尤其是熟食,消費者最關心的就是食物是否新鮮。每個人看中的都不是後續商家能夠補償多少,看中的都是希望能夠買到安全放心的食品。作為商家不應該只考慮著降低成本,增加利潤,也應該考慮一旦因個人售出的食品導致顧客生病,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最基本應該進行賠償,也會影響店內名譽,是得不償失的。
文案丨耕野
編輯丨藍逸飛
(部分參考來源:北晚新視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