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首例!非法圍獵野豬的代價是

2020-09-25 遼瀋晚報鐵嶺時刻

近日,市檢察院舉行

野生動物資源公益訴訟訴前和解聽證會



根據和解協議

殷某某就其非法狩獵野生動物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

須3日內在國家級媒體

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


檢察公益訴訟案件公開審查聽證

與當事人達成訴前和解

這在遼寧省尚屬首例



案情回顧

2019年12月16日,殷某某違反關于禁獵區和禁獵期規定,帶自家六隻獵狗和扎槍在西豐縣和隆鄉萬和村日升屯龍寶源溝圍獵野豬一隻,野豬肉予以出售,非法獲利人民幣5000元。經鑑定,被獵殺野豬為野生野豬。

3月17日,殷某某以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根據法律規定,殷某某除依法受到刑事追究外,還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7月23日,市人民檢察院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調查。


聽證會現場

9月3日,殷某某向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願意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保證以後絕不再犯,爭取和解。收到殷某某和解申請,市檢察院對和解內容及當事人對其行為危害性認識程度進行了全面審查。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陳述了審查意見。鑑於殷某某違法所得已被依法追繳,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得到彌補,其本人認識到自己非法狩獵行為的危害性,主動悔過,並願意公開道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和解依據充分,和解內容適當,可以和解。



殷某某對檢察機關認定的事實

及本人和解意願予以確認

自願在國家級媒體公開道歉

對聽證會的組織安排和程序

均無異議

對自己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行為

予以悔過

相關焦點

  • 衡陽首例因獵殺野豬引發的訴訟案,後續來了
    9月17日,由耒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羅某涉嫌非法狩獵案開庭審理,耒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永忠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並支持公訴。此案是該院辦理的首例涉疫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經查,2020年2月,羅某非法獵殺了一隻重達76公斤的野豬,經鑑定價值為4560元。
  • 彎刀搗毀巢穴、獵犬圍獵,非法獵捕8隻豬獾
    2019年10月8日至11月12日期間,石泉縣男子王某先後6次單獨使用彎刀搗毀巢穴、獵犬圍獵的方法在石泉縣某村非法獵捕豬獾6隻,並夥同龍某(另案處理)使用獵犬圍獵的方法非法獵捕豬獾2隻。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誰設的野豬夾?又傷人了!私設野豬夾涉嫌非法狩獵,已經有人被抓
    誰設的野豬夾?又傷人了!私設野豬夾涉嫌非法狩獵,已經有人被抓! 梅州日報民生一線 梅州日報民生一線微信號 mzrbms 功能介紹 《梅州日報》民生欄目,群眾愛看的民生新聞。無獨有偶,今年6月份,在大埔縣青溪鎮,一名女子獨自上山拾撿野生菌,不慎陷入「野豬套」陷阱動彈不得,所幸群眾發現及時,警民合力救助,才得以脫險。記者獲悉,非法狩獵,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清晨上山採菇男子誤踩「野豬套」被困深山9月6日7時45分,在梅縣區丙村鎮橫石村,一男子因不慎被捕獸夾夾住左腳而被困山中。
  • 【以案示警】斬斷「圍獵」和甘於被「圍獵」的利益鏈,堅決破除權錢交易的關係網
    16日,雲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昆明開爾科技有限公司(私營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鄭少峰涉嫌嚴重違法,向公職人員行賄,已被留置,配合調查;同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北京市兩家藥業公司各罰款50萬元,兩家公司的負責人楊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5萬元;10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四川華西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楊碩涉嫌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一案
  • 野豬毀壞了莊稼,但捕捉野豬又判刑,到底應該怎麼做?
    不能機戒搬用某個法律條款,保護野豬是當時森林少野豬也少的情況制定的條款而現在情況已經反轉,森林多了野豬也多了而且泛濫成災。野豬成了強者,問題就來了,野豬受法律保護,人也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野豬和人的地位是對等的了,在正當防衛裡面有一條款,當犯罪正在進行時,被害人實施的反擊屬於正當防衛,問題又來了,野豬在攻擊人類時,人類可以實施正當防偽碼?如果不能的話請給出正當理由?希望國家撥專款,由專家或林業部門去飼餵那些毀壞農作業的鳥和獸。不要讓它們總去蹭食農民。
  • 疫情中的浙江首例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老獵人「撞」了槍口
    在狩獵期,野豬也是當地獵民的狩獵目標。但獵套是明令禁止的工具。野豬遲遲沒有上鉤。直到今年1月28日(農曆正月初四),莊友生布置的鋼絲套才套住了一頭野豬,90斤。就是這隻未成年的野豬把莊友生送進監獄。在非法狩獵野生動物的罪名之上,莊友生又多了一個從重處罰的情節。上虞法院一審認定,莊友生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構成非法狩獵罪,判莊永生有期徒刑6個月。該案也成為浙江省審結的首例新冠疫情防控期間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
  • 不法商人「圍獵」領導幹部 套路背後是什麼?
    ……近期,雲南省紀委監委推出反腐警示專題片《圍獵:行賄者說》,從「圍獵」者和被「圍獵」者雙方角度,揭示了官商之間過從甚密、利益勾連、蠅營狗苟的亂象,不法商人與被「圍獵」官員現身說法,聲淚俱下地道出了「圍獵」的本質和「大夢初醒」的悔恨心理,令人唏噓,催人警醒。
  • 私設電網裝置捕野豬 村民非法狩獵獲刑八個月
    12-21 10:17:25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聶雪剛   江西省峽江縣一村民因在山場架設電網裝置捕野豬而被判處刑罰
  • 獵殺一頭76公斤野豬,衡陽男子被提起公益訴訟
    9 月 17 日,由耒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羅某涉嫌非法狩獵案開庭審理,耒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永忠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並支持公訴。此案是該院辦理的首例涉疫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經查,2020 年 2 月,羅某非法獵殺了一頭重達 76 公斤的野豬,經鑑定價值為 4560 元。
  • 黑龍江省牡丹江一農場 兩人非法捕殺野豬,已被採取強制措施
    生活報訊 (實習生郝天朔 記者黃迎峰) 2020年12月2日,黑龍江省墾區公安局牡丹江分局八五一O派出所,在路邊展開日常巡防工作時在四輪車內發現了一頭野豬屍體,經查該頭野豬系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殺。2020年12月2日,牡丹江分局八五一O派出所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查獲非法捕獵野豬1頭,繳獲作案工具摺疊刀鋸1把、單刃殺豬刀1把。當天,八五一O派出所民警在開展日常邊境巡防工作時,對一輛農用四輪車例行常規檢查,發現四輪車後鬥裡竟藏著一頭野豬的屍體,民警當即將車內人員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 捕野豬把人「捕」進去了!豐順一名非法狩獵嫌疑人被抓獲
    11月4日,豐順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聯合八鄉山派出所經取證調查,細緻研判,在八鄉山鎮抓獲一名涉嫌非法狩獵犯罪嫌疑人馬某,一野豬夾傷人事件水落石出。經查,馬某如實供述其私放野豬夾的行為,為更好地捕獲野豬,他還改良設備,在傳統野豬夾上加裝報警裝置,一旦夾住東西便會通過手機信息收到「通知」,沒想到沒抓到野豬卻傷了人,馬某懊悔不已。
  • 非法狩獵野豬豪豬3頭 江津男子被拘役四個月
    6月29日上午,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首件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刁某明因犯非法狩獵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賠償因非法獵殺野生動物造成的資源損害賠償金,並向公眾賠禮道歉。刁某明在明知不能進行狩獵的情況下,仍將自己購買的狩獵用鐵夾安放在江津區永興鎮某村附近的山林中,並於去年6月至11月期間捕獲到豪豬2隻、野豬1隻,其中1隻豪豬因受傷過重死亡後,被刁某明及其家人食用。去年12月16日,經群眾舉報後,江津區林業局執法人員在刁某明家中查獲狩獵鐵夾19個。
  • 禁獵期禁獵區非法狩獵,兩人獲刑並公開道歉
    生活晨報全媒體記者 王培霖 報導 10月9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由晉城城區檢察院依法提起的全市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李某甲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李某乙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
  • 弓箭、弓弩、火槍都沒有淘汰它,野豬長矛:我才是狩獵冷兵之王
    狩獵,特別是群體性圍獵是歐洲從中世紀以來流傳的重要文化和體育傳統。同中國近代之前的王朝一樣,這種圍獵活動兼有體育運動和軍事訓練的目的。在圍獵活動中,既要使用遠射兵器,如早期的弓箭、弓弩,後來的火槍,也要使用各種專門的冷兵器。
  • 雷公山保護區交密管理站查獲一起非法運輸野豬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切實維護轄區生態安全,雷公山保護區管理局強化措施,重拳出擊,採取固定檢查與流動執法檢查相結合的形式,積極組織開展打擊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 野豬成患,江西廣昌:計劃用獵狗圍捕
    地處江西省東南部、武夷山西麓的廣昌縣為野豬所困。2019年6月,廣昌縣林業局已向省林業局請示獵捕野豬計劃,省林業局於2019年12月下發(贛林函字【2019】397號江西省林業局關於同意下達獵捕量限額的批覆)同意廣昌獵捕野豬數量100頭,以削減野豬種群數量,降低野豬對農作物危害。
  • 江西某地野豬成患,計劃用獵狗圍捕,已分配捕捉限額
    尤其是野豬的數量增長較多,但是考慮到野豬數量過多,可能攻擊本地居民,對本地居民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經過向上級機關請示,同意在該縣對野豬進行圍捕。其實本來該報告已經在去年就已經批覆,可由於今年新冠疫情,大家都不能外出,於是圍捕野豬的計劃只能暫時擱置。可由於當地野豬的數量越來越多,圍捕計劃再次提上日程。
  • 遵義一老人非法持有槍枝,主要用於驅逐野豬
    近日,在當地公安幹警的配合下,遵義桐梓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王同群一行來到桐梓縣羊磴鎮養老服務中心,依法對婁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進行不起訴公開宣告。
  • 殘忍捕食白鷳、野豬、豬獾…男子非法獵殺野生動物被判刑9個月
    近日,永嘉縣檢察院依法對一起非法獵殺野生動物案提起公訴,被告人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2019年6月份,永嘉男子潘某在一山場放置捕獸夾獵殺野生動物。6月17日,潘某發現捕獸夾捕獲白鷳鳥一隻,便於當日將該白鷳殺害並食用。之後潘某繼續用捕獸夾捕獲了其他野生動物,如野豬、豬獾、小麂,殺害後將肉存放在冰櫃中待食用。後經群眾舉報,潘某被森林警察大隊查獲。
  • 五峰:非法捕獵代價大——刑事責任+大額賠償
    五峰鎮香東村村民徐某某因觸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8月11日,該案在五峰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庭審。公開庭審現場經查,徐某某在五峰後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地裡種植天麻,由於作物常被野豬拱食,便於2019年至2020年初在灣潭鎮茅莊村小地名